屢傳財困、逾 42 年歷史餅家「凱施餅店」,繼周一(10 月 31 日)被兩分店業主入稟高院追討共約 237 萬元欠租後,周二(11 月 1 日)再被財務公司入稟高院追討按揭欠款、利息,但沒註明金額,另要求對方交出借貸抵押的 5 個物業,包括 4 個牛頭角單位、1 個北角地舖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屢傳財困、逾 42 年歷史餅家「凱施餅店」,繼周一(10 月 31 日)被兩分店業主入稟高院追討共約 237 萬元欠租後,周二(11 月 1 日)再被財務公司入稟高院追討按揭欠款、利息,但沒註明金額,另要求對方交出借貸抵押的 5 個物業,包括 4 個牛頭角單位、1 個北角地舖。
2019年 11 月,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,有網民發起「營救」行動。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,被控一項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當中 5 人不認罪,案件周三(2 日)在區域法院續審。 控方指,警員在暢通道南的渠口附近,以暴動和協助罪犯等罪拘捕其中 4 人,涉嫌搬竹枝、綁繩到渠口,及由渠口爬出等;另 1 人則在愛民邨信民樓被以遊蕩罪拘捕,他在警誡下稱「睇吓有無理大嘅人走上嚟...送佢上車走」。5 人及後被改控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以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,周二(11 日 1 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,是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。 開案陳詞指,《立場》不僅是網媒,更是政治平台,又指《立場》在反修例事件後捐款大增,顯示獲志同道合的公眾追捧。(見另稿) 控方又提到,案發時社會「仍充斥各種暗湧及政治炸彈」,更有「反中亂港及外部勢力」肆意炒作社會事件,推動武力、非法抗爭,認為涉案 17 篇刊物,必須在上述背景下解讀,法庭才可清楚涉案刊物是否有煽動意圖,及評估被告的犯罪意圖。 控方指,涉案文章的受訪者及作者,包括羅冠聰、許智峯等「反中亂港分子」,《立場》不但沒跟他們的「非法立場切割」,反而把他們「包裝成人權鬥士」,又指刊出的文章為非法人士「戴光環」,「目的不言而喻」。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以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,周二(11 月 1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。 控方開案陳詞指,《立場》不僅是網媒,更是政治平台,又指《立場》在反修例事件後捐款大增,顯示獲志同道合的公眾追捧。控方又指,17 篇涉案刊物明顯經細心安排、配合當時反政府社會事件於《立場》發布,「推波助瀾」反政府,為非法人士「伸冤」、「戴光環」,「目的不言而喻」。(見另稿)而被告其後將部分文章暫時下架,檢視後重新發布,顯示他們知悉刊物或違法。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,控方「前言後語加咗好多『意圖』」,指上述行動另一推論,可能是因為有風險,被告先將報道下架以檢視內容,形容「呢個係傳媒人應有嘅責任」。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以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,周一(31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,是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。 案件正式開審前,法庭先處理有關「檢控期限」的法律爭議。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,涉案 17 篇文章,有 10 篇於兩被告被檢控時,已下架超過 6 個月,超出檢控期限,控方不可以此為檢控基礎。 控方反駁,該 10 篇文章屬串謀的「外顯行為(overt act)」,以證明被告「持續」串謀犯案,故此不受「檢控期限」限制。控方又指,被告在被捕前將部分博客文章下架,顯示他們知道文章有觸犯《國安法》的風險。法官郭偉健押至周二(11 月 1 日)就「檢控期限」的法律爭議作出裁決。 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精神不俗,分別穿着恤衫及藍色間條毛衣出庭,大批前《立場新聞》員工到庭旁聽,散庭時與兩名被告揮手。
2019 年 10 月 13 日,網民發起「18 區開花」,多區爆發衝突。4 名青年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成。其中一名 21 歲女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。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一(31 日)頒下判詞,駁回女生上訴,維持原判。 上訴方力陳,女生沒有鼓勵或推動牛頭角站外的非法集結,她可能只因警方驅散,為逃避警方而走到牛頭角站外對面的玉蓮臺,而且主動與示威者保持距離。法官裁定,女生目睹有人堵路後仍跟隨示威者一同走到牛頭角,是有意識地與他們在一起,「若說她不知那裏發生的事,是脫離現實的說法。」法官又指,即使未能證她曾作出任何實質舉動,亦絕非旁觀者。她在場可鼓勵其他示威者,其參與意圖「昭然若揭」,終駁回兩罪上訴。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以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,周一(31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。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精神不俗,分別穿着恤衫及藍色間條毛衣出庭,大批前《立場新聞》員工到庭旁聽。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,涉案 17 篇文章,有 10 篇於兩被告被檢控時,已過 6 個月檢控期限,控方不可以此為檢控基礎。控方反駁,本案涉及的「串謀」罪,不受檢控期限所規限,又指該 10 篇文章屬「外顯行為」(overt act),因此可依賴為檢控基礎。 針對被告的犯罪意圖,控方認為,只須證明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,及刊物具有煽動意圖,毋須證明他們有煽動意圖。辯方則指,傳媒是第四權、有責任報道,又指煽動罪屬古舊條文,或與《基本法》保障的權利相違背。
黎智英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欺詐罪成 官指刻意隱瞞「力高」存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,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,被控兩項欺詐罪。經過 19 日審訊,兩人周二(25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押至 11 月 24 日求情,屆時或會判刑。 法官陳廣池指「力高」為黎的私人公司,但黎無為該公司向科技園申請,在蘋果大樓營運的牌照。官指,絕不相信黎忘記「力高」,相反認為他刻意隱瞞。至於黃偉強,法官指他作為行政總監,不可能對大樓內的公司情況不聞不問。 原為同案被告、後轉為特赦證人指證二人的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,獲拆案處理,周四(27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。控方指,本案的「免予起訴書」列明,周須在另案作供,即排期今年 12 月 1 日開審的「黎智英及蘋果三公司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」,控方擬待該案審結才處理本案,並透露傾向屆時「唔再控告」。法官接納並押後案件至明年 3 月 13 日再訊。 就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一案,他早前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。律政司不服,周四(28 日)入稟高院提上訴。 黎智英涉欺詐案 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裁定罪成 官指刻意隱瞞「力高」存在黎智英欺詐案|控方首透露周達權須在黎智英國安案作供 官押明年 3.13 再訊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入稟高院上訴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爭議國安處發「遞交資料通知書」必要性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,前副主席鄒幸彤、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,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,由鄒幸彤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。 盤問期間,鄒幸彤數度提到「天安門大屠殺」(Tiananmen Massacre),主控張卓勤要求鄒改用「1989 年事件」(1989 Incident)。鄒一度反問控方「是否否認那天有一場殺戮(killing)」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羅德泉最終接納控方要求,指法庭為保公正性不談政治,「事件」一詞較中性,又指大家都明意指甚麼。 而在鄒兩日盤問期間,控方共 11 次因爭議鄒幸彤提問涉及受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(PII)保護內容,期間證人須避席,待法庭決定是否批准提問。鄒幸彤批評,控方不容她挑戰證人口供,令她「被噤聲」,認為若控方擔心有披露 PII 風險,理應撤控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羅德泉指,留意到鄒盤問上有困難,考慮再召開第 4 次閉門聆訊,與控方審視需否再披露 PII 文件,預留下周四(11 月 3 日)再訊。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幸彤盤問提「天安門大屠殺」 遭控方反對 官下令改用「事件」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幸彤:轉帳不等同「提供資金」 國安警:相信款項用於危害國安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幸彤質疑可循其他渠道索資料 國安警:警有權決定如何行使權力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證人兩日避席 11 次待控辯爭議 PII 官考慮再召閉門聆訊審視文件 612 基金案|控方結案:條例須廣義解讀 基金符「社團」定義 … 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