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11馬鞍山火燒人|圍觀夫婦擾亂秩序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考慮後被裁罪成囚5周

11.11馬鞍山火燒人|圍觀夫婦擾亂秩序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考慮後被裁罪成囚5周
2019 年 11 月 11 日,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,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,及後再與人爭執,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。一對夫婦被指曾叫中年漢「返大灣區啦」等,獲裁定擾亂秩序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早前不服裁決提上訴,高院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。

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周二(2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,裁定兩人罪名成立,判囚 5 周。林指,部分現場人士情緒高漲、指罵事主,被告說話是火上加油。

林續指,控罪屬預防性質,認為被告行為確能造成實際及逼切風險,「不論政見如何,兩人行為都要被譴責」,須判處即時監禁,考慮律政司草擬上訴稿件延誤而酌情減刑。被告申保釋候上訴,被拒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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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太子|涉襲內地旅客 男子認非法集結判囚14個月 官列8項因素指需加刑

9.2太子|涉襲內地旅客 男子認非法集結判囚14個月 官列8項因素指需加刑
2019 年 9 月 2 日,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,一名現年 28 歲保險經紀,事隔逾兩年,於 2022 年中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。被告早前認罪,周二(2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個月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,列出 8 項加刑的因素,指事主僅為無辜過路途人、示威者對事主作出騷擾、包圍、責罵、動粗,屬仇視霸凌,又指示威者窮追事主,在警署附近都不放過他,可見示威者目無法紀。

官又指,不接納辯方所指被告出手制止的說法,指事主亦明顯是遊客,涉案行為破壞香港國際都市形象。辯方求情時稱,被告已明白事件的嚴重性,而被告又指「慶幸及早被捕」,事後未有參與任何社會事件或暴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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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歲男認偷拍女學生裙底照出售圖利 判囚10周 官:加深對事主困擾

22歲男認偷拍女學生裙底照出售圖利 判囚10周 官:加深對事主困擾
警方於 2021 年年底接報,指有人於網上討論區上載多張不同女學生裙底照,經調查後鎖定疑犯,並於監視期間發現他在港鐵站偷拍女學生裙底。22 歲被告周二(29 日)在荃灣法院(暫代區院)承認 3 項「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」罪及 1 項「非法拍攝私密部位」罪。

案情指,被告於警誡下承認,未經女童同意而拍攝裙底照,打算經網上討論區出售裙底照圖利。辯方求情指,被告為患癌父親籌集醫藥費而犯案,並希望向事主道歉。

暫委法官韋漢熙指,案中 4 名事主均身穿校服,年齡介乎 15 至 16 歲,被告將裙底照出售,不但加深對事主的困擾,亦加重其罪責。法官認為,為父親籌集醫藥費非減刑理由,此舉是以引致他人傷痛,來減輕親人的病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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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社署心理學家認詐騙銀行477萬元 判囚兩年半 官拒納生意失敗為求情理由

前社署心理學家認詐騙銀行477萬元 判囚兩年半 官拒納生意失敗為求情理由
51 歲前社署臨床心理學家,涉嫌透過自己及其母成立的空殼公司,在 3 年間向兩間銀行提供虛假財政資料,騙取 3 筆共約 477 萬元的按揭及私人貸款。她周一(28 日)在區域法院,承認 3 項欺騙罪,被判囚兩年半。

法官練錦鴻指,被告明顯有預謀行事,犯案手法極為複雜,除濫用現行銀行制度的漏洞外,亦嚴重損害香港商業城市的運作,加上她在 3 年內連續干犯相類罪行,故判刑須具阻嚇性。

對於被告因手袋生意失敗等犯案,法官稱若普通人在飢寒交迫下犯法或可勉強接受為求情理由,但被告屬中產,只要安份守己便會豐衣足食,不會債台高築,故拒絕接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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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6灣仔|7人暴動罪成 3青年入教導所 4成年被告判囚50至51個月

10.6灣仔|7人暴動罪成 3青年入教導所 4成年被告判囚50至51個月
2019 年 10 月 6 日,《禁蒙面法》生效翌日,灣仔一帶爆發衝突,多人被控暴動等罪。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,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認罪,餘下 8 人不認罪受審;7 人被裁定罪成,1 人無罪。

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周六(26 日)判當中 3 名未成年被告入教導所,另外 4 人監禁 50 至 51 個月。法官指,案發於公共秩序嚴重失序期間,暴動歷時 42 分鐘,期間有人駕駛鑽地車破壞馬路、投擲汽油彈,而本案檢控基礎為互相鼓勵及支持在場示威者。

至於辯方指,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目睹有女救護員被警方揮棍襲擊,故上前擁著救護員,令自己一同被襲及被捕,可見其良好品格;惟法官認為,未能證明其良好品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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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委會委員涉披露個案資料、招攬生意 藉公職不當行為罪成 判囚兩年半

醫委會委員涉披露個案資料、招攬生意 藉公職不當行為罪成 判囚兩年半
2017 年,身兼醫務委員會業外委員的事務律師劉慧兒,涉於審議個案時獲取病人資料,再游說該病人聘請她、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索償,並要求支付 58 萬元律師費。廉署起訴她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,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,周五(25 日)被判囚兩年半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早於 2021 年被起訴、2023 年 7 月才迎來裁決,當中存延誤,而她的父母健康堪憂,被告亦可能失去律師資格,更因案患上嚴重抑鬱。

法官譚思樂判刑時指,她於參與公職服務時干犯本案,其良好背景不構成減刑理由,但接納本案因疫情延誤,以及辯方承認大部分案情,給予共 6 個月刑期扣減。

醫委會回覆指,尊重判決,又指委員一向恪守保密責任的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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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認非禮14歲女兒判囚2年4個月 報告指因兩任妻子出軌生報復心

男子認非禮14歲女兒判囚2年4個月 報告指因兩任妻子出軌生報復心
現年 56 歲、案發時 55 歲男子被指爬上 14 歲女兒的床摸其腰胸,又趁她洗澡時進入浴室,用下體觸碰其臀部約 10 次。男子早前承認 3 項非禮罪,周一(21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 4 個月。

暫委法官王證瑜引述背景及心理報告指,被告的兩任妻子均出軌,因而使他產生報復心態,又指他認為自己是受害人,但重犯機會不高。法官認為,被告與女兒年齡差距甚大,犯案屬違反信任,損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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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惠德收恐嚇電話 男子涉FB相關帖文下留言「炸死全家先有證據」判囚

蘇惠德收恐嚇電話 男子涉FB相關帖文下留言「炸死全家先有證據」判囚
總裁判官蘇惠德於 2020 年 12 月接獲恐嚇電話,對方揚言「要炸死你老婆仔女」。一男子被指於 Facebook 「51 黃金良心圈」群組及《有線新聞》 報道帖文留言「炸死全家先有證據」,違反法庭禁制令,被裁定民事藐視法庭罪成。

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一(14 日)頒下判詞,在被告缺席聆訊下將其判囚 4 個月。判詞指,被告沒出庭應訊,亦沒派律師代表;法庭早前已發拘捕令,並將涉案文件透過電郵傳送予被告,認為已盡力通知,惟被告仍沒到庭,法庭有權在其缺席下作出判刑。

判詞續指,量刑時考慮涉案留言具體和極其嚴重,不僅屬空談和煽動,更是鼓勵他人採取行動;又指被告針對高級司法人員及其妻兒,正常人亦覺完全不能接受;被告明顯拒絕參與聆訊,亦看似故意棄保潛逃,故判刑是合適及合乎比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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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歲男認無牌管槍等兩罪判囚18月 海關截郵包揭發 辯方求情指為「槍癡」

46歲男認無牌管槍等兩罪判囚18月 海關截郵包揭發 辯方求情指為「槍癡」
一名 46 歲男子於 2021 年被控企圖無牌管有一支槍械,以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,共涉管有 4 支高於兩焦耳氣槍,以及 6,700 發鉛彈。案件周五(21 日)在區域法院(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)進行答辯,被告承認兩罪,被判囚 18 個月。

案情指,海關截獲郵包發現有未組裝氣槍,警方其後到被告租用的大角咀工廈單位搜查。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為「槍癡」,自少年時期收藏槍械,管有槍械並無非法用途或意圖,亦沒有在藏槍單位外進行射擊測試。

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指,本案案情比較嚴重,涉及高動能的氣槍及鉛彈,危險性非常高,唯接納辯方所指行為並沒有對公眾安全構成實際威脅,最後兩罪刑期同期執行,判處 18 個月監禁。官又指,被告曾因無牌管槍在高院被判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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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樂居|51歲前職員4罪成判囚12個月 官指被告行為對留宿兒童「雪上加霜」

童樂居|51歲前職員4罪成判囚12個月 官指被告行為對留宿兒童「雪上加霜」
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「童樂居」爆出虐兒醜聞,其中一名年資逾 25 年的 51 歲前職員,被指連續拍打幼童頭部 10 次、拉扯手臂等。被告早前被裁定 4 項虐兒罪成,還押至周五( 14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2 個月。辯方將就定罪上訴,申請擔保被拒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聽取法律意見、多次翻看閉路電視後,逐漸意識到行為粗魯,自覺「欠佢哋(事主)一聲抱歉」。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,被告的行為「說穿了就係體罰」,忽略孩童遭拉扯或拍打後幾乎失平衡,或面露痛苦等。

官又指,本案孩童因不同狀況無法與家人同住,留宿童樂居期間卻受到被告如此對待,「簡直係雪上加霜」,被告行為「嚴重影響公眾對政府、社福機構嘅信心,增加本案嚴重性」;又指若非市民揭發,「難以想像有關孩童幾時先可以逃出生天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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