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27旺角|40歲男公眾地方管武罪成 官指無關被告有否使用鐳射筆「意圖最關鍵」

10.27旺角|40歲男公眾地方管武罪成 官指無關被告有否使用鐳射筆「意圖最關鍵」

2019 年 10 月 27 日,尖沙咀舉行「追究警暴」集會,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。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,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。當中 1 名現年 40 歲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,他否認一項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」罪,經審訊後,周四(2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,還押至 11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。

裁判官林子康指,案發附近有示威堵路,被告被追捕警員截查,被搜出兩支鐳射筆,而即使呈堂新聞片段沒顯示有人使用鐳射筆,官認為此亦不重要及不相關,因控罪屬「預防性控罪」,「被告嘅意圖先係最為關鍵」。

官又指,被告於盤問下,承認知悉示威者亦會使用鐳射筆,加上他身穿黑色衣物,與示威者類同,更帶備兩支鐳射筆,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為被告有備而來、參與示威,並意圖使用鐳射筆作攻擊性武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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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卓廷控何君堯誹謗 被告方擬播「屯門事件」片段 原告方質疑與案無關

林卓廷控何君堯誹謗 被告方擬播「屯門事件」片段 原告方質疑與案無關
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,早前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,指何在 Facebook 發布片段,稱林有份煽動 7.21 元朗襲擊事件。案件周四(2 日)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。

何一方稱擬引用「屯門事件」片段,林一方則質疑,該片段與本案無關。據了解,「屯門事件」為 2019 年 7 月 6 日「光復屯門公園」遊行後,林卓廷等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照片一事。該案經審訊後,林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。雙方終決定待主審法官處理爭議。

聆案官蘇嘉賢指,本案已準備好排期審訊,審期為 10 天,以英文審訊,由雙語法官處理,並在正審 12 周前進行審前覆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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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大突圍|11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官拒候另案上訴判詞 還押12.5判刑

理大突圍|11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官拒候另案上訴判詞 還押12.5判刑
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「突圍而出」被捕,其中 1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囚,11 人開審前改認控罪時間較短、涉案範圍較細、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,當中兩人另認其他控罪,周四(2 日)在區域法院處理何時判刑。

辯方冀候同日另一場突圍事件的「梁子揚案」頒下裁決理由書後判刑,法官謝沈智慧周四向控方索取資料後稱,「其實我唔係好明,都唔係同一次嘅突圍啦,人數唔同啦,時間唔同啦,暴力程度亦都睇唔到同唔同啦」,直言「案情唔同,等嚟做咩嘢?」最終押後至 12 月 5 日判刑,另拒為兩名案發時 15 歲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,理由後補,11 人須還押。

餘下 3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,控方料需時 4 至 5 天處理控方案情,辯方則指 3 人均擬作供,案件周五(3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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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為「香港獨立黨」成員 葡籍男擬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

被指為「香港獨立黨」成員 葡籍男擬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

一名被指為「香港獨立黨」骨幹成員的 40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,涉在網上發文籲外國出兵、眾籌軍費,原被控串謀煽動罪,早前被改控《國安法》下的「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」罪,案件周四(2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。

辯方指被告擬認罪。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2 月 27 日答辯。被告沒保釋申請,續還押候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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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1白衣人案|43歲男被控暴動 原擬認罪改擬不認罪 明年9.6開審

7.21白衣人案|43歲男被控暴動 原擬認罪改擬不認罪 明年9.6開審

元朗 7.21 襲擊事發逾三年,至今 14 名白衣人被控暴動,其中 8 人罪成,被判囚 3 年半至 7 年,一人獲判無罪,另四人押後再訊。餘下 1 名 43 歲商人早前擬認暴動罪,惟他因入院缺席聆訊,案件須重新排期處理。案件周四(2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,辯方指被告擬否認控罪。

控方指將傳召 5 名證人,包括負責拘捕和證物警員。辯方不爭議案發時現場發生暴動,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排期至 2024 年 9 月 6 日開審,以中文進行 6 天審訊,被告續准保釋候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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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港人|鄧棨然涉管汽油彈區院應訊 續還押 12.21 再訊

12港人|鄧棨然涉管汽油彈區院應訊 續還押 12.21 再訊

2020 年 8 月,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,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,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,判囚 7 個月至 3 年。當中刑罰最重、因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」罪判囚 3 年的鄧棨然,今年 8 月於內地刑滿出獄,移交香港警方。

鄧在港所涉的管有汽油彈案,周四(2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,辯方指剛收到控方轉交的文件,申請押後再訊。控方補充,已轉交約 1,000 頁 Telegram 通訊對話等文件及閉路電視片段。

法官練錦鴻遂押後案件至 12 月 21 日再訊,控方在辯方不反對下,申請充公鄧的 5,000 元保釋金獲批。鄧沒保釋申請,續還押候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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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女足前助教否認3度非禮員工 事主稱遭摸胸、摸下體等 稱活在極度恐慌下

港女足前助教否認3度非禮員工 事主稱遭摸胸、摸下體等 稱活在極度恐慌下

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,被指在 2021 年 3 度非禮同一名旗下公司員工。他否認 3 項非禮罪,周四(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

事主供稱,分別在辦公室和車上遭被告摸胸、近下陰部位等;被告又將球會燙章放在事主胸前掃其胸部,並從後攬著事主稱「最信任你啦,大家撐住大家」,然後再摸事主胸部和下體。事主形容「從來都未試過咁嬲」,活在極度恐慌的狀態下,但當時因害怕影響事業而沒有報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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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1非白衣人案|列車車長首作供:有人阻車門關上 因太遠看不見月台白衣人做甚麼

7.21非白衣人案|列車車長首作供:有人阻車門關上 因太遠看不見月台白衣人做甚麼
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「非白衣人」,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,周四(2 日)在區院展開第 13 天審訊。控方按法官要求,傳召月台列車車長作供,是事發逾 4 年以來,她首次公開供述當晚情況。

綜合其證供,車長指列車當晚在月台停留「3 至 4 個字左右」,有乘客阻擋致無法關車門,又指港鐵控制中心指示「清客」,她廣播要求乘客下車但不成功。她曾步出車長室,看到大量白衫人在月台聚集,但指因太遠看不到他們做甚麼,亦聽不到對話。

她亦提及車廂情況,指有 20 至 30 個緊急掣被觸動,但車長室的螢幕呈黑畫面,只聽到有嘈吵聲音,但不記得有沒有人叫「救命」、「開車」,但指有人拍打車長室門,稱有人打架,令她受驚。她其後「試咗 5、6 次左右成功閂到門」,列車才駛離站。案件周五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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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被指確診新冠後刻意前往美心MX、吉野家等 判囚7月15天 不服定罪提上訴

男子被指確診新冠後刻意前往美心MX、吉野家等 判囚7月15天 不服定罪提上訴

42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,前往「美心 MX」、「吉野家」等餐廳,又發帖稱「去多啲藍店」。他被裁定 9 項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」罪成,判囚 7 個月 15 天。他不服定罪提上訴,案件周四(2 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。

上訴方認為,案發時醫學界僅接受核酸測試作為確診結果,不接受快速測試,應以醫學界的角度作標準,以界定何謂「感染者」,而上訴人案發時尚未收到核酸陽性結果,故不可能得知自己已受感染。律政司一方則指,上訴人案發時的行為及資訊,已有足夠證據基礎達致唯一推論,證明上訴人「自知」已受感染。

案件押後至 12 月 13 日續審,上訴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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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歲男警涉威脅女子網上發布私密影片 准保釋12.8再訊 警方:已停職

28歲男警涉威脅女子網上發布私密影片 准保釋12.8再訊 警方:已停職

一名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涉於今年 4 月,威脅一女子在網上發布其不雅影片,該女子 7 月報警求助。男警被控一項「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」罪,案件周四(2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
辯方申請暫毋須答辯,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,案件押後至 12 月 8 日再訊,期間被告准以 2,000 元保釋,不得離港及居住報稱地址、每周須向警署報到和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。

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,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,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,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,絕不容忍和姑息,定必嚴正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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