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證人兩日避席 11 次待控辯爭議 PII 官考慮再召閉門聆訊審視文件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證人兩日避席 11 次待控辯爭議 PII 官考慮再召閉門聆訊審視文件

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,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3 人否認控罪,周五(28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5 日審訊,續由鄒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,爭議國安處發出「遞交資料通知書」的必要性。 連同本周三聆訊,控方共 11 次因爭議鄒幸彤提問涉及受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(PII)保護內容,期間證人須避席,待法庭決定是否批准提問。其後洪均准自行決定是否回應,他選擇一概不答。 鄒幸彤批評,控方不容她挑戰證人口供,令她「被噤聲」,認為若控方擔心有披露 PII 風險,理應撤控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羅德泉指,留意到鄒盤問上有困難,考慮再召開第 4 次閉門聆訊,與控方審視需否再披露 PII 文件,預留下周四(11 月 3 日)再訊。 另外,鄒幸彤盤問洪時,問及國安處曾否研究有部分涉案資料,可經其他渠道、不用循《實施細則》附表 5 索取。洪毅回應指他認為警察有權、亦有自由,根據證據決定行使哪項權力索取資料。(見另稿) 本案已 3 度就 PII 閉門聆訊 鄒幸彤在本案中,一直要求控方指出支聯會是哪組織的「外國代理人」,惟控方以警方仍在調查該些組織、為免影響調查為由,向法庭申請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(PII),拒絕披露組織名字。法庭其後批准該些組織以代號「組織 1 至 6」稱呼、禁止披露其真名、身分。法庭在案件開審前,已 3 度就辯方要求放寬 PII 召開閉門聆訊。 兩日審訊證人避席 11 次 鄒幸彤周三盤問證人期間,控方曾多次提出反對,指其提問涉 PII 內容,因而令控方證人洪毅須 5 度避席後。洪毅於周五亦因同樣原因,須 6 度避席,合計 11 次。 羅德泉指,留意到審訊時間超出預計、滯後,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有同樣觀察,一度要求鄒幸彤交代預計還需多少時間盤問,又指法庭早前已 3 次就 PII 召開閉門聆訊,並裁定不能披露 6 個海外組織的身分,批評鄒在盤問期間仍試圖問及。 鄒幸彤反駁指,控方在審訊中一直要她「噤聲」(muted),質疑她經控方現時披露的文件,猜出「組織 1 … Read more

屯門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被控襲擊不認罪 辯方擬以自衛抗辯

屯門泊車爭執命案 退休警被控襲擊不認罪 辯方擬以自衛抗辯
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,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,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大打出手,司機最終傷重不治。兩人原被各控一項誤殺罪,控方 9 月改控退休警襲擊罪,其妻撤控。

被告周五(28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,暫委裁判官葉成林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2 月 7 日開審,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。控方透露,屆時將傳召 4 名證人,包括法醫、救護員、心臟科專家,以及在現場為死者進行心肺復蘇的警員。

辯方則指,屆時被告及其妻子將會親自作供,又透露擬以被告自衛為抗辯方向,並指死者因自身疾病致死。案件預計審訊 2 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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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男司機高院申保釋獲批 控方不反對 官指取態合理

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 男司機高院申保釋獲批 控方不反對 官指取態合理
組織「光城者」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,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《國安法》的「串謀恐怖活動罪」及交替控罪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」。7 人至今還押超過一年,當中一名 24 歲男司機周五(28 日)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;控方不反對。

高院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李運騰經考慮後,批准保釋申請,最後感謝雙方協助,又形容「控方今次取態相當合理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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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 理大| 8 人佐敦暴動罪成判囚 44 至 56 月 官:對社會挖出極大傷口

11.18 理大| 8 人佐敦暴動罪成判囚 44 至 56 月 官:對社會挖出極大傷口
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有人試圖從佐敦一帶救助理大內示威者,事後多人被捕。其中 10 人早前被控暴動等罪, 7 人包括 YouTuber 易卓邦,經審訊被裁定罪成,另有 1 人認罪,周五(28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8 個月至 4 年 8 個月。

法官練錦鴻形容,本案是 2019 年下半年社會事件中的高潮,示威者公然挑戰執法者和政府,將九龍區心臟地帶變成戰場;又指事件有損本港安全法治的國際形象,「對整個社會心理挖出一個極大傷口。」

法官又指,考慮判刑時感「困難和不忍」,他相信被告非十惡不赦,但受社會氣氛影響和個別學者鼓吹,誤以為違法可達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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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 大圍|刑毀罪成女生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至 3 個月 若符條件日後可視為「無案底」

11.18 大圍|刑毀罪成女生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至 3 個月 若符條件日後可視為「無案底」
2019 年 11 月 18 日,案發時 17 歲的女生,被指與另外 5 人在大圍天橋上拆毀鐵欄,2021 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,判囚 4 個月。女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,高院 10 月 11 日裁定刑期上訴得直、減刑 1 個月,定罪上訴則駁回,並於周五(28 日)頒下判詞。

法官李運騰指,上訴人為免影響學業,在本宗上訴案件未有結果前主動取消擔保及完成服刑,認為她已痛定思痛,值得給予幫助自新的機會。法官強調,裁決是基於她的個人特殊情況,「假若日後有人膽敢以身試法,他們有可能面對更具阻嚇力的刑罰」。

根據《罪犯自新條例》,罪犯如首次被定罪、被判處不超過 3 個月監禁,只要 3 年內沒再被定罪,該定罪可被視為「已失時效」,受僱將不受定罪影響、政府亦不得未經許可披露該定罪紀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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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幸彤質疑可循其他渠道索資料 國安警:警有權決定如何行使權力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幸彤質疑可循其他渠道索資料 國安警:警有權決定如何行使權力
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,前副主席鄒幸彤、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,周五(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 5 日審訊,續由鄒幸彤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,爭議國安處發出「遞交資料通知書」的必要性。

鄒幸彤在庭上問洪,國安處曾否研究有哪些涉案資料,可經其他渠道、不用循《實施細則》附表 5 索取。洪毅回應指他認為警察有權、亦有自由,根據證據決定行使哪項權力索取資料。

案件將在 11 月 7 日續審,另預留下周五(11 月 3 日)處理須否就放寬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(PII)召開閉門聆訊。(見另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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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林邨床下藏屍案 五旬漢謀殺罪成囚終身 官:毒打沒反抗能力死者、恩將仇報

寶林邨床下藏屍案 五旬漢謀殺罪成囚終身 官:毒打沒反抗能力死者、恩將仇報
50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年在寶林邨寓所打死 34 歲同居女友,並把屍體藏於床下。死者全身有 101 處傷勢,包括多條肋骨骨折。陪審團周三(26 日)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。法官陳仲衡周五(28 日)於高等法院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案發時因另案被通緝,死者仍讓他同居,批評被告「恩將仇報」,毒打沒有反抗能力的女死者,「殘忍程度可見一斑」。法官又指,被告的行為對死者家人帶來不可磨滅及補救的傷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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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入稟高院上訴

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入稟高院上訴
至今還押 21 個月的《壹傳媒》創辦人黎智英,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排期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。黎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,惟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。

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周三(19 日)頒下判詞,指本案議題特別複雜,對本地的法律發展具「龐大的重要性」,考慮公眾利益後,批准認許 Tim Owen 來港抗辯。律政司不服決定,周四(28 日)入稟高院提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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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1 襲擊白衣人兩案審結 9 被告 4 爭議身份 1 脫罪 兩官指屬無差別襲擊、武裝結集

7.21 襲擊白衣人兩案審結 9 被告 4 爭議身份 1 人脫罪 兩官指屬無差別襲擊、武裝結集
元朗 7.21 襲擊事發逾三年,警方至今拘 51 名白衣人,當中 10 人被控。64 歲程偉明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成,周四(27 日)被判監禁 4 年 3 個月(見另稿),成為第八名被定罪的白衣人。

《法庭線》整理至今審結的兩宗白衣人暴動案件,9 名被告中,鄧懷琛、蔡立基、王志榮及程偉明等 4 人曾爭議並非呈堂片段中人;兩名區院法官分別根據容貌、衣着等特徵,裁定 3 人屬當晚施襲者,因此罪成;王則罪脫,律政司已提上訴,排期 2023 年 5 月處理。

就當晚情況,法官葉佐文形容是「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」、「集體私刑」,提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安慰閘內的人不要驚、不要與閘外的人衝突。暫委法官王興偉反駁辯方「維權」之說,指屬「武裝結集」,又指首批到場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付費區內,追打及驅趕市民,當時「黑衣人根本未來得及去進行所謂的挑撥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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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警長認詐騙罪後被警隊解僱 申司法覆核挑戰決定被駁回

前警長認詐騙罪後被警隊解僱 申司法覆核挑戰決定被駁回
加入警隊 32 年的前警長李亞發,在 2021 年承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(俗稱「遮仔會」)貸款 45 萬元、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後,被警隊先後貶職、解僱、撤銷退休福利。李對此不服,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決定,要求警務處及公務員事務局答辯。

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四(27 日)頒判詞,指不見申請人被解僱的決定,在公法(public law)上有任何不合法、不合理之處,又批警長多番延誤、沒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理據,按例法庭毋須替申請人構想潛在司法覆核理據,遂拒頒覆核許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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