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dcast: 本周焦點: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 鄒幸彤3人指未獲公平審訊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,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、徐漢光,就違反「遞交資料通知書」的定罪及刑期上訴,案件在高院完成一連兩日聆訊。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指 3 個月內會頒判詞,期間鄧、徐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 上訴方指,警方發出「通知書」須達確認「是」代理人的門檻,而非「懷疑是」。而控方在案中一直沒交代他們是誰的「外國代理人」,加上原審容許國安處警司證人,選擇不答相關問題,致上訴方未獲公平審訊。 律政司認為,毋須證明被告是誰的「外國代理人」,因不屬控罪元素,又質疑支聯會僅在履行「通知書」的截止前一刻申請司法覆核,惟沒繼續程序。 鄒幸彤與支聯會主席李卓人、另一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案,已交付高等法院處理,未有審期。已還押逾兩年的鄒向高院申請保釋,將於本月 21 日開庭處理。 周庭稱隨國安警到深圳換准離港 翻查條文未見可加類似條件 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於 2020 年被指涉違《國安法》被捕,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。身處加拿大的她宣布,決定不回港報到,又指稱警方曾要求以「返一次大陸」作為批准離港的條件。政府及警方兩度發稿譴責,指會全力依法追捕周。警指根據《國安法》第 43 條附表二的權力,限制她離境,其後發回旅行證件。 《法庭線》翻查,附表二條文註明警方就限制受查人離港,可要求繳存款項、再次交出證件及報到,惟未提及可加其他擔保條件。記者向警方查詢,周庭所指是否屬實、警基於哪項條文要求她返內地並視為批准離港的條件等。警方口頭回覆,着參考政府聲明,沒有補充。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指,不評論周案,附表二允許警施加「條文中列出以外的條件」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,條件細節可因應案情而定,不應狹窄地解釋。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則指,周所指「返一次大陸」,至少表面看來不在附表二的權力範圍中。 47人案口頭結案完成 官料3至4個月後裁決 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最後兩名被告李予信及何桂藍均完成案情及法律爭議陳詞。法官陳慶偉料最快 3 至 4 個月後裁決,但強調須審理另案,未能保證能否如期裁決。 就案情,李予信一方指,控方證據不足,亦沒將公民黨列為共謀者,該黨的行為也不能歸咎於李。何一方指,何認為「35+」不可行,亦清楚知悉沒有機會成為立法會議員。 就法律爭議,雙方均爭議控罪條文中「非法手段」的定義,李一方提出須涵蓋武力或威脅用武,何一方則提出定義須涉刑事罪行;法官陳慶偉分別引電腦病毒及劫案哨兵為例質疑。 被禁收取載名畫書 還押鄒家成獲批司法覆核許可 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,早前在 Facebook 透露,被懲教署以內容涉「裸露」為由,禁止收取一本載有名畫《維納斯的誕生》的書籍。鄒申請司法覆核,指署方決定非法、不合理且違憲,要求法庭頒令撤銷署長決定。 高院法官高浩文向鄒批出許可,並指示與訟雙方商議聆訊日子,日期範圍暫訂在 2024 年 3 月至 5 月之間。 8.18流水式集會案 被告方獲批終院上訴證明書 2019 年 8 月 18 日,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,黎智英、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及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,判囚 8 至 18 個月,其中李柱銘、吳靄儀、何俊仁獲判緩刑。 7 … 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