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年 34 歲仁濟醫院駐院醫生,被指於 2015 至 2020 年間,多次虛報服務時數、共 168 小時,詐騙醫管局逾 11 萬元特別酬金。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,周三(1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辯方指,報告內容正面,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,並提及他作為醫生對社會的貢獻,另呈上醫管局收據,顯示被告已將涉案款項全數歸還醫管局。裁判官温紹明考慮被告沒案底、有悔意等,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刑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現年 34 歲仁濟醫院駐院醫生,被指於 2015 至 2020 年間,多次虛報服務時數、共 168 小時,詐騙醫管局逾 11 萬元特別酬金。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,周三(1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辯方指,報告內容正面,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,並提及他作為醫生對社會的貢獻,另呈上醫管局收據,顯示被告已將涉案款項全數歸還醫管局。裁判官温紹明考慮被告沒案底、有悔意等,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刑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三(1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11 日審訊。控方傳召首名「從犯證人」、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,預料主問需時一周。
張劍虹在控方主問下確認,他於 1991 年加入《壹週刊》,2005 年曾離職,至 2010 年在黎智英邀請下,重新加入壹傳媒。張指黎作為集團主席,屬整個壹傳媒的最高領導人及最高決策人,而他作為行政總裁則負責執行黎及董事局的指示。
控方問及黎智英於 2019 至 2021 年的編採方向。張回應指,「咁黎生一直以嚟形象鮮明,追求民主自由、反極權」,提到 2019 年反修例事件開始,黎曾指示透過《蘋果》呼籲市民上街示威、向政府施壓。而在國際層面,「黎生都覺得要尋求西方民主國家關注,希望佢哋提供援助,甚至係強烈啲嘅行動,例如制裁」
案件由高院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杜麗冰、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。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、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、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;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、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。
綜合全日報道:
黎智英案第11日審訊|張劍虹:佔中是黎積極編採「分水嶺」 指示藉《蘋果》籲抗爭
五旬保安員被指 2020 年在林卓廷 Facebook 專頁提及黎智英被控的帖文下留言,提及「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,暫(斬)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,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」、「唯一方法,以暴易暴」等。他否認一項「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案件周二(16 日)區域法院開審。
控方指,被告錄影會面中承認發布留言,提到鄧炳強是「一 哥」,替林鄭月娥政府做「污糟邋遢嘅工作」,又指自己當時「發嬲」才會寫上「以暴易暴」等字句,但他僅指「燒下垃圾桶」。
被告供稱,以前曾開設物流公司,曾於工作聚會跟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碰面,當時覺得大公司願意與細公司合作,「對佢(黎)有少少好嘅印象」,故其後看到黎被控的帖文,覺得警察不公道,「好嬲、一怒之下就發咗涉事兩句句子」。
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,被控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,對露宿者施襲、砸爛家當、誣衊藏毒案,案件周二(16 日)在區院踏入第六日審訊。
曾為受襲事主阮文山診治的醫生作供,證實案發當日,阮曾在警員陪同下到急症室求醫,檢驗後發現右胸肋骨骨折但沒瘀傷。法醫證人認為,如肋骨骨折沒瘀傷,或因受創傷時,有平面墊著分散力度,惟資料不足以提供準確意見。
庭上同日播放首被告、男警郭展昇接受警誡錄影會面片段,片中他被要求重看兩段案發時的閉路電視片段,他兩度稱「阿 sir 我唔想再睇落去喇」,稱因不認識片中經過的人物,又稱「認唔出自己」、「無留意到」有否見到其他被告。案件周三續。
2021 年 4 月 15 日,警方舉行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」,在黃竹坑警察學院舉辦開放日。22 歲港台兼職記者往採訪時,被搜出兩支玩具槍及一部無線電對講機,被控「管有仿製火器」及「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」兩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律政司針對管有對講機的無罪裁決,周二(1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。控方指,被告供稱獲專業店員告知,涉案對講機不需牌照,屬「法律誤解」,並不構成辯解。辯方則指,被告依賴店員資訊,亦真誠了解過其對講機是否獲豁免,屬事實誤解,應可構成辯解。
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押至 2 月 7 日繼續處理。
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「童樂居」多名員工涉嫌虐兒,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。其中涉及 17 人的合併案件,有 16 人早前在區院應訊,當中 9 人認罪,餘下 7 人否認虐兒罪,周二( 16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,法官王詩麗裁定表證成立。
開案陳詞指,7 人在目擊其他認罪被告襲擊兒童時,沒有干預、制止或向院方報告事件,更有被告曾發笑;控方指被告的消極不作為,可構成故意忽略兒童,而其中 3 人涉直接襲擊兒童,包括掌摑兒童頭部、用衣架觸碰男童嘴巴等。
時任童樂居院長崔惠英出庭作供,在辯方盤問下,崔確認不曾嚴正訓示幼兒工作員如何處理其他工作員的不恰當行為,但有「溫馨提示」他們須向院方報告相關行為。案件周三續;六人續准保釋,一人須還押。
2022 年 12 月 14 日,油塘東源街一個建築地盤有工字鐵下塌,一名 55 歲男工人上半身被壓當場重傷昏迷,送院後證實不治。涉事的「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」、「啟益工程有限公司」,及另兩人,被屋宇署和勞工處票控「沒有防止工人遭墮下的物料或物體擊中」等 14 罪,案件周二(16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。
控方指,屋宇署和勞工處就同一事件對各被告發出傳票,雙方需時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,考慮合併案件處理,申請押後至 5 月 7 日再訊,辯方不反對,暫委裁判官馬安琪批准。
6 名男女被指於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、酒店藏汽油彈等物品。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,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兩罪罪成,她不服定罪上訴,周二(16 日)在高院聆訊。
上訴方提出 3 項爭議,包括批評原審區院法官練錦鴻,聽取控方證人供詞時,如同「坐咗入格鬥場」,取代主控提問,「基本上主控官都唔使問咁濟,就全部問題佢問晒」;又在上訴人作供情緒激動、哭泣時,不批准休庭讓她平復情緒。
律政司一方則指,原審法官的介入屬後期,也不關乎本案爭議點,故不致構成審訊不公;而上訴人警誡下承認對縱火、房內藏武等知情。3 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,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。
政府物流服務署於 2020 年向本地供應商訂購 3200 萬個、聲稱產地為日本的外科口罩,其後發現當中約 1250 萬個口罩並非在日本生產。涉案公司及 2 名職員涉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被控共 36 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。2 職員在審訊中途獲撤控,涉案公司則承認 18 項控罪,周二(16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。
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,涉案公司因日本口罩沒有貨,遂以內地的口罩代替,且被告認為政府是著重品質及規格,而不著重產地,並指兩批口罩成本一樣,不存在公司以低成本賺取利益。
惟法官指,被告與政府簽合約,需要承擔合約責任,產地亦有其重要性,否則不會於合約上列明;官又指,本案的嚴重之處在於對公眾利益的影響,涉及違反虛假商品說明,最終就被告承認的 18 項控罪,判罰款 36 萬元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二(1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踏入第 10 日審訊。辯方爭議專家報告與兩項國安罪的控罪元素並無關聯性,指控方專家證人沒有看過被告的通訊記錄,其報告僅提到外國所採取的制裁行動。控方則指,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的行為,最終導致外國採取制裁行動。
法官即日頒下判詞,批准兩份專家報告呈堂,認為專家證人王貴國的供詞,有助法庭理解美國針對中央及港府的行動,亦能幫助法庭理解相關行動,是否構成《國安法》的「制裁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」。案件周三(17 日)續審,將傳召控方「從犯證人」張劍虹,控方預料主問需時一周。早前因私事申請缺席聆訊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,預計下周一(22 日)可參與聆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