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生咩事】EP.1 南丫海難|家屬與記者走過的 11 年

2012 年的南丫海難造成 39 人死亡,家屬多年來爭取召開死因研訊,親自入稟、被駁回、再上訴,在今年 7 月 25 日終於迎來曙光。上訴庭認為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,裁定家屬勝訴,下令召開。 近 11 年間,家屬為了向逝去摯親交代,從不放棄;跟進多年的記者,為了未解的疑團,竭力追查。各人如何走過這段追尋真相之路?從中建立的友誼又是怎樣的一回事? 相關文字報道: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:盼遲來的死因研訊 令事件告一段落

【影片】南丫海難|上訴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難屬:「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前笑」

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,直接裁斷遇難者「非法被殺」。兩名死者家屬入稟要求高院下令召開死因研訊,去年 11 月被駁回再提上訴。上訴庭周三(26 日)裁定家屬得直,下令召開死因研訊。 上訴庭認為,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,而原審法官評估公眾利益時,採用過於狹隘的定義(too restrictive),裁斷有錯。判詞又指,家屬一方發現的新證據,包括「南丫四號」圍板高度不達標、「海泰號」船頭以鋼片加固等,未曾在獨立調查委員會被審視,有需要透過公開聆訊,包括公開審問涉事海事處人員,才可查找處方監管及審批制度,是否有更深層次的系統不足。上訴庭最後指,死因研訊「遺憾地姍姍來遲」,但希望可為家屬就事件劃上句號。有家屬指,得悉結果一刻心情激動,形容「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面前笑」。 文字報道: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:盼遲來的死因研訊 令事件告一段落

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:盼遲來的死因研訊 令事件告一段落 

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:盼遲來的死因研訊 令事件告一段落 
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,直接裁斷遇難者「非法被殺」。兩名死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、責任未完全釐清,要求高院下令召開死因研訊,2022 年 11 月被高院駁回,不服再提上訴。上訴庭周三(26 日)裁定難屬得直,下令就兩名遇難者召開死因研訊。

原審法官高浩文早前指召開死因研訊不符公眾利益,駁回難屬的申請。但上訴庭認為,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,而原審法官評估公眾利益時,採用過於狹隘的定義(too restrictive ),裁斷有錯。判詞又指,家屬一方發現的新證據,包括「南丫四號」圍板高度不達標、「海泰號」船頭以鋼片加固等,都未曾在獨立調查委員會被審視,有需要透過公開聆訊,包括公開審問涉事海事處人員,才可查找處方監管及審批制度,是否有更深層次的系統不足。

上訴庭最後指,雖然死因研訊「遺憾地姍姍來遲」,但希望對家屬而言,可令事件告一段落(closure to all of them)。有遇離者家屬指,得悉結果一刻心情激動,「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面前笑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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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陳子遷遭「私了」案 律政司指3男刑期過輕 上訴庭改判囚37至61月

律師陳子遷遭「私了」案 律政司指3男刑期過輕 上訴庭改判囚37至61月
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「反惡歌法大遊行」,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「私了」。事後 4 男被控參與暴動等罪。其中 3 人在審訊前與控方達認罪協商,其暴動罪改為非法集結罪;餘下一名 33 歲男亦在案件表證成立後改為認罪。3 男分別被判囚 19 至 34 月,17 歲青年判入教導所。律政司不服 3 名成年被告判刑過輕,提出刑期覆核。案件周二(18 日)於高院處理。

律政司認為原審官淡化案情,事主僅途經譴責示威者,3 人在光天化日下主動襲擊事主,案情嚴重。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潘敏琦及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,批准律政司申請,撤銷原審官就各被告良好品格及重犯機會低的額外扣減,另提高暴動及傷人等罪的量刑起點,最終改判 33 歲男監禁 61 個月、27 歲男監禁 42 個月、25 歲男監禁 37 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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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父繼母虐殺5歲女罪成囚終身 上訴庭拒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

生父繼母虐殺5歲女罪成囚終身 上訴庭拒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
2017 至 2018 年,5 歲女童遭生父及繼母長期虐待致死,兩人謀殺罪成判囚終身。他們不服定罪,向高院上訴庭提上訴被駁回,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。

上訴庭周四(6 日)頒下判詞,提到兩人指英文審訊造成不公等上訴理據,惟法官認為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,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。按規定,兩人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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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搶警槍罪成囚7年 男子提判刑上訴即日被拒 上訴庭6個月內頒理由

圖搶警槍罪成囚7年 男子提判刑上訴即日被拒 上訴庭6個月內頒理由
2019 年 10 月 13 日「十八區開花」,數名男女被指在旺角「搶犯」及「飛踢」警員。31 歲紮鐵工企圖搶劫、襲警等罪成,判囚 7 年,為區域法院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,判刑最重的示威者。被告不服判刑提上訴,周三(5 日)在高院審理。

上訴方指,上訴人是「赤手空拳」襲警,質疑原審錯誤引用案例,指他與另一名涉案男子共同犯罪,故是「持械」,認為 7 年監禁屬過重。律政司則指,從檢控基礎至定罪,都提及共同犯罪。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彭寶琴聽畢陳詞後,即日拒絕上訴申請,表示將於 6 個月內宣判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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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引《國安法》細則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申上訴至終院被駁回

警方引《國安法》細則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申上訴至終院被駁回
2020 年 8 月 10 日,警方國安處拘捕《壹傳媒》創辦人黎智英、其兩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,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。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「新聞材料」,法庭其後下令暫時封存資料。警方 2022 年 7 月 8 日,據《國安法實施細則》申獲新搜查令,容許搜查從黎手機取得、約 8,000 多項「新聞材料」。

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,上訴至上訴庭同遭駁回。黎智英不服決定,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。首席法官潘兆初、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周一(19 日)頒下判詞,指黎一方提出的法律觀點,在過往申請從未提及,加上警方已檢閱相關資料,議題淪為學術討論,拒絕批出上訴證明書,並下令黎須付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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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警司騙政府房貸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: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

退休警司騙政府房貸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: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
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,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,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,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元,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實際將其租出,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,判囚 1 年半,去年 11 月底刑滿出獄。他不服定罪提上訴,早前被 3  名法官拒批許可申請,並駁回其定罪上訴。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三(31 日)於高院頒下決定理由。

上訴庭認為,本案有極其充份的證據顯示,龍少泉當時想購買一個連租約的單位,而非不連租約「交吉」的物業。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之處,龍一方提出的上訴理由,亦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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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理大衝突|藏萬用鉗、燃料兩罪成囚18月 女學生提上訴 一罪得直撤銷

11.18理大衝突|藏萬用鉗、燃料兩罪成囚18月 女學生不服定罪提上訴 一罪得直撤銷
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,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,聲援校內示威者。案發時 18 歲的女學生,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,但指她管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的兩罪成立,被判監禁 18 個月。

她不服定罪提上訴,案件經聆訊後,上訴庭早前裁定,針對多用途鉗的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」上訴得直,撤銷該罪定罪及判刑,但駁回有關打火機燃料的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」上訴,維持原判,總刑期不變。

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潘敏琦及彭寶琴周四(23 日)頒下判詞,解釋裁決理由,指根據「陳俊傑索帶案」,即使上訴人有意圖在暴動中剪開索帶等物品,亦不屬控罪所指的「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」的意圖,故定罪不穩妥,予以撤銷。而另一控罪上訴理由缺乏理據,駁回上訴,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」罪維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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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謀殺罪成囚終身、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判詞:若非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,會維持定罪

男子謀殺罪成囚終身 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判詞:若非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,會維持定罪
2016 年,一對父子在大埔富亨邨商場平台閒聊期間,遭中年漢騷擾,雙方爭執並大打出手,父親被剌腹致死。中年漢兩度受審均被裁定謀殺罪成,判囚終身。他不服定罪提上訴,上訴庭早前指原審未就被告受酒精影響的情況,正確引導陪審團,裁定上訴得直,改判誤殺罪成及監禁 12 年 9 個月。

上訴庭周四(16 日)頒布判刑理由,指被告出發尋找死者前,兩度回家更衣及持刀,從其刻意舉動可見,他在本案中的精神狀態已接近謀殺意圖,若非原審不正確引導陪審團,上訴庭會維持謀殺定罪。判詞又指,被告受審期間提出多種抗辯理由,包括意外及自衛,沒有明確和堅定的立場,認為他無權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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