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 45 歲男子,涉去年在天水圍一輛私家車上禁錮前女友,並脅迫前女友與他性交,事後威脅發布一段她的私密影像。男子被控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,周二(4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,求情時多番指前女友作假口供。裁判官多次截斷後斥被告,「請你唔好發出聲音阻礙法庭」。案件押後至 7 月 18 日判刑,待索背景報告,被告須還押。裁判官直指情節嚴重,會考慮監禁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一名 45 歲男子,涉去年在天水圍一輛私家車上禁錮前女友,並脅迫前女友與他性交,事後威脅發布一段她的私密影像。男子被控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,周二(4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,求情時多番指前女友作假口供。裁判官多次截斷後斥被告,「請你唔好發出聲音阻礙法庭」。案件押後至 7 月 18 日判刑,待索背景報告,被告須還押。裁判官直指情節嚴重,會考慮監禁。
立法會 2019 年審議《逃犯條例》修訂法案,建制派及民主派分別派員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,最後「鬧雙胞」。同年 5 月,建制派護送獲推舉的石禮謙開會時,被多名民主派議員阻止,其後 7 名民主派議員被控違反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。 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 2 罪,案件周二(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,案件原定 8 月開審,惟因林涉「另一高院案件」而押後;控方料本案可於 2024 年 1 月開審。羅問及「(高院)原訟庭案件可以幾時做完?」,辯方稱冀於明年前完成證據部分,正與控方商討,將按其進度定本案審期。裁判官最終著雙方留意「高院案」進度,下次聆訊日期待定。 另外,林卓廷早前放棄本案保釋、稱「早啲入去坐住先」;辯方周二申請恢復擔保,獲准以 500 元擔保,惟林須就「初選案」繼續還押。
人民力量前副主席、「快必」譚得志,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,發表「黑警死全家」、「光時」等言論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發表煽動文字」等 11 罪成,判囚 40 個月。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,周二(4 日)在高院上訴庭處理許可申請,是 1997 年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。 譚得志一方指,煽動罪須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及暴力元素,又指根據《國安法》,危害國安罪行的審判「循公訴程序」進行,即只有高院有權處理。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,毋須證明有煽動意圖,又引述《國安法》英文版,指當中「shall」可理解為「may(可)」,故此危害國安罪行非必須在高院審理。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引中文版指,只寫有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」,周重申要考慮語境。 3 名法官聽畢陳詞,表示將於 9 個月內頒下判決理由。譚穿著灰色西裝外套出庭,面露笑容與旁聽人士打招呼;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到場旁聽。譚離庭前,與旁聽人士揮手。
38 歲前海關關員涉於 2022 年在海關機場貨站更衣室的儲物櫃,偷竊 700 元,被控兩項盜竊罪,以及一項企圖盜竊罪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申請,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5 日,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。 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,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,以及不得返回案發地點。
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,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,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,再以手襲擊對方,該女子其後報案,男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,案件周二( 4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。 酒吧職員供稱,當時看到被告與事主一度傾談,其後感覺到事主「好大力撥過去,應該係打落去被告度」,再看到「有一隻手一巴打埋事主度」。他在控方追問下,確認當時看不到實際情況,只是感覺到事主的手部動作,亦不清楚兩人爭執所為何事。 裁判官余俊翔裁定案件表證成立,被告不作供,亦不傳召證人。辯方強調被告從來無打事主,若有亦只是自衛,又質疑事主證供的可信性。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7 月 12 日裁決。
【實時更新報道】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二(4 日)展開第 78 日審訊。何啟明第二日作供,他主動就周一證供作補充,稱若當選立法會議員,會根據《財政預算案》內容,與民協商討再決定是否支持或否決。 庭上再觸及何簽署〈墨落無悔〉聲明,何重申,他理解聲明是指包括否決預算案內的「一系列權力」,而簽署者可選擇是否用權,又指民協的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。法官質疑,何最終勝出初選,或因簽署了〈墨〉,何答稱,「我只能夠話呢個係你個分析,因為選民投票可以基於好多原因。」被告席的鄒家成、林卓廷發笑,鄒一度望向林的方向舉起姆指。 周一審訊時,何承認簽署〈墨落無悔〉聲明前有看過內容,他亦支持當中兩點聲明。法官質疑,他 FB 上的〈墨〉帖文,為何用字不是「民主派溫和派聲明」?何回答聲明是希望求同存異,「佢用抗爭派所以我用返佢嘅字,溫和係做出嚟嘅,唔係自己講,民協有往績可尋。 全日綜合報道: 47人案|何啟明:民協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、「暴政」指政府不理人民聲音 周一報道: 47人案|何啟明首日作供 稱支持〈墨落無悔〉內容 指理解為可用「一系列權力」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,分別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一(3 日)展開第 77 天審訊。何啟明開始作供,他承認簽署〈墨落無悔〉聲明前有看過內容,他亦支持當中兩點聲明。他認為聲明所指的是「一系列權力」,包括調動議程、否決預算案等,且簽署者有選擇用否的空間。 何又指,民協關注基層民生如綜援議題,他亦不會介定自己是抗爭派。法官一度質疑,他 FB 上的〈墨〉帖文,為何用字不是「民主派溫和派聲明」?何回答聲明是希望求同存異,「佢用抗爭派所以我用返佢嘅字,溫和係做出嚟嘅,唔係自己講,民協有往績可尋。」 法官另問及,民協會議紀錄上提到「光復香港」的意思,何解釋「我係希望回復返香港以往價值,自由同埋法治。」案件周二續。 周一實時報道: 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77日審訊 何啟明開始作供 解釋「光復香港」意思
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周一(3 日)在區域法院,展開第 14 日審訊。辯方早前爭議送貨工人及售貨員被告的口頭招認呈堂性。法官王詩麗裁定,指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,證明送貨工人是在自願下補錄口供,裁定招認可以呈堂。 至於第五被告曾向警員指稱「唔關我事,阿媽叫我做嘅」,法官指不認為被告說話前需要警誡,認為當時不存在不公平情況,裁定招認同樣可呈堂。 法官隨後亦裁定,5 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,押後至 7 月 17 日續審,辯方透露第五被告傾向作供,而第六被告將作供並傳召一名證人;其他被告則決定不答辯,亦不傳召證人。
一名 50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 9 月 21 日,「元朗 721 事件」的紀念活動中,拳打及用易拉架攻擊兩名男子;及於警方上門拘捕時,涉把一對運動鞋由家中窗口扔出。她被控兩項有意圖傷人罪、妨礙司法公正罪及暴動罪。 案件周一(3 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。辯方不爭議案發現場有暴動及襲擊,但爭議被告是否片段中的施襲者及暴動參與者。另外,負責在被告所住大廈外觀察的警員作供時指,以肉眼觀察到被告扔出兩件綠色物體。辯方則質疑,依警員的所處位置,無法確認扔出的物件是屬於被告。 受襲的事主在辯方盤問下,承認口頭爭執期間曾推開路人,揮動打碎的啤酒樽,稱想「嚇吓佢(示威者)」,並反問「係咪嚇吓都唔得」。控方亦提及,就是次事件,事主曾於 2020 年 12 月被控普通襲擊,因有認罪協商獲撤控,被判守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