一名德國籍麻醉科醫師,被指於 2021 年 2 月至 3 月期間,在伊利沙伯醫院內偷竊麻醉藥瑞吩坦尼(Remifentanil )。該醫師被控 10 項盜竊罪,案件周二(22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2 日再訊,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保釋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一名德國籍麻醉科醫師,被指於 2021 年 2 月至 3 月期間,在伊利沙伯醫院內偷竊麻醉藥瑞吩坦尼(Remifentanil )。該醫師被控 10 項盜竊罪,案件周二(22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2 日再訊,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保釋。
26 歲休班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無牌駕駛,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等;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,二人原共被控危駕等 10 罪,其後被加控至共 24 罪。
兩人周二(22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,案情指男警被告遭巡邏警員要求停車,惟他沒按指示,並高速逃去。警方事後拘捕該男警,他承認案發時沒車牌,曾獲發 P 牌但被取消。案情又指,被告曾多次無牌駕駛,接載同僚往返警署。
辯方求情指,男警受父親影響加入警隊,其父曾任警員逾廿年。辯方指,男警被告因「偷方便」輕視無牌駕駛,後悔作出自私及不負責任的行為,亦對身為警員但知法犯法感到羞愧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案件至 11 月 12 日判刑,以待為其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期間男警須還押。
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,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事故,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。工程總承辦商「藝能工程有限公司」2 男 1 女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,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,周二(22 日)於區域法院進入第 5 天審訊。
控方傳召演唱會導演,他確認演唱會原計劃懸掛 12 塊 LED 屏幕,惟藝能代表稱器材超重,須減少舞台效果。而藝能等三間公司經計算後,決定減至 6 塊屏幕,次被告曾致電確認不會超重。
演唱會舞台設計師則供稱,減少屏幕數目後曾開會再商討重量問題,會上有人估算屏幕連框架重 500 公斤;她在盤問下同意,屏幕、框架等組件的重量,都是由藝能以外的兩間公司提供。根據控方案情,藝能申報每塊屏幕重約 272 公斤。
2019 年 11 月 11 日「黎明行動」,有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 21 歲「熊仔餅」周柏均,周與當場被捕的 19 歲男學生,經審訊被裁定阻差、企圖搶劫等罪成,同被判囚 6 年。男學生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,周二(22 日)被上訴庭即日駁回,官將於 6 個月內頒判詞。
上訴方指,不能排除男學生案發時是自然反應下作出撥槍動作,又指他走近因信警方執法克制、不會開槍,可能是想阻止清理路障,就算取槍也只是想防止自己受傷,不涉「永久剝奪」警員的配槍。另指案發他年輕、被洗腦,自以為正義,「佢哋都係受害者」。
法官多次質疑男學生原審時沒作供,故沒證據證明其說法,指不能代為構想各式各樣可能性。律政司一方則指,原審有考慮過撥槍說法,但分析後認為不成立。
3 名男警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,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,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。一人認罪判囚,另兩人擬不認罪,候審期間涉向事主提出以 10 萬元換取不出庭作供,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。
案件周二(22 日)於區院提訊。辯方表示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,兩男警擬承認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」罪,另各自面對的「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」及「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」罪則存檔法庭。
法官彭中屏將案押後至 11 月 14 日答辯及求情,以英文進行聆訊,兩人續還押。
2022 年 4 月,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生莊慧敏,與丈夫、骨科醫生趙名宇涉嫌在黃埔花園 Aeon 偷竊價值逾 1,600 元食物。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判罰款 5,000 元,其後不服定罪提上訴,周一(21 日)被高院原訟庭法官姚勳智駁回。
官拒納二人的招認是受警員誤導、不是出於自願,又指從閉路電視所見,交易過程顯示二人清楚知悉貨物有否被掃瞄,「有默契地共同行事進行盜竊」。此外,二人所盜竊的 9 項物品,單是未付款、值 898 元的海膽,便高於二人已付款的貨物,「港幣 600 餘元的總付款,又怎能足夠付清呢,更莫說其他未付款的貨物總值也不少」,遂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,維持原判。
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,興建與管理該邨的「平民屋宇」與 13 名居民和解不果,要求恢復收樓訴訟程序被拒,「平屋」提出上訴,今年 9 月在區院閉門聆訊,判詞周一(21 日)在司法機構網站公布。
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在判詞透露,再有兩名居民與「平屋」達成和解,而由於「平屋」不願繼續參與,法庭下令終止餘下被告居民的和解會議,並推展至案件管理會議階段。官押後至 12 月中聆訊,交由另一法官處理居民暫時擱置法律程序的申請,以及「平屋」的反對建議(時序見內文表)。
區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早前在判詞指,和解會議的過程及結果令人遺憾。「平屋」上訴時要求法庭釐清聆案官的司法管轄權及權力。高勁修指,「聆案官在和解會議中有力地提出意見並非偏頗,作推演亦非未審先判」,同時指應在公布判詞前,讓與訟方有機會發表意見。
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,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事故,大型屏幕墮下令多名舞蹈員受傷。工程總承辦商「藝能工程有限公司」2 男 1 女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,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,案件周一(21 日)於區域法院進入第 4 天。
控方傳召演唱會監製林浩源(Fran9),他供稱「藝能」充當「大統籌」角色,聯絡不同的工程分判商,其中吊掛系統由「協興隆舞台工程」負責。林在盤問下亦確認,用作吊掛的鋼索、絞車系統由協興隆及一間東莞公司提供,並非藝能直接負責。
演唱會總監則供稱,事故後退票損失 9,000 萬元,其後為選擇不退票的觀眾安排補場,再花費逾 1,000 萬元換票、重新排位。換言之合共損失逾 1 億元。
現年 23 歲女子指自 10 歲起,多次在家中遭父親強姦及非禮。其現年 60 歲的父親否認強姦、亂倫等共 10 罪,被陪審團裁定全部罪成。法官郭啟安周一(21 日)在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17 年。
法官直斥被告行為禽獸不如、泯滅天良,而本案情節令人髮指,指他為滿足一己私慾,性侵女兒,情節亦一次比一次嚴重,只當女兒是發洩性慾的工具,以彌補與妻子婚姻不美滿的缺陷,摧毀女兒的一生。
官又指,被告在求情信中仍「厚顏無恥」地自言對家庭付出一生,對妻兒離去感難過,希望輕判。官直言被告沒有反省,不理解正是自己一手摧毀家庭,眾叛親離實屬咎由自取。
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,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。該舞蹈員「阿 Mo」入稟區院,要求僱主公司「舞館」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就其「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」、醫療費等作出賠償。
案件周一(21 日)在區院處理,涉事公司「舞館」沒派代表到庭應訊。因應「舞館」更改辦公地址,法官羅麗萍下令延長雙方呈交相關文件的時限,並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再訊。
官另問及申請方會否以「人身傷亡訴訟」(Personal Injuries )方式入稟索償,指相信會牽涉不少其他持分者。申請方回應指,尚未正式展開法律程序,需再索取指示,以及待相關刑事程序完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