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47日審訊 辯方引趙家賢遭咬傷後公告盤問

47人案-第47日留訊
【實時更新報道】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四(20 日)展開第 47 天審訊。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繼續盤問,引用趙家賢 2019 年 11 月在太古城中心外遭咬耳受傷後,「民主動力」發出的公告,當中有「對抗暴政」4 字,問是否由趙所寫。趙答,「嗰陣時我喺醫院瞓咗喺度」。

法官一度請趙避席,向辯方了解盤問方向,Beel 指是有關趙作為證人的可信性。法官指,法庭就此沒有立場,但指若「民動」有一定的政治取向,而 Beel 的當事人參與「35+」,需想清楚當中含義。法官又稱, Beel 的盤問或會擴闊共謀者原則。

Beel 於周三盤問時,數次質疑趙家賢早前庭上證供,趙兩度反問「辯方律師想我點答呀?」、「辯方大狀係咪想喺我個腦度,植入一啲唔屬於我嘅認知?」Beel 亦引用「民主動力」初選眾籌 Facebook 帖文,3 度問趙對當中「對抗暴政」字眼的看法,包括是否支持;趙否認並指自己不會使用該字眼。此外,趙指「絕對不會」視戴耀廷為密友,又承認對戴有怨恨(resentment),故一直稱對方為「大思想家、大學者」。

全日綜合報道:
47人案|被何桂藍一方引FB帖文質疑可信性 趙家賢稱應是他人代發
周三報道:
47人案|被何桂藍代表大狀屢質疑證供 趙家賢反問「辯方律師想我點答?」

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,分別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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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被何桂藍代表大狀屢質疑證供 趙家賢反問「辯方律師想我點答?」

47人案|被何桂藍代表大狀屢質疑證供 趙家賢反問「辯方律師想我點答?」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三(19 日)展開第 46 天審訊。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展開盤問,數次質疑趙家賢早前庭上證供,趙兩度反問「辯方律師想我點答呀?」、「辯方大狀係咪想喺我個腦度,植入一啲唔屬於我嘅認知?」最後在法官提問下簡短回答。

Beel 亦引用「民主動力」初選眾籌 Facebook 帖文,3 度問趙對當中「對抗暴政」字眼的看法,包括是否支持;趙否認並指自己不會使用該字眼。

此外,趙指「絕對不會」視戴耀廷為密友,又承認有感戴為「搞事者」(troublemaker),指其想法令自己工作變得困難,亦承認對戴有怨恨(resentment),故一直稱對方為「大思想家、大學者」。案件周四(20 日)續。

周三實時報道: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46日審訊 趙家賢回應法官時承認對戴耀廷有怨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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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港人|鄭子豪、廖子文提刑期上訴 指現刑期未計算行為良好扣減 官押後處理

12港人|鄭子豪、廖子文提刑期上訴 指現刑期未計算行為良好扣減 官押後處理
2022 年 7 月,鄭子豪、廖子文先後就「12 港人」潛逃及 2019 年灣仔倉庫爆炸品案認罪,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,共判囚 31 個月。由於兩人在爆炸品案判刑時,已服畢潛逃案刑期,懲教署無法遵循同期執行的命令,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。兩人不服刑期,早前獲准保釋提上訴,周三(19 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許可申請。

上訴方代表,大律師吳靄儀認為,鄭子豪還押 21 個月期間行為良好,惟目前部分刑期不能執行「獄中良好行為減刑」的規定,構成不公,會令被告延遲 3 個月獲釋,建議將爆炸品案刑期下調至 16 個月,讓他們即時獲釋。律政司一方則指,行為良好扣減只是酌情權,即使本案沒有扣減,亦無造成不公。法官要求雙方進一步呈交書面陳詞,押後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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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人控華懋慈善基金前主席龔仁心詐騙5,000萬元敗訴 官指雙方供詞不可信

商人控華懋慈善基金前主席龔仁心詐騙5,000萬元 被裁敗訴 官指雙方供詞不可信
商人陳書春於 2014 年前入稟高院,控告時任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以投資為名,騙取陳 5,000 萬元作投資,實質上把款項交予基金,作為與陳振聰爭奪龔如心遺產官司之用,要求龔仁心交還款項。

高院原訟庭法官歐陽桂如周二(18 日)頒下判詞,裁定陳書春敗訴,並須付訟費。法官認為,陳及龔的供詞均不可信,認為陳在不清楚投資計劃細節下,便開出沒有填上收款人的 5,000 萬元支票,聲稱用作投資,在商業角度並不合理,不接納陳受到龔的引誘的說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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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46日審訊 趙家賢回應法官時承認對戴耀廷有怨恨

47人案-第46日審訊
【實時更新報道】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三(19 日)展開第 46 日審訊。在何桂藍的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盤問下,趙家賢指「絕對不會」視戴耀廷為密切朋友,又指戴「諗好多嘢出嚟,係令到我當時嘅工作係好困難。」法官其後問,趙對戴是有怨恨(resentment),故一直指戴是「大思想家、大學者」?趙答稱,「係有嘅。」

趙周二盤問下確認,九東 6 名初選參選人提交提名表格時,均有夾附「共同綱領」。不過施德來的代表大狀指出,施原沒夾附,但後來在「民主動力」職員要求下才附交。趙家賢盤問下稱「唔清楚」該情況,又指沒指示過職員作出要求。趙另稱,衛生服務界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有新工會成立,令「勢力板塊呢就開始有啲轉變」,同意是進步派佔上風,又指該界別的初選是由新工會提倡。

全日綜合報道:
47人案|被何桂藍代表大狀屢質疑證供 趙家賢反問「辯方律師想我點答?」
周二報道:
47人案|辯方指施德來應民動職員要求交共同綱領 趙家賢稱不知情、沒作指示

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,分別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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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辯方指施德來應民動職員要求交共同綱領 趙家賢稱不知情、沒作指示

47人案|辯方指施德來應民動職員要求交共同綱領 趙家賢稱不知情、沒作指示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二(18 日)展開第 45 天審訊。焦點落在寫有協調共識,包括運用否決權的「共同綱領」文件。趙家賢確認,九東 6 名初選參選人提交提名表格時,均有夾附「共同綱領」。

不過施德來的代表大狀指出,施原沒夾附,但後來在「民主動力」職員要求下才附交。趙家賢盤問下稱「唔清楚」該情況,又指沒指示過職員作出要求。趙又形容,施「溫和理性」,稱「未見過佢(施)會係同其他人有嗰種『黃毓民式』嘅對鬧指罵」。

另辯方一度問及衛生服務界,趙稱,該界別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有新工會成立,令「勢力版塊呢就開始有啲轉變」,同意是進步派佔上風,又指該界別的初選是由新工會提倡,時任議員李國麟亦願意參加。案件周三(19 日)續,何桂藍代表大狀料將開始盤問。

周二實時報道: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45日審訊 趙家賢確認九東6人遞交共同綱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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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西貢被捕 中槍「健仔」擬認暴動 另一男擬認妨礙公正及暴動

去年西貢被捕 中槍「健仔」擬認暴動 另一男擬認妨礙公正及暴動
警方 2022 年 7 月,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青年,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,包括在荃灣中槍的「健仔」曾志健。4 人及被指協助匿藏的 34 歲倉庫管理員,同被控一項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」罪。案件周二( 18 日)於區域法院提訊。

其中,24 歲被告馮清華擬認罪,他早前另表示擬認 10.1 荃灣的暴動罪;兩案一同押後至 8 月 23 日答辯和求情。其餘 4 人則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。

此外,「健仔」曾志健另涉的 10.1 荃灣暴動案,他表示擬認暴動和襲警罪,該案押後至 12 月 21 日答辯和求情。庭上所見,「健仔」長髮及肩,馮則紥起馬尾,兩人均留鬚和身穿白色裇衫。5 人繼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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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、緩刑1年

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、緩刑1年
高級督察於 2020 年 6 月舉行婚禮期間,有人發現連登討論區流傳其婚禮照片,帖文題為「今日我老死結婚 一齊祝福佢」,另附上「香港編年史」中該督察的個人資料。涉事 25 歲婚禮攝影助理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「起底」的臨時禁制令,承認藐視法庭。法官高浩文周二(18 日)在高院判被告監禁兩個月,緩刑 12 個月,另下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 8 萬元訟費,稍後頒書面判決理由。

律政司形容被告行為違反誠信,濫用職位犯案,屬加刑因素,又指他並非單純轉載網上資料,而是主動倡議他人起底。事件對事主構成不可挽救的傷害,破壞了他們人生中只得一次的婚禮,又質疑被告並無悔意。被告方強調,被告已在信中向事主及所有受影響人士致歉,而他在案發翌日中午前已刪除帖文,有真誠悔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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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真咬甩趙家賢耳判囚14年半 獲批判刑上訴許可 官指刑期「睇落有點重」

陳真咬甩趙家賢耳判囚14年半 獲批判刑上訴許可 官指刑期「睇落有點重」
2019 年 11 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襲擊事件,中年漢陳真持刀傷人,並咬甩現就「47 人案」還押、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,被判監禁 14 年半。陳不服判刑,周二(18 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。

上訴方表示,原審沒考慮社會氣氛針對「講普通話嘅人」、陳已向 4 名事主共賠償約 500 萬元等求情因素,又指刑期過重。律政司一方則指,刑期並非過重,法庭應向公眾發出社會不接受暴力的訊息。

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雙方陳詞,指案件非常嚴重,監禁刑期訂在 10 年以上是無可避免,但認為「14 年半(監禁)係睇落有點重」,刑期有斟酌餘地,最終批出上訴許可,交由上訴庭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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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歲便衣警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子 准保釋5.5判刑

53歲便衣警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子 准保釋5.5判刑
53 歲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警員,涉於 2022 年 5 月以便衣當值期間,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。他周二(18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,承認「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」及「遊蕩導致他人擔心」2 罪,獲准保釋至 5 月 5 日判刑。
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犯案荒唐,與警員身分不相稱,現已有真誠悔意,承諾不會再犯,又指 2 名事主皆非妙齡女子,「都 30 幾歲」,被告沒把片段上載至社交媒體,避免對她們造成進一步傷害。辯方指,被告因工作壓力,同時要照顧年邁母親,愚蠢犯案,如今被停職留薪,將面臨紀律聆訊,相信對其人生造成「磨滅不了的傷口」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一度問及,當值期間犯案是否屬加刑因素,辯方回應指有一定嚴重性,但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以判斷伍有否真誠悔意。裁判官明言,所有判刑選項包括監禁式刑罰均開放,即使報告建議判社會服務令,亦未必會採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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