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唔係事必要你講嘅,除非你自己想講喇,但係你所講嘅嘢,可能用嚟做證供」警誡詞的內容人所共知,但警誡在法律上有何重要性呢?
此外,法庭報道不時提及「辯方爭議被告的招認是否可呈堂」、「辯方指警員從未警誡被告」等,法庭經常以「案中案」方式處理這類爭議。「案中案」又是甚麼?程序上如何運作?
「唔係事必要你講嘅,除非你自己想講喇,但係你所講嘅嘢,可能用嚟做證供」警誡詞的內容人所共知,但警誡在法律上有何重要性呢?
此外,法庭報道不時提及「辯方爭議被告的招認是否可呈堂」、「辯方指警員從未警誡被告」等,法庭經常以「案中案」方式處理這類爭議。「案中案」又是甚麼?程序上如何運作?
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 1,410 億元遺產,終審法院於 2015 年裁定由「華懋慈善基金」擔任遺產信託人。基金、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三方,未能就遺產管理方案達成共識,高院於 2022 年 7 月開庭處理監管機構架構等議題。 龔如心在遺囑表示,希望由聯合國秘書長、國務院總理及特首組成監管機構。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周五(21 日)頒下判詞指,香港法律對前兩者沒有司法權,委任兩人成為監管機構的成員是不恰當及不可行,又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則於在任時,已拒絕成為監管機構一員。 法官另指,「華懋慈善基金」只是為了一般慈善目的而設立,並非唯一完全合適(uniquely well-suited)的遺產受託人。案件將於 10 月 31 日續審,處理基金是否有資格被委任為遺產受託人。
7 名私家醫生被指濫發「免針紙」被警方調查,「長洲覆核王」郭卓堅提司法覆核,挑戰政府不承認 7 人所發出、逾兩萬張「免針紙」的決定,被高院法官高浩文裁定勝訴,下令撤銷局長決定,政府一方須付訟費。
判詞指,條例無賦權醫衞局局長宣告免針紙失效,政府稱出新聞稿屬「行政措施」,以通知公眾政府打算不承認相關免針紙,是玩弄文字、改寫歷史敍述。他又指,留意到一名立法會議員,因質疑政府決定不幸受抨擊,但他認為提出相關問題,與「支持」或「反對」政府無關。盡責的議員,是應該確保政府合法行使權力。
郭卓堅指,今次裁決顯示「公義得到伸張,香港仍是法治之都」,又形容自己勝訴,「香港市民是最大贏家」。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,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再回應,重申局方有責任保障市民健康。
一名 47 歲高級入境主任被控 2022 年 2 月,在入境處的機場辦公室內偷拍女下屬裙底,周五(2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」罪。 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事發後努力更生,獲妻子諒解和寬恕,他亦自行尋求精神科和心理科報告。裁判官李志豪聽取求情後,指考慮被告無案底和認罪,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和感化報告,並押後至 11 月 4 日判刑。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 入境處回覆指,由於案件仍在進行司法程序,不宜作任何評論,又指一向非常重視人員的行為操守,如人員干犯刑事罪行或作出不當行為,必定會嚴肅跟進及處理,對其違法行為絕不姑息。
YouTube 頻道「牧師和你顛」創辦人彭滿圓及一名六旬婦,被指在 2022 年 1 月旁聽鄒幸彤六四集結案時拍手及叫囂,被控「發表煽動文字」等罪,案件周五(21 日)作結案陳詞。 控辯雙方就「發表煽動文字」罪,如何證明「犯罪意圖」的元素上有爭議。控方認為,只須證明被告明知相關文字具煽動意圖,仍有意作出,已符合「犯罪意圖」的控罪元素。 辯方則指,被告的言論可能只是衝口而出的魯莽之言,控方不只要證明被告知悉文字具煽動意圖,更須證明被告有意圖造成言論所帶來的後果。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27 日裁決。
中年無業漢陳真,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,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,早前罪成判囚 14 年半。他周三(19 日)入稟高等法院,指案發當日遭 6 名男子「私了」,受傷倒地,要求賠償,惟入稟狀未有透露金額。
7 名私家醫生被指濫發「免針紙」被警方調查。政府一度公布,7 人所發出的逾兩萬張「免針紙」於本月 12 日起失效。「長洲覆核王」郭卓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高院法官高浩文早前頒下臨時禁制令,令到涉案「免針紙」暫續維持有效,直至另有頒令。案件周四(20 日)進行正審聆訊。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後,將於周五(21 日)頒下書面判詞。 郭卓堅一方指,條例並無賦予局長權力宣告免針紙失效,局長是「走後門」取得權力作出相關決定。而根據衞生署首席醫生的誓章,她亦同意部分人有正當原因持有涉案免針紙。盧寵茂一方則認為,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》賦予局長有廣泛而靈活的權力,拒絕涉案免針紙的持有人進入指定處所,以控制疫情及保障公衆健康。
香港足球總會前董事曾王琬琪涉先後兩次,聘司機送雞頭、紙紮衣包及公仔等予足總行政總裁譚秋朗,她早前被控 4 項刑事恐嚇罪,周三(19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其中 2 罪,其餘 2 罪留法庭存檔。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判刑,期間等候索取精神科及社會服務令報告。 承認案情指,曾王琬琪曾接近每天、在非工作時間致電譚,討論近 2 小時有關足總的事宜,亦會要求譚直接向她匯報工作。二人其後因一隊由譚任董事的新球隊,加入港超聯賽爭執,雙方的工作關係惡化。 足總網頁顯示,曾王琬琪現時已非董事局成員。
2020 年 8 月 10 日,警方國安處拘捕《壹傳媒》創辦人黎智英、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,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。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「新聞材料」,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。 警方 2022 年 7 月 8 日,據《國安法實施細則》申獲新搜查令,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、約 8000 多項的「新聞材料」。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,8 月被裁定敗訴後提上訴。高院上訴庭周三(19 日)駁回申請,並下令黎智英一方支付訟費。 上訴庭判詞指,為有效防範、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罪行,「警方必須能夠展開任何有效搜查,包括載有危害國安犯罪證據的新聞材料」,又指儘管新聞材料對新聞自由重要,但在刑事調查中並無豁免。
2019 年 8 月 25 日,網民發起「荃葵青遊行」,及後有人堵路。7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的案件審結,全部罪成被判囚。當中 5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成,2 女被告早前判囚,而 3 名男被告周三(1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被判囚 11 個月至約一年。 辯方力陳,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作出激烈行為,當中一男更因本案承受沉重壓力,導致內分泌失調,引致糖尿病,而且本案出現檢控延誤,希望法庭酌情扣減。 裁判官李志豪指,即使沒證據顯示 3 人曾作出極端暴力行為,但案發時社會事件「此起彼落」,各人罪責大同小異。官最終就檢控延誤,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。 兩男被判囚 11 個月一人另涉襲警被判 11 個月 4 周 3 名男被告為何卓軒(24 歲,運輸工人)、張家榮(25 歲,無業)和李㑊橉(29 歲,調酒師)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3 人經審訊後被定罪,無悔意可言,而案發時現場示威人數眾多,覆蓋範圍甚廣,為時不短。 官續指,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3 人在任何時候有極端暴力行為。但案發時社會事件「此起彼落」,各人罪責大同小異。就 3 人共同面對的非法集結罪,裁判官以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,就檢控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,至判囚 11 個月。 其中任職運輸工的被告何卓軒,同時被裁定襲警罪成,裁判官就此罪判囚 7 周,但不同意兩罪沿於同一事件,在考慮整體刑期後,決定當中 4 周分期執行,何就兩罪須面對 11 個月 4 周的刑期。 辯方:案件檢控延誤、望酌情扣減控方認同出現延誤 3 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希望法庭考慮案件檢控延誤,酌情扣減。控方回應指,警方於 2020 年 … 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