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周二判刑,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。本周五(29 日)高院資料顯示,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何桂藍亦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,是案中第五名提出上訴的被告,暫未顯示她有否律師代表。
本周較早時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的 4 人,亦為不認罪、受審後罪成,包括鄒家成、黃碧雲、楊雪盈及余慧明。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周二判刑,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。本周五(29 日)高院資料顯示,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何桂藍亦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,是案中第五名提出上訴的被告,暫未顯示她有否律師代表。
本周較早時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的 4 人,亦為不認罪、受審後罪成,包括鄒家成、黃碧雲、楊雪盈及余慧明。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。
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 2024 年 7 月至 11 月,兩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一名女子,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,周五(2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控罪書上他未有申報職業,案件由港島總區總部負責。
周毅剛暫毋須答辯,裁判官屈麗雯應辯方要求,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4 日再訊,以候提供法律意見及索取控方文件,期間周准以 5,000 元保釋,條件指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、不得離港,及須交出旅遊證件。控方另提及若本案審訊,會申請事主以視像形式作供。
警方表示,周隸屬支援科,他已被停職。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,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,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,定必嚴正處理。
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,被指與發展商「套丁」,2022 年被控串謀詐騙。案件尚待審理時,廉署今年再起訴 9 名元朗原居民,指他們涉與程振明等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,當中兩人在 11 月初承認各以 10 萬元出售「丁權」,原定周五(29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。
辯方求情時提出本案涉延誤,要求判處緩刑。署任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要求控方提供案件時序表,讓法庭判斷涉否延誤,遂押後至 12 月 13 日判刑,期間兩名被告繼續還押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其餘 7 名被控的原居民,將分別於今年 12 月初及明年 1 月中再訊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五(2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99 日審訊,黎智英第七日出庭作供。
黎智英周五在辯方提問下重申,相約「攬炒巴」劉祖廸於台北會面,只是希望說服劉運用其影響力,平息勇武派的暴力。法官李運騰問,黎與劉見面時,有否提及國際支持、國際游說?黎稱沒有,又在辯方提問下重申,沒打算培養劉或其他人成為政治明星,「從沒有這個瘋狂的想法」。
黎進一步解釋,他是想透過「攬炒巴」組成領袖團隊規範行動,強調並非想他成為勇武派的領導,而是希望他影響勇武派,透過領袖團隊平息暴力。
案件由高院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杜麗冰、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。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、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、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;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、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。
綜合全日報道:
黎智英案|黎指不在意、不涉及初選遭官質疑 另確認《國安法》後「堅持留港面對」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四(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98 日審訊,黎第六日作供,提到理大一役後,他認為要組織勇武派領袖團隊,以平息街頭暴力,當時知悉「攬炒巴」劉祖廸對勇武派有很大影響力,遂著陳梓華聯絡對方,相約在台北見面。
針對陳梓華指,黎稱要培養「攬炒巴」做政治明星,黎指陳編造證供,又否認曾稱欲推翻中共,重申僅希望減少暴力、和平示威,得到國際社會支持。法官多番關注黎對「國際游說」的理解,黎表示「在道德高地示威,人們就會同情我們,這是我們最強大的游說」。案件周五(29 日)續審。
2020 年初,明愛醫院、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,Telegram 頻道「九十二籤」事後承認責任。7 人被控《反恐條例》罪名,餘下 1 人被控以「企圖製造炸藥」罪。8 人不認罪,周四(28 日)於高院踏入第 6 天審訊,控方開始傳召證人。
在明愛醫院爆炸發生時,用滅火筒滅火的警署警長供稱,當時聽到「兩下好大聲爆炸聲」,有同事告知他廁所「好大煙火」,又指「現場都有啲病人有啲恐慌」,故著同事協助疏散。就羅湖港鐵站事件,站務主任供稱看到環保袋內有一個 4 吋乘 4 吋的黑色物體,表面包著橙色電線,並閃著紅燈。
控方指被告原定計劃在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炸彈,行動日前在嘉頓山開會。有監視警員供稱跟蹤各被告,獲發黑白相片記住容貌,期間看到被告吳子樂等 4 人進入嘉頓山附近的巴域街公園。案件周五續,監視警員將繼續作供。
第五日審訊|承認事實:警檢電路板、危險化學品 其中5被告多次進出宏創方單位
2023 年 6 月,獸醫謝皓鈞被指在荃灣的寵物診所,為狗隻打心絲蟲針時用金屬摺梯推撞牠,另用梯腳插向其嘴巴,導致牠滿口血和失禁,再扯高狗帶使牠昏迷 15 分鐘。獸醫遭即時解僱及被捕。
被告周四(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。裁判官溫紹明指出,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情緒失控施暴,大聲叫喊,而狗隻極度惶恐,從沒攻擊動作,不接受被告辯稱是為了固定狗隻、盡快完成注射而犯案。
官拒索取社服令報告,認為獸醫攻擊自己照顧的狗隻,猶如醫生虐待年幼病人,是對其專業「最根本的違背」,斥被告所為「係對生命嘅唔尊重,係對一個會呼吸、有感受嘅動物,作出殘酷嘅對待」,判他監禁 3 個月。
一名內地黑工周二(26 日)被發現倒臥深水埗長沙灣道街頭,送院後不治。被指死者的僱主、僱主的女友及另一名黑工涉嫌非法處理屍體被捕。
3 人同被控一項「阻止埋葬屍體」罪,各自被控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為僱員」、「違反逗留條件」等罪,案件周四(28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被告暫毋須答辯,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驗屍報告,案件押後 2025 年 2 月 6 日再訊。女被告准以現金兩萬元保釋,須遵守不得離港、每星期到警署報到等保釋條件。另兩人須還押候訊。
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,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,獲裁無罪兼獲訟費。上訴庭今年 6 月判律政司暴動罪上訴得直,發還原審重新考慮,女生一方申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被拒(時序見內文表)。案件周四(28 日)在區域法院處理。
代表女生的大狀吳珞珩指,已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,惟至今未有聆訊日子,希望申請押後。律政司一方、外聘大律師韋浩棠表示,上訴庭的判詞指要求區院「盡速處理」案件,建議押後較短的時間,以兼顧上訴程序及上訴庭給予區院的責任;另不反對女被告續准保釋。
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表示,宜在終院有裁決後再繼續處理,因被告暴動罪責是甚麼、案件是否會繼續以原本證據審理等,現階段都未能說到如何處理;又指終院或會另有進一步指示,遂押後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再訊,期間女生續准保釋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四(2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98 日審訊,黎智英第六日出庭作供。黎智英在辯方提問下確認,2019 年 11 月 16 日曾向陳梓華發訊息,問及黑衣人身分。他在庭上供稱,當時認為黑衣人有些「搗亂」,懷疑他們是勇武派。陳回覆著黎多加留意「屠龍」、「中移動」、「閃燈」等小隊,指上述組織領導著令人無法接受的暴力升級。黎指當時只聽聞「屠龍」,不認識其他小隊。
案件由高院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杜麗冰、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。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、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、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;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、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。
綜合全日報道:
黎智英案|黎否認稱欲推翻中共、培養「攬炒巴」做政治明星 僅盼獲國際支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