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 年 10 月,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,用剪刀割爛逾 50 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橫額或海報。被告早前承認 6 項刑事損壞罪,辯方求情指被告幻聽、不涉政治因素,法庭為她索取精神科報告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按報告建議,周二(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 3 星期醫院令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4 年 10 月,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,用剪刀割爛逾 50 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橫額或海報。被告早前承認 6 項刑事損壞罪,辯方求情指被告幻聽、不涉政治因素,法庭為她索取精神科報告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按報告建議,周二(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 3 星期醫院令。
一名患輕度智障、現年 28 歲的男子,被指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,自稱兒科醫生檢查下體或以禮物誘使,在殘廁及住所猥褻 7 名男童﹐並拍下片段。男子早前承認「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」、製作色情物品等 19 罪,周一(27 日)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3 年 4 個月。
法官郭啟安指,被告兒時遭同性鄰居性侵,並非他成為「性捕獵者」的理由,又指他利用「大哥哥」身分,是「危險的性犯罪者」。法官判刑後向被告說,「你也是性侵受害人,也不希望男童經歷你過往的遭遇」,勸喻他出獄後,好好控制慾望。
2020 年初,明愛醫院、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,Telegram 頻道「九十二籤」事後承認責任。7 人被控《反恐條例》罪名,餘下 1 人被控以「企圖製造炸藥」罪。8 人不認罪,周一(27 日)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42 天審訊。
時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署警長供稱,拘捕首被告何卓為後,一邊監督隊員處理拘捕程序,一邊向指揮中心報告。期間隊員稱何願意提供手機及密碼檢查,他遂指示隊員索取書面同意。
辯方指在何返回警署後的一個多小時,警署警長沒有記錄任何拘捕程序,質疑他編作上述程序,以掩飾當時警方毆打何,強逼交出手機密碼。警署警長一概否認,強調拘捕程序毋須逐一記錄,「呢啲自然過程,你唔會每一樣嘢都寫低」。審訊周二續。
第 41 天審訊|O記警稱將拘捕詳情記於「私人記事簿」 指事隔多年已沒保存
35 歲俄羅斯籍男子被指 2024 年 10 月在尖沙咀街頭非禮女子,被起訴一項猥褻侵犯罪。他周一(27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,庭上稱「This is false, and I plead not guilty」,排期 2 月 21 日以英文審訊,期間准以港幣一萬元保釋。
他沒有律師代表,自行應訊,庭上稱已向法庭遞交要求中止審訊的聯署,又稱自己案發時是被人推倒、沒有違法,被裁判官打斷指留待審訊時再提辯方案情。報道指,被告為俄羅斯反對派政治人物,曾獲提名參選莫斯科市長。
另據歐洲人權法院判詞,他曾參加組織「開放俄羅斯」(Open Russia)的集會,被當局罰款 5,000 俄羅斯盧布;歐洲人權法院裁定他申索得直,下令俄羅斯政府原額賠償。
元朗喜業街本月(22 日)發生謀殺及傷人案,兩名男子遭多人追斬,一死一傷。警方早前就該案拘捕 9 人,其中一名 20 歲男子及一名 22 歲男子,同被控一項謀殺,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。案件周一(27 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20 歲男子另被控一項駕駛時無駕駛執照,及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,兩名被告還押候訊。
47 歲外科專科醫生謝得言,被指 2024 年 1 月,在中大醫學大樓授課時偷拍女學生裙底。他早前承認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」罪,周一(27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裁判官覃有方指,認為被告或因壓力犯事,考慮其報告正面且初犯,故接受報告建議,判處社會服務令。官另引述報告,指留意到被告「鍾意打高爾夫球」,建議「做啲運動咁樣」,別再犯事。
中大醫學院回覆《法庭線》指,謝為私人執業醫生,並非受僱於香港中文大學,而案件已審結,故學院沒有補充。至於有否就案件接獲任何舉報或投訴,以及其後有否實行跟進措施保障學生,學院形容屬個別例子,沒任何補充。
編按:報道於 1 月 28 日凌晨作重大修正,原報道錯誤指黎智英一方主張案件應留在高院審理,《大公報》一方則主張轉介區院,而官裁定黎一方需付是次訟費。特此更正,造成不便,謹此致歉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高院,控告《大公報》誹謗、發布題為〈亂港頭目謀『著草』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〉的文章,指黎欲棄保潛逃。黎一方早前申請審訊設陪審團被拒,案件周一(27 日)在高等法院再訊。
《大公報》一方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,應留在高院審理;黎一方則指,法庭早前拒絕設陪審團的申請,認為可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。高院聆案官萬可宜指,由於本案所涉最高賠償金額,不多於 300 萬元,下令轉介區院審理,並要求《大公報》一方支付是次訟費。
2023 年 9 月,馬鞍山昂平有雙人滑翔傘起飛後,疑失控墮坡,致女乘客小腿粉碎性骨折。涉事滑翔傘教練被控「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」,為香港首宗民航條例起訴案件。他周一(27 日)在區院(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)承認控罪,准保釋至 2 月 17 日判刑,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及社服令報告。
案情透露,被告使用雙人滑翔傘載事主起飛前,沒有講解任何事前準備、起飛、降落程序或緊急程序,亦沒有檢查裝備。起飛後數秒,雙人滑翔傘右側的安全帶突然鬆脫,兩人墜落在附近的斜坡。調查指,被告判斷錯誤,包括沒有檢查安全帶有否繫於吊具上,當時被告亦穿上拖鞋。
40 歲女子於去年 12 月至今年 1 月,懷疑被人非法禁錮於佐敦文華樓一單位達 25 天,期間曾被毆打,送院後證實死亡。5 名年介 29 歲至 41 歲男女,同被起訴一項「非法囚禁他人」罪,周一(27 日)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應控方申請,押後 3 月 24 日再訊,以候繼續調查及毒理報告。5 名被告中,有 3 人提出保釋申請,控方對此表示「強烈反對」。官考慮後,指因控罪嚴重等,不批准保釋。3 人均放棄 8 天保釋覆核。眾人須還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