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8 月 11 日,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,多人被控暴動罪。27 歲女教師經審訊後,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囚 3 年半。她不服定罪提上訴許可,即日被高院上訴庭駁回。法官周三(5 日)頒下判詞指,針對申請人的環境證據,如衣著及裝備,當中疊加效果所產生的推論是壓倒性,認為原審裁斷正確,分析合乎邏輯常理,拒絕批出許可,維持原判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19 年 8 月 11 日,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,多人被控暴動罪。27 歲女教師經審訊後,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囚 3 年半。她不服定罪提上訴許可,即日被高院上訴庭駁回。法官周三(5 日)頒下判詞指,針對申請人的環境證據,如衣著及裝備,當中疊加效果所產生的推論是壓倒性,認為原審裁斷正確,分析合乎邏輯常理,拒絕批出許可,維持原判。
港大薄扶林教職員宿舍工程被指施工質素欠佳,「中科監察」主席潘焯鴻早前在社交網站,發布大樓樑柱出現石屎「黃蜂竇」空洞及鋼筋外露的照片,又形容是「豆腐渣工程」。港大工程的承建商「精進建築」周二(4 日)入稟高等法院,控告潘焯鴻及其公司誹謗,要求法庭下令,禁止被告以任何形式發布誹謗性言論及致歉等。 潘回應《法庭線》查詢,指「精進建築」早前在澄清聲明,指他作不實陳述,認為該形容「同樣是誹謗」,表示將進行反索償,重申不會妥協。 另外,一間財務公司入稟高院,指潘焯鴻與另一女子,向財務公司以兩個單位作抵押,申請 1,750 萬元的按揭貸款,惟至今只歸還 11.75 萬元,要求兩人連本帶利償還逾 1,900 萬元,並將兩個單位交吉。
「佔旺女村長」畢慧芬在獄中涉就清潔用具,與懲教職員起爭執,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普通襲擊罪。被告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,周三(5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另一控罪。案件將於 7 月 26 日判刑。 辯方求情指,被告童年曾患癲癇症、認知性神經問題等多種疾病,但未知懲教職員有否體諒被告的狀況。裁判官水佳麗一度打斷辯方,指懲教所必須有紀律,在囚人士應理解規矩。官又表示,不理解被告,為何為清潔用具與他人糾纏,提到「一直覺得懲教(人員)工作有相當厭惡性」。
2019 年 10 月 13 日「十八區開花」,數名男女被指在旺角「搶犯」及「飛踢」警員。31 歲紮鐵工企圖搶劫、襲警等罪成,判囚 7 年,為區域法院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,判刑最重的示威者。被告不服判刑提上訴,周三(5 日)在高院審理。 上訴方指,上訴人是「赤手空拳」襲警,質疑原審錯誤引用案例,指他與另一名涉案男子共同犯罪,故是「持械」,認為 7 年監禁屬過重。律政司則指,從檢控基礎至定罪,都提及共同犯罪。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彭寶琴聽畢陳詞後,即日拒絕上訴申請,表示將於 6 個月內宣判理由。
七一立法會暴動案,周三(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20 天審訊。辯方指,案發時 21 歲,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,或因昨夜較遲服食精神科藥物,藥效未過,故現時在證人室昏睡。控方表示,不反對案件押後,預計本星期內可完成控方案情。 辯方透露,藝人王宗堯將會作供;學生記者黃家豪及網媒記者馬啟聰或會作供,以及傳召辯方證人。暫委法官李志豪先就周一(3 日)不適休庭致歉,又指相信可在原訂審期內審結案件,「估唔到有咁多波折出現」,並將案件押後至周四(6 日)續審。
2022 年 3 月,41 歲女子疑分娩後情緒困擾,擔心嬰兒哭聲吵醒丈夫,向初生女兒道歉後,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將 16 日大的初生女兒拋下致死。被告承認一項殺嬰罪,周三(5 日)在高等法院被判感化令 2 年。 法官杜麗冰形容,本案是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,孩子出生原值得開心,但對一些人而言卻是「惡夢」。她考慮被告有良好品格,終採納報告建議。判刑後,法官寄語被告成為「指路燈」,向患產後抑鬱的母親分享經驗,讓她們相信自己並不孤單、總會看到曙光。法官最後稱,被告女兒的逝世不會是枉然,並祝願被告好運。被告上庭期間一直低頭,其親友聞判後拭淚。
【實時更新報道】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三(5 日)展開第 79 日審訊。何啟明第三日作供,繼續接受控方盤問。法官引何 FB 帖文提及「公帑絕不能有一分一毫再落入『惡貫滿盈』的警隊手上」,問如預算案撥款予警方,何會否反對?何承認曾發帖,指當時強調要追究「警暴」,故反對向警隊新增撥款。 就否決權字眼,何稱自己理解「會積極運用」比「會運用」更為積極。他又稱,對於戴耀廷在九西協調會議上解釋,「積極運用」否決權是「可用可不用」,他不會認同,又稱「因為佢(戴)本身就諗住攬炒十步曲,所以我唔相信佢嘅解釋。」 全日綜合報道: 47人案|初選論壇發言稱「打倒共產黨」 何啟明:相信鄧小平說「共產黨罵不倒」 周二報道: 47人案|何啟明:民協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、「暴政」指政府不理人民聲音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,分別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二(4 日)展開第 78 天審訊。何啟明完成主問,其他被告沒盤問,直接進入控方盤問。何供稱,他不同意無差別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,而他或民協的支持者,都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。 何一連兩日供述對〈墨落無悔〉聲明字句的理解,指認為涵蓋「一系列權力」,包括調動議程、提出修訂及否決議案等。控方問,是否同意民主派需用「共同武器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」,又一度承接法官提問,稱是指「大殺傷力憲制武器」。何語帶驚訝反問,「問問題修訂咋喎?」 何另解釋其選舉單張用字,其中指「暴政」是指當時政府不理會人民聲音,「一意孤行嚟到去實施(修訂)逃犯條例…甚至由得警察嚟到去施放催淚彈…」,又就「全面否決權」補充指,「我無話用呢樣嘢去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」。審訊周三續。 周二實時報道: 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78日審訊 何啟明:民協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
2014 年,葵涌私營殘疾院舍「康橋之家」前院長張健華,被指在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,控方終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。事主與母親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,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索償約 134 萬元,案件周二(4 日)在區域法院續審。 事主母親指,據女兒覆述,張健華案發時在辦公室內以陰莖摩擦,並插入其下體,射精後請事主食糖。她在盤問下指,事主曾稱數度遭張性侵,包括揸胸及壓在其身上。母親哽咽稱「我做媽媽幫唔到個女」。 張健華指案發前,事主發脾氣將飯碗「掟落街」,案發時正處理有關投訴。母親質疑應在大廳處理投訴,反問「帶你老婆入房去畀男人屌得唔得?」又斥張為「害人蟲」,指事件對其家庭影響巨大,事主現時「咩都認唔到,瀨屎瀨尿」。案件周三(5 日)續審,由事主胞妹作供。
2019 年 11 月中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「圍魏救趙」,與警員爆發衝突,逾 200 人被控暴動。事隔近 3 年半,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,案件周二(4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。 被告沒律師代表,法官高勁修表示得知被告已申請法援,正待處理,故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,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。 案發近 3 年半後被控在佐敦參與暴動 被告蔡碧儀(20 歲,報稱學生)被控一項暴動罪,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,在香港九龍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交界附近,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,參與暴動。 被告 2023 年 5 月 17 日首提堂,與案發日相隔近 3 年半。 DCCC579/20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