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,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,提出司法覆核。另外,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,丈夫無法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繼承其財產,提出司法覆核,3 案均獲裁勝訴。政府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,其後再就 3 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,上訴庭周一(26 日)頒下判詞,指政府一方提出的議題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」,向 3 宗案件批出上訴許可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兩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,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,提出司法覆核。另外,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,丈夫無法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繼承其財產,提出司法覆核,3 案均獲裁勝訴。政府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,其後再就 3 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,上訴庭周一(26 日)頒下判詞,指政府一方提出的議題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」,向 3 宗案件批出上訴許可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一(2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32 日審訊,第二位控方證人、前《蘋果》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。她稱認同黎智英在民主自由方面的價值觀,而具體方法、路線,則不是每次都認同。
陳上周五供稱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黎仍然覺得「國際壓力有用」,包括制裁,並繼續邀請外國嘉賓對談。陳憶述,當時她和同事見黎繼續主持 Live Chat 節目「有少少驚訝」,甚至曾徵詢公司律師意見。她亦就此向張劍虹提出意見,張再向黎反映同事憂慮,惟黎繼續做節目。
案件由高院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杜麗冰、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。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、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、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;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、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。
綜合全日報道:
黎智英案第32日審訊|陳沛敏:黎還押後沒指示改變方針 她授意刊出「我們不會認命」
Podcast: 本周焦點: 七一立會案王宗堯求情 稱續懷真誠心、望香港更好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,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,案件周三(2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求情。 其中王宗堯親撰求情信指,視演藝工作為終生事業,認為可與時代連結,安撫大眾心靈。惟被捕後被迫離開工作,感激最困難時遇上妻子,為他分憂,自愧未能陪伴父母。王又引用母校英華書院校訓「篤信善行」,指應常懷善心,樂於助人,日後將繼續懷真誠的心,幫助社會有需要的人,盼大眾一同努力下,香港會走得更好、走得更遠。 鄒家成、劉頴匡及另一被告的求情,押後至 3 月 6 日,候索背景報告。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爭議法官人選 支聯會及其前正、副主席李卓人、何俊仁、鄒幸彤被指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案,周一(19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案件管理聆訊。親自應訊的鄒幸彤質疑,審理本案的 3 名指定法官之一黎婉姫,曾審理「支聯會拒交資料案」上訴案,能閱覽被遮蓋的控方文件,「控方有、黎官有,但係辯方無」。官指如她提出更換法官等,須在 3 月底前申請。 法官李運騰料,本案將以中文審訊 70 天。而按庭上交代的進度,控辯文件至今年 11 月時將仍在處理,李指「即係無論如何,都無可能喺 11 月之前可以開到案」。 就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案,律政司早前終極上訴得直,鄒幸彤恢復定罪。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(21 日)並駁回鄒的刑期上訴,維持原審判囚 15 個月。據了解,鄒須就本案刑期,服刑至 3 月 8 日,她另就「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」須續還押。 黎智英案 陳沛敏稱被捕後認為《蘋果》應結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上周完成 4 天聆訊,第二位控方證人、前《蘋果》副社長陳沛敏繼續在控方主問下作供。 陳供稱,自己在被捕後已提出辭職,當時亦覺得《蘋果》應該結束,「因為我唔能夠擔保同事,繼續做落去係咪唔會俾人拉」。她又稱,黎智英提出用《蘋果》名義發起「一人一信救香港」行動,她曾提議由黎個人名義去做,惟黎最終沒有接受,因黎覺得「佢個方法先有用囉」,令「特朗普關注呢件事」。 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黎仍然覺得「國際壓力有用」,包括制裁,並繼續邀請外國嘉賓對談。陳憶述,當時她和同事見黎繼續主持 Live Chat 節目「有少少驚訝」,甚至曾徵詢公司律師意見。她亦就此向張劍虹提出意見,張再向黎反映同事憂慮,惟黎繼續做節目。案件下周一(26 日)續審。 12.8遊行前搜出槍械 4人認串謀殺警等罪 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搜出大批武器,包括手槍、子彈等,事後 14 … Read more
律政司就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申請禁制令一案,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,律政司不服提上訴,周六(24 日)在高院上訴庭續審。針對上訴庭早前關注,禁令或影響部分人的權利,律政司今指已向法庭提交修訂版,將新聞工作、學術研究等列入不受限行為。
法官質疑,上述活動本屬合法行為,有關修訂無助增加確定性,而是令市民感到困惑。律政司指會就此再索指示,但重申《願榮光》涉煽動歌詞,如「軍歌」影響市民情緒,法庭應批出臨時禁制令,並指明 32 條相關 YouTube 連結違法。
以獨立身分提供協助的「法庭之友」則指,律政司在原審時,未曾提及相關影片違反《國安法》,質疑是「改變立場」。法官最後要求律政司於 3 月 11 日或之前,提交修改的禁制令內容,並於 4 個月內頒下判決。
兩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,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,提出司法覆核。另外,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,丈夫無法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繼承其財產,提出司法覆核。3 案均獲裁勝訴,政府早前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,維持原審判決。
政府一方就 3 案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,上訴庭將於下周一(26 日)就是否批出許可頒下判詞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,《遺產條例》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張澤祐、袁家寧及區慶祥處理。針對房屋政策的案件,則由首席法官潘兆初、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及區慶祥處理。
2019 年 8 月 18 日,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,黎智英、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組織」及「參與」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。上訴庭裁定 7 人「組織集結」上訴得直、撤銷定罪;「參與集結」罪則上訴失敗、維持定罪。
律政司與被告方均不服決定,周五(23 日)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。律政司一方指,上訴庭指「即使上訴人站在隊頭、帶領喊口號,也不一定能推論他們是組織者」,推論令人不解及錯誤,重申被告自發帶領,如李卓人手持麥克風,黎智英及梁國雄做手勢,亦構成「組織」。終院法官聽畢律政司陳詞,即場駁回申請。
至於被告一方就「參與集結」申上訴,爭議《公安條例》在執行層面有否違反相稱性,終院則批出上訴許可。被告方另外希望終院處理「集會」定義、《公安條例》會否帶來寒蟬效應等議題,終院擇日決定是否批准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四(2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31 日審訊,第二位控方證人、前《蘋果》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。
陳供稱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黎仍然覺得「國際壓力有用」,包括制裁,並繼續邀請外國嘉賓對談。陳憶述,當時她和同事見黎繼續主持 Live Chat 節目「有少少驚訝」,甚至曾徵詢公司律師意見。她亦就此向張劍虹提出意見,張再向黎反映同事憂慮,惟黎繼續做節目。
控方另展示黎被捕翌日的報道,當中提到陳在 FB 表明「報紙明天照常出街」。陳解釋,當時很多新聞界行家查詢「聽日會唔會有報紙出街」,她遂在網上表示「個個都喺報館繼續做緊嘢,公司第日會繼續出到報紙」。案件下周一(26 日)續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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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時更新|黎智英案第31日審訊 陳沛敏:《國安法》後黎續邀外國嘉賓對談引同事憂慮
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搜出大批武器,包括手槍、子彈等,事後 14 人被捕,包括「12 港人」張俊富、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等,他們被起訴多罪,其中政府首引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」起訴,部分被告亦被控串謀謀殺,兩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。
其中 8 名被告本周先後在高等法院認罪,其中 3 人承認《反恐條例》下爆炸罪、1 人承認串謀殺警、另 4 人承認「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」、「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」等罪。
23 條立法公眾諮詢下周三結束,政府在文件首次定性 2019 年反修例衝突為叛亂行為,稱以暴動罪處理,在罪名或罰則上都未能充分反映本質,倡新訂「叛亂罪」,針對「危害香港整體公共安全」的暴力行為,又引外國法律為例,指最高可判囚 10 年至終身。
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,如何定義「整體公共安全」屬程度問題,舉例越南船民騷亂局限於一處地方,但若似 2019 至 2020 年衝突般擴散至各區,料可引叛亂罪檢控;又指七一衝擊立法會一事,與美國衝擊國會山莊事件相似,均涉褻瀆國會或立法會大樓,料亦會觸犯叛亂罪。
現時暴動罪最高判囚 10 年。據《法庭線》統計截至今年一月,反修例暴動案共 553 人判囚,當中 390 人判囚 3 年至 5 年以下;49 人判囚 5 年或以上。至於七一立法會案,鄒家成、孫曉嵐、王宗堯等 12 名被告暴動罪成,將於 3 月 16 日判刑。
23條立法報道:
23條叛亂罪|翻查政府引外國例 加、澳須證目的為推翻政府 美例被指不清晰
23 條立法專題報道專頁
2019 年 11 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襲擊事件,中年漢陳真持刀傷人,並咬甩現就「47 人案」還押、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,被判監禁 14 年半。陳不服刑罰提出上訴,周四(22 日)在高院上訴庭處理。
上訴方稱,涉及趙家賢及另一名受重傷事主的兩罪,原審以 7 年為量刑起點屬過高,認為應定為 5 年至 5 年半;另本案源於同一事件,認為刑期應全部同期或大部分同期執行(法律 101 文章),而總刑期為 10 至 12 年是足夠。
法官彭偉昌指出,案發背景「社會秩序嚴重失序」,指「呢啲行為實際上,嚴重性同罪責升高」,又指看不到陳真傷人與太古城聚集的事件有切割。官押後於 6 個月內頒裁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