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6歲警員被控刑毀店舖CCTV鏡頭 還押候報告判斷是否適合答辯

46歲警員被控刑毀店舖CCTV鏡頭 還押候報告判斷是否適合答辯
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,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。男警早前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,案件周四(11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。

辯方申請繼續保釋,提及控辯將商討會否有其他方法處理案件。控方則反對保釋,並申請押後兩週等候精神科報告,以判斷他是否適合答辯。聽取雙方陳詞後,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索報告,並將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,案件押後至 5 月 25 日再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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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33年前強姦、非禮兩表妹 47歲男無罪 另認非禮等8罪6.12判刑

涉33年前強姦、非禮兩表妹 47歲男無罪 另認非禮等8罪6.12判刑
現年 47 歲男子,涉 33 年前(1990 年,當年 14 歲)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,分別強姦、非禮二人,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。被告否認一項強姦、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3 罪, 4 女 3 男陪審團周三(10 日)於高等法院一致裁定被告此 3 罪罪名不成立。至於被告早前承認非禮及襲擊共 8 罪,法官張慧玲押後案件至 6 月 12 日判刑,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繼續保釋。

被告在求情信形容,本案是自己「一生中最後悔的事」,因錯誤及幼稚的想法,為事主帶來難以想像的傷害。他強調自己並非出於淫慾而犯案,當時對性一知半解,因好奇才犯案,誠心向事主道歉,希望結案後兩名表妹能夠釋懷。法官形容案件令人唏噓,又批評被告「好霸王」,欺凌兩名表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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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4牛頭角|27歲男管武罪成 官接納檢控延誤判囚4月 被告申保釋上訴獲批

9.14牛頭角|27歲男管武罪成 官接納檢控延誤判囚4月 被告申保釋上訴獲批
2019 年 9 月 14 日,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,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。警方事隔逾兩年半起訴 7 男,其中 1 人早前被裁定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」罪成,還押至周三(10 日)被判囚 4 月。

裁判官屈麗雯指,案發時高峰期約有 3000 至 5000 人在商場聚集,情況隨時進一步惡化,被告管有涉案武器,可於混亂中傷人,認為他有備而來,產生的危險顯而易見,為保障公眾安全,須判處阻嚇性刑罰。

辯方提出檢控延誤,指被告的人生原已重回正軌,但因本案而再度脫軌,亦為他帶來不必要壓力。裁判官採納辯方說法,指律政司耗時 2 年才提供法律意見,做法不合理,對被告不公和影響其更生機會,故此酌情減刑。辯方申請保釋,等候就定罪上訴,裁判官認為本案有強烈證供,但考慮被告等待上訴期間或已服畢刑期,遂批准其保釋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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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立會暴動案|案發時21歲男子不適宜答辯 還押候索精神科報告

7.1立會暴動案|案發時21歲男子不適宜答辯 還押候索精神科報告
2019 年 7 月 1 日,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,多人被控暴動等罪,包括「47 人初選案」被告劉頴匡、藝人王宗堯等。其中一名案發時 21 歲男子,周三(10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提訊。

辯方稱,兩份專家報告均指被告不適合答辯,但不反對控方按《精神健康條例》第 51 條,為被告索報告再作判斷。暫委法官李志豪押後案件至 5 月 24 日再訊,期間被告須還押等候報告。案件另排期於 5 月 29 日開審,預計審期 44 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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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性侵輕度智障少年 七旬翁認肛交、猥褻等罪判囚2年半 官指令人厭惡

涉性侵輕度智障少年 七旬翁認肛交、猥褻等罪判囚2年半 官指令人厭惡
2022 年初,七旬翁在網上結識 15 歲輕度智障少年後,兩度要求他上門替他肛交和口交,並支付數百元作報酬。老翁承認同性肛交、猥褻等 3 罪,周三(10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半。

暫委法官周燕珠指,被告聲稱懷疑自己陽痿,故嘗試透過肛交來測試,又稱妻子長時間工作,使他感到苦悶和寂寞而犯案,形容其行為令人厭惡。法官指,被告及事主年紀差異大、沒有使用安全套是加刑因素,須判處阻嚇性刑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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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歲女涉自稱中國特工誘拐內地生勒索2千萬元 串謀詐騙罪成 官拒信被告稱同受騙

22歲女涉自稱中國特工誘拐內地生勒索2千萬元 串謀詐騙罪成 官拒信被告稱同受騙
2021 年 9 月,一名案發時 22 歲無業女子自稱受內地公安指示,誘拐一名內地來港的女大學生到離島酒店,並向其父勒索 2 千萬贖金。被告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,法官李慶年周三( 10 日)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,案件押後至 6 月 7 日判刑,被告須繼續還押。

辯方一度要求法庭索取背景報告,但法官指,背景報告唯一用途為探討被告是否有「遲來的悔意」,但被告至今毫無悔意,只懂指責他人,延續其「謊話工程」。最終辯方確認毋須索取報告。

被告早前供稱自己同為電話騙案受害人,深信自己是「特派員」的身分,又稱受公安人士威脅行事,對勒索一事不知情。法官批評,被告的說法出現嚴重矛盾,又指從她在錄影會面及庭上作供可見,被告聰明伶俐、心智成熟、思考敏捷,而且沒有客觀證據支持其說法,拒絕信納被告。法官裁定,被告是在自願及明知的情況下,參與團夥協議詐騙金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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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等罪成 40歲男子囚3年9月 官稱有同類案底須加刑:冥頑不靈

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等罪成 40歲男子囚3年9月 官稱有同類案底須加刑:冥頑不靈
2020 年,15 歲女童認識 38 歲男子,並稱呼他為「契爺」,後來男子強逼女童與前男友分手,二人其後交往。該男子涉於天水圍住所內,在女童不願意的情況下與她性交;當對方提出分手時,又掌摑她及扯頭髮等。男子被裁定「與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」及普通襲擊兩罪成,周三(10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 9 個月。

法官郭啟安指,被告無視女童意願,在沒戴安全套下與她性交,形容是「霸王硬上弓」,利用對方年少無知,視其為洩慾工具。法官指,被告沒被控強姦罪應「額手稱慶」,又表示被告有同類案底,稱他沒有汲取教訓,「足見佢冥頑不靈,係不折不扣嘅性罪犯」,認為必須加刑,以儆效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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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工盟屬會街站派防疫品被指違限聚 工會幹事質疑警差別對待 容許建制工會設站

職工盟屬會街站派防疫品被指違限聚 工會幹事質疑警差別對待 容許建制工會設站
2020 年 5 月 6 日,職工盟屬會「建築地盤職工總會」,於金鐘海富天橋設「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」街站,派發口罩等防疫物資。10 名參與者遭票控、當中 6 人已繳罰款 4,000 至 4,500 元,另 4 人否認一項「參與受禁羣組聚集」,案件周三(1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。

時任工會幹事供稱,當年調查發現工友缺乏防疫物資,設站為支援疫情期間無助的工友,另提及早前設觀塘街站時被警方阻撓,稱滋擾民居及可能違例,才選擇人流較少的天橋。控方詢問,事後曾否主動查詢如何避免觸犯限聚令,幹事稱沒有,強調防疫街站獲法例豁免,又反問「點解建制工會擺(防疫街站)就冇問題?」指曾於現場詢問差別對待的原因,但警方無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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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4牛頭角|男子拒捕罪成囚14周 案發3年始處理 官指對被告構成壓力減刑2周

9.14牛頭角|男子拒捕罪成囚3月2周 案發後3年始處理 官指對被告構成壓力減刑2周
2019 年 9 月 14 日,大批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,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,多人被捕。31 歲男子被指遭警方追截時掙扎,擊打警員前臂及拖行對方逾 10 米,並試圖搶警棍。他被控 2 項拒捕罪,早前被裁定其中一罪罪成,還押至周三(10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3 月 2 周。

辯方提出,被告在案發後逾 2 年半才被落案起訴,令其人生規劃受影響,指他除涉及本案外,是「無特別瑕疵嘅一個人」,望法庭可就檢控延誤減刑。裁判官劉淑嫻指,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不安,被告試圖搶去警棍,遭制服時不斷抵抗,製造警員被其他人襲擊的機會。裁判官認為,控方沒有不合理延誤,但案件在案發後逾 3 年後才處理,對被告構成壓力,故酌情扣減 2 周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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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「洪門宴」後涉隱瞞行蹤 茶行太子女王詩雅不認罪 案件10月開審

赴「洪門宴」後涉隱瞞行蹤 茶行太子女王詩雅不認罪 案件10月開審
2022 年初,香港爆發第五波新冠疫情期間,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在灣仔舉辦生日派對。赴宴的「榮源茶行」太子女王詩雅,涉嫌多番向衞生署隱暪潛伏期行蹤,包括反覆更改前往赴會時間,又聲稱前往銅鑼灣火鍋店純粹「Say 個 Hi」。

王詩雅否認「明知提供虛假資料」等 8 項傳票罪,周三(10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第三次審前覆核。辯方透露被告、與她一同隔離的親友,以及一名專家將任辯方證人。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訂於 10 月 6 日開審,預計審期 6 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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