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,網民發起「三罷」,香港各區爆發衝突。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《禁蒙面法》,原審獲裁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提出上訴,高院裁定原審裁決有悖常理,撤銷無罪裁決,將案件發還原審繼續處理。
案發時為學生的被向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,案件周四(16 日)在高院原訟庭處理。學生一方認為,本案是在「盧建民案」之前發生,將案件發還原審繼續處理會構成不公。法官郭啟安質疑,判詞已處理相關問題。
官重申,此類案件性質嚴重,「唔係講緊超市偷一粒糖或者朱古力,係喺社會咁亂嘅情況,仲出嚟參與破壞社會安寧嘅行為」,需要使用正確法律原則去處理,「如果(原審)當初係錯嘅話,我睇唔到有咩理由唔撥亂反正」,即日拒批證明書,稍後頒下理由書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