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 元。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,再申終極上訴,案件早前經聆訊後,終院 5 名法官將於下周一(5 日)宣布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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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 元。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,再申終極上訴,案件早前經聆訊後,終院 5 名法官將於下周一(5 日)宣布判決。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五(5 日)展開第 53 天審訊,鍾錦麟在控方主問下,提及曾於 2020 年 4 月新東首次協調會議後,「拉咗戴耀廷埋一邊」,私下對戴表示憂外面風聲說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,或致所有人遭取消參選資格。鍾並引述戴當時稱,「唔會要求大家去無差別咁否決…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,就唔會有問題喇掛?」
鍾又供稱,同年 5 月尾,戴約見他和其他區議會主席討論初選票站,並指戴席上提及「所有嘅初選協調已經係完成咗,同埋係有共識喇」。此外,鍾供稱何桂藍在新東會議上自我介紹是「立場姐姐」時,何兩度在被告席大叫「肯定無!」
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 元。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,再申終極上訴,終審法院周三(3 日)開庭審理。 蔡一方強調,傳媒作為第四權負責監察社會,蔡玉玲作為新聞工作者調查的內容,涉及「車輛在道路上使用」的用途,查冊目的明顯與「交通及運輸」事宜有關。蔡一方又指,傳媒多年來一直有查冊,涉案調查報亦明確提及記者向署方查冊,可顯示她根本不知其行為違法。律政司反駁指,根據聲明字眼及背景,「交通及運輸事宜」明顯不包括新聞調查報道。法官李義質疑,律政司為求令被告墮入法網,不斷收窄查冊的申請範圍。終院 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,擇日頒下判詞。 蔡玉玲在庭外指,希望法官可以衡量在公眾知情權、新聞自由和個人私隱之間,應如何取平衡;同時釐清在現行法例下,有否賦權政府單方面、一刀切排除新聞工作者使用查車牌所得的資料。被問到若最終敗訴,對新聞界會有何影響,蔡玉玲形容「惡劣情況」早已發生,指她留意到自己被控後,很多媒體機構不再容許記者查車牌。她指若終極敗訴會感到遺憾,「但我本著的立場是,我一直都希望能夠為業界,或為新聞行業做自己可以做的事。」
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 元。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,再申終極上訴,終審法院周三(3 日)開庭審理。首席法官張舉能、常任法官李義、霍兆剛、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甘慕賢聽畢雙方陳詞後,擇日頒下判詞。 蔡玉玲於庭外表示,希望法官可以衡量在公眾知情權、新聞自由和個人私隱之間,應如何取平衡;同時釐清在現行法例下,有否賦權政府單方面、一刀切排除新聞工作者使用查車牌所得的資料。被問到若最終敗訴,對新聞界會有何影響,蔡玉玲形容「惡劣情況」早已發生,指她留意到自己被控後,很多媒體機構不再容許記者查車牌。她指若終極敗訴會感到遺憾,「但我本著的立場是,我一直都希望能夠為業界,或為新聞行業做自己可以做的事。」
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 元。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,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。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、 霍兆剛及林文瀚周二(17 日)批出上訴許可,案件將於 5 月 3 日聆訊。就本案 3 項爭議,終院法官認為涉及重要法律觀點,以及實質不公之處。 蔡玉玲散庭後受訪指,公眾對事件「已經有佢哋心入面嘅判斷」,上訴是為嘗試在法律上釐清爭議,「會唔會都有可能協助到業界,就著車牌查冊,或者調查報到有啲新嘅進展。」 文字報道:蔡玉玲採訪7.21襲擊查車牌罪成 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5月初聆訊
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 元。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,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;終院常任法官李義、 霍兆剛及林文瀚周二(17 日)批出上訴許可,擇日頒下決定理由,而案件將於 5 月 3 日聆訊。 就本案 3 項爭議,即條例的申請查冊目的是否屬要項,取資料作調查之用是否不切合交通及運輸用途,以及蔡是否必然知道其申請並非交通事宜相關,終院法官認為前兩者涉及重要法律觀點,最後一項議題則涉實質不公之處。 蔡玉玲散庭後受訪指,公眾對事件「已經有佢哋心入面嘅判斷」,上訴是為嘗試在法律上釐清爭議,「會唔會都有可能協助到業界,就著車牌查冊,或者調查報到有啲新嘅進展。」
港台新聞節目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元。 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上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後,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終院排期於明年 1 月 17 日處理她的上訴許可申請,由常任法官李義、 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。
港台新聞節目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,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,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,罰款 6,000元。 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本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。蔡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,周五(18日)就上訴法律問題字眼聆訊。法官李運騰同日批出證明書,認為申請方提出的其中一條法律問題,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爭議,「對新聞界或者持不同目的(查冊者),如錢債訴訟,各樣都重要」。 蔡玉玲在庭外指決定上訴後,已有心理準備終有一日或要上訴至終審法院,「去到今日都諗唔到有咩放棄嘅理由」、「希望自己繼續去行一條公義嘅路」。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以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案, 辯方上周質疑警方沒提供所有搜證材料,控方周一(7 日)新呈 6 個文件夾、逾 1,500 頁文件。辯方指,新呈文件或影響辯方的盤問方向、與其他警方證人的口供「有出入」,申請「永久終止聆訊」,並為林紹桐申請保釋。
法官郭偉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,指若被告遭扣留,會令辯方難以索取指示及影響申請,「好明顯唔關當事人事,係個突然發生嘅事件」。他考慮特別情況,批准林紹桐以合共 10 萬元保釋金擔保,期間不得受訪、發布或轉載可被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等。
法官押後至 12 月 13 至 14 日處理辯方「永久終止聆訊」的申請,若法庭拒絕申請,案件將於 12 月 19 日至明年 1 月 27 日續審。鍾沛權沒申請保釋,繼續還押。
港台《鏗鏘集》前編導蔡玉玲,因採訪元朗 7.21 襲擊查車牌,2021 年被裁定兩項「虛假陳述」罪罪成。蔡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,法官李運騰周一(7 日)頒下書面判詞,駁回蔡的上訴,維持原判。 法官逐一反駁上訴理由,認為蔡申請用途為採訪及報道,與交通及運輸無關,又指不否定蔡本着良好動機索取資料,但正如裁判官指出,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理由。而根據表格聲明,她必定清楚知道要提供真實無誤的資料。法官另指,若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,擴大新聞工作者或其他人查閱車輛登記冊上資料的權利,唯有透過公開諮詢及討論,以立法解決。 蔡玉玲表示,對判決感到失望,但問心無愧,即使今天要做相同決定,她都會毫不猶豫做當初做的事。她會與法律團隊研究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