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8 月 11 日,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,爆發警民衝突。11 人被控暴動等罪,其中一名在台灣修讀電影系的男生,獲法庭批准離港赴台繼續升學,惟他自 2021 年底預審未再到庭應訊,法庭頒下拘捕令。 案件周五(7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,提供人事擔保的男生母親解釋指,男生原於 2021 年 6 月在台灣畢業後、自行安排機票返港,惟其後未能與他聯絡。法官王詩麗指,法庭相信被告刻意不出席聆訊,下令充公其母親 3 萬元人事擔保金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19 年 8 月 11 日,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,爆發警民衝突。11 人被控暴動等罪,其中一名在台灣修讀電影系的男生,獲法庭批准離港赴台繼續升學,惟他自 2021 年底預審未再到庭應訊,法庭頒下拘捕令。 案件周五(7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,提供人事擔保的男生母親解釋指,男生原於 2021 年 6 月在台灣畢業後、自行安排機票返港,惟其後未能與他聯絡。法官王詩麗指,法庭相信被告刻意不出席聆訊,下令充公其母親 3 萬元人事擔保金。
2019 年 11 月 11 日「大三罷」,一名 17 歲學生被指在深水埗藏有鐵筆及噴漆,事隔近 2 年半,於 2022 年 4 月再度被捕,被起訴一項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」罪。 被告周五(7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稱控罪性質嚴重,案發當日社會事件規模大,拒絕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。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判刑,以待索取更生中心、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,期間須還押。 辯方指,被告曾赴加拿大讀書,其後回港,2022 年 4 月再計劃到馬來西亞升學時,在機場再次被捕,強調並非潛逃。
7 名醫生早前被指濫發「免針紙」被捕,政府指當中所牽涉的兩萬多張「免針紙」,將於下周三(12 日)起失效。「長洲覆核王」郭卓堅周五(7 日)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指廢除「免針紙」是違法,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亦無權廢除,要求法庭推翻決定。 他指,身體不適合接種疫苗的人,經註冊執業西醫專業診斷下,獲發出「免針紙」,「何罪之有」。他又指,沒打針的人未能使用「安心出行」進入商場等場所,猶如「坑渠老鼠」及被限制活動的罪犯。
組織「光城者」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,7 人早前承認「串謀煽動顛覆政權」罪,案件周六(8 日)將繼續處理求情。當中一名案發時 16 歲的男生周五(7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。辯方進一步求情指,男生被捕前已與「光城者」「割席」,顯示他有悔意,望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。 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 10 月 8 日,與同案另外 6 名被告一同再訊,若時間許可將即日判刑,男生須繼續還押。
網台 D100 主持人「傑斯」尹耀昇,被指在節目中發表特首「死全家」等言論,又發起涉支援因示威離港者的眾籌計劃,早前承認 1 項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罪,及 3 項洗黑錢罪,周五(7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2 個月。法庭另頒令充公「傑斯」合共約 487 萬元資產。 法官謝沈智慧指,傳媒有影響力,當時社會經歷嚴重衝擊,被告的言論並非政論,而是「充斥粗言穢語的謾罵」,他持續犯案 9 個月,是火上加油、加劇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。法官又指,他在《國安法》生效仍然犯案,是挑戰法律,案情極嚴重。 旁聽人士向「傑斯」高呼「斯叔早晨!撐住呀」,他雙手放在胸前,向旁聽席微微彎身鞠躬。亦有人向他大叫:「斯叔,我愛你,我哋全部人都愛你!」,他聞言雙眼通紅。據悉,「傑斯」仍要服刑約 2 個月,預料最早於 2022 年底獲釋。
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「童樂居」爆出虐兒醜聞,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。其中 1 名被告 9 月否認控罪,案件周五(7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前覆核。 控方指,經控辯雙方商議後,同意閉路電視片段等證物,因此毋須傳召證人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苬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2 月 1 日,在裁判法院審訊,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中年夫婦被指 2010 年至 2012 年間,以熱燙斗、𠝹刀、單車鏈等向印傭施襲,造成其身上至少 45 處新舊傷痕,2013 年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等罪成,分別判囚 3 年 3 個月及 5 年半。印傭 3 年後入稟區域法院向該夫婦提出傷亡索償,獲法庭判勝訴,周四(6 日)在區院處理賠償額之評核。 該對夫婦是日缺席聆訊。原告方指印傭受事件影響,損失 5 至 15 % 工作能力,留下疤痕及患上不能根治的創傷後壓力症,要求向對方索償 931,546 元,案件押後至 12 月 15 日頒布決定。
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「反惡歌法大遊行」,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「私了」。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,當中 3 人與控方達認罪協商候判,餘下一人否認控罪,周四(6 日)踏入第 3 日審訊。 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,法庭召開「案中案」處理片段能否呈堂。庭上播放片段顯示,被告稱陳子遷望向他說「屌你老母,你哋班黑暴夠膽唔好走,等警察過嚟」,被告稱以為陳罵他便覆「你講咩呀」,陳便轉往罵其他人,即被其他人圍住,口角繼而動武。 被告與警方會面時續稱,剛剛「畀人屌完」,「我就好嬲,我就好衝動咁踢佢(陳)兩腳」。至陳逃跑,被告稱最初沒跟去,直至聽到有人起哄,便衝過去,「都係燥咗,跟住又打多咗佢兩拳」。
27 歲男子涉於 2021 年 10 月,在 IG 等社交媒體披露前女友的個人資料,又冒認她開帳戶,令陌生人聯絡事主意圖交友。他警誡下表示,希望博取前女友注意,又在 TG 群組發布其丈夫的資料,以證明她是「人妻」。 男子周四(6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 7 項「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」,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保釋至 12 月 15 日判刑。本案是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「起底」新條文生效後,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定罪的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