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搶警槍罪成囚7年 男子提判刑上訴即日被拒 上訴庭6個月內頒理由

圖搶警槍罪成囚7年 男子提判刑上訴即日被拒 上訴庭6個月內頒理由
2019 年 10 月 13 日「十八區開花」,數名男女被指在旺角「搶犯」及「飛踢」警員。31 歲紮鐵工企圖搶劫、襲警等罪成,判囚 7 年,為區域法院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,判刑最重的示威者。被告不服判刑提上訴,周三(5 日)在高院審理。

上訴方指,上訴人是「赤手空拳」襲警,質疑原審錯誤引用案例,指他與另一名涉案男子共同犯罪,故是「持械」,認為 7 年監禁屬過重。律政司則指,從檢控基礎至定罪,都提及共同犯罪。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彭寶琴聽畢陳詞後,即日拒絕上訴申請,表示將於 6 個月內宣判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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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立會|辯方指患思覺失調男生因藥物昏睡 准押後一天續審 官:估唔到咁多波折

7.1立會|辯方指患思覺失調男生因藥物昏睡 准押後一天續審 官:估唔到咁多波折
七一立法會暴動案,周三(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20 天審訊。辯方指,案發時 21 歲,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,或因昨夜較遲服食精神科藥物,藥效未過,故現時在證人室昏睡。控方表示,不反對案件押後,預計本星期內可完成控方案情。

辯方透露,藝人王宗堯將會作供;學生記者黃家豪及網媒記者馬啟聰或會作供,以及傳召辯方證人。暫委法官李志豪先就周一(3 日)不適休庭致歉,又指相信可在原訂審期內審結案件,「估唔到有咁多波折出現」,並將案件押後至周四(6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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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親認天橋擲斃初生女判感化2年 官寄語成「指路燈」 向產後抑鬱母分享經驗

母親認天橋擲斃初生女判感化2年 官寄語成「指路燈」 向產後抑鬱母分享經驗
2022 年 3 月,41 歲女子疑分娩後情緒困擾,擔心嬰兒哭聲吵醒丈夫,向初生女兒道歉後,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將 16 日大的初生女兒拋下致死。被告承認一項殺嬰罪,周三(5 日)在高等法院被判感化令 2 年。

法官杜麗冰形容,本案是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,孩子出生原值得開心,但對一些人而言卻是「惡夢」。她考慮被告有良好品格,終採納報告建議。判刑後,法官寄語被告成為「指路燈」,向患產後抑鬱的母親分享經驗,讓她們相信自己並不孤單、總會看到曙光。法官最後稱,被告女兒的逝世不會是枉然,並祝願被告好運。被告上庭期間一直低頭,其親友聞判後拭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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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79日審訊 何啟明:不信戴耀廷對積極運用的解釋
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79日審訊 何啟明:不信戴耀廷對積極運用的解釋
【實時更新報道】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三(5 日)展開第 79 日審訊。何啟明第三日作供,繼續接受控方盤問。法官引何 FB 帖文提及「公帑絕不能有一分一毫再落入『惡貫滿盈』的警隊手上」,問如預算案撥款予警方,何會否反對?何承認曾發帖,指當時強調要追究「警暴」,故反對向警隊新增撥款。

就否決權字眼,何稱自己理解「會積極運用」比「會運用」更為積極。他又稱,對於戴耀廷在九西協調會議上解釋,「積極運用」否決權是「可用可不用」,他不會認同,又稱「因為佢(戴)本身就諗住攬炒十步曲,所以我唔相信佢嘅解釋。」

全日綜合報道:
47人案|初選論壇發言稱「打倒共產黨」 何啟明:​​相信鄧小平說「共產黨罵不倒」
周二報道:
47人案|何啟明:民協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、「暴政」指政府不理人民聲音

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,分別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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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何啟明:民協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、「暴政」指政府不理人民聲音

47人案|何啟明:民協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 另解釋「暴政」指政府不理人民聲音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二(4 日)展開第 78 天審訊。何啟明完成主問,其他被告沒盤問,直接進入控方盤問。何供稱,他不同意無差別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,而他或民協的支持者,都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。

何一連兩日供述對〈墨落無悔〉聲明字句的理解,指認為涵蓋「一系列權力」,包括調動議程、提出修訂及否決議案等。控方問,是否同意民主派需用「共同武器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」,又一度承接法官提問,稱是指「大殺傷力憲制武器」。何語帶驚訝反問,「問問題修訂咋喎?」

何另解釋其選舉單張用字,其中指「暴政」是指當時政府不理會人民聲音,「一意孤行嚟到去實施(修訂)逃犯條例…甚至由得警察嚟到去施放催淚彈…」,又就「全面否決權」補充指,「我無話用呢樣嘢去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」。審訊周三續。

周二實時報道: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78日審訊 何啟明:民協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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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康橋之家」前院長張健華涉性侵院友索償案 事主母斥張「害人蟲」

「康橋之家」前院長張健華涉性侵院友索償案 事主母斥張「害人蟲」
2014 年,葵涌私營殘疾院舍「康橋之家」前院長張健華,被指在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,控方終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。事主與母親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,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索償約 134 萬元,案件周二(4 日)在區域法院續審。

事主母親指,據女兒覆述,張健華案發時在辦公室內以陰莖摩擦,並插入其下體,射精後請事主食糖。她在盤問下指,事主曾稱數度遭張性侵,包括揸胸及壓在其身上。母親哽咽稱「我做媽媽幫唔到個女」。

張健華指案發前,事主發脾氣將飯碗「掟落街」,案發時正處理有關投訴。母親質疑應在大廳處理投訴,反問「帶你老婆入房去畀男人屌得唔得?」又斥張為「害人蟲」,指事件對其家庭影響巨大,事主現時「咩都認唔到,瀨屎瀨尿」。案件周三(5 日)續審,由事主胞妹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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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佐敦|20歲女學生近3年半後被控暴動 轉區院8月再訊

11.18佐敦|20歲女學生近3年半後被控暴動 轉區院8月再訊

2019 年 11 月中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「圍魏救趙」,與警員爆發衝突,逾 200 人被控暴動。事隔近 3 年半,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,案件周二(4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。 被告沒律師代表,法官高勁修表示得知被告已申請法援,正待處理,故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,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。 案發近 3 年半後被控在佐敦參與暴動 被告蔡碧儀(20 歲,報稱學生)被控一項暴動罪,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,在香港九龍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交界附近,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,參與暴動。 被告 2023 年 5 月 17 日首提堂,與案發日相隔近 3 年半。 DCCC579/2023

男子發布私密影像威脅前女友罪成 求情多番指事主作假口供 還押7.18判刑

男子發布私密影像威脅前女友罪成 求情多番指事主作假口供 還押7.18判刑
一名 45 歲男子,涉去年在天水圍一輛私家車上禁錮前女友,並脅迫前女友與他性交,事後威脅發布一段她的私密影像。男子被控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,周二(4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。

被告沒有律師代表,求情時多番指前女友作假口供。裁判官多次截斷後斥被告,「請你唔好發出聲音阻礙法庭」。案件押後至 7 月 18 日判刑,待索背景報告,被告須還押。裁判官直指情節嚴重,會考慮監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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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犯條例|法委會「鬧雙胞」被控違特權法 林卓廷不認罪 控方料2024年初開審

逃犯條例|法委會「鬧雙胞」被控違特權法 林卓廷不認罪 控方料2024年初開審
立法會 2019 年審議《逃犯條例》修訂法案,建制派及民主派分別派員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,最後「鬧雙胞」。同年 5 月,建制派護送獲推舉的石禮謙開會時,被多名民主派議員阻止,其後 7 名民主派議員被控違反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。

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 2 罪,案件周二(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,案件原定 8 月開審,惟因林涉「另一高院案件」而押後;控方料本案可於 2024 年 1 月開審。羅問及「(高院)原訟庭案件可以幾時做完?」,辯方稱冀於明年前完成證據部分,正與控方商討,將按其進度定本案審期。裁判官最終著雙方留意「高院案」進度,下次聆訊日期待定。

另外,林卓廷早前放棄本案保釋、稱「早啲入去坐住先」;辯方周二申請恢復擔保,獲准以 500 元擔保,惟林須就「初選案」繼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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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宗煽動案上訴 「快必」譚得志一方指須證意圖及在高院審 上訴庭9個月內宣判

首宗煽動案上訴 「快必」譚得志一方指須證意圖及在高院審 上訴庭9個月內宣判 
人民力量前副主席、「快必」譚得志,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,發表「黑警死全家」、「光時」等言論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發表煽動文字」等 11 罪成,判囚 40 個月。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,周二(4 日)在高院上訴庭處理許可申請,是 1997 年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。

譚得志一方指,煽動罪須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及暴力元素,又指根據《國安法》,危害國安罪行的審判「循公訴程序」進行,即只有高院有權處理。

律政司一方則認為,毋須證明有煽動意圖,又引述《國安法》英文版,指當中「shall」可理解為「may(可)」,故此危害國安罪行非必須在高院審理。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引中文版指,只寫有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」,周重申要考慮語境。

3 名法官聽畢陳詞,表示將於 9 個月內頒下判決理由。譚穿著灰色西裝外套出庭,面露笑容與旁聽人士打招呼;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到場旁聽。譚離庭前,與旁聽人士揮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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