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 歲尼泊爾男被指煽惑染疫者外出 擬認罪惟稱沒意圖 官拒納認罪排期開審

22 歲尼泊爾男被指煽惑染疫者外出 擬認罪惟稱沒意圖 官拒納認罪排期開審
22 歲尼泊爾藉男學生,被指今年 2 月在 Instagram 上載照片,煽惑新冠病毒接觸者及感染者外出,惹他人感染風險,事隔半年被控一項「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」。

案件周五(19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,被告擬即日認罪,惟書記讀出案情後,被告即稱他沒意圖令他人受感染,謂自己當時不成熟、現感後悔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即指,若被告沒意圖犯案,不能接受其認罪答辨,遂將案件排期至 9 月 30 日作審前覆核,12 月 1 日開審,並籲他盡快找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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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涉填海物料 機管局高層、商人被控 3 罪 准保釋明年初再訊

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涉填海物料 機管局高層、商人被控 3 罪 准保釋明年初再訊
廉署就機場三跑項目涉貪污拘捕 30 人,落案起訴一名機管局高層及一名工程公司董事,指二人在工程、物料供應合約上,收取或提供賄款共達 380 萬元。二人周五(1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,分別准以 50 萬元保釋,期間不得離港,及須每兩周赴警署報到。

主裁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,案件押後 2023 年 1 月 6 日再訊,以待廉署繼續調查。控罪指,機管局高層涉嫌協助工程公司,取得三跑填海物料的供應合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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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旺角|30 歲送貨員認非法集結還押 因檢疫未出庭 延至 8.22 判刑

9.29 旺角|30 歲送貨員認非法集結還押 因檢疫未出庭 延至 8.22 判刑
2019 年 9 月 29 日,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,發生警民衝突。4 男 2 女被控非法集結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。30 歲送貨員早前認罪,還押時須接受隔離,原訂周五(1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,惟他仍未完成檢疫,再押至下周一(22 日)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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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D 女警認借戶口洗錢 向報案人索百萬元貸款 判囚 21 月 官斥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

CID 女警認借戶口洗錢 向報案人索百萬元貸款 判囚 21 月 官斥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
46 歲 CID 女警聲稱急需替人還債及應付婚姻訴訟,先後借出兩個銀行戶口供網上認識男友,用作處理共 53 萬元海外電郵騙案得益,以換取約 4 萬元報酬;另未經許可向盜竊案報案人,索取貸款共逾 100 萬元,以及接受打鬥案被捕人提供 6 萬元貸款。

她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、索取及接受利益共 4 罪,周五(1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21 個月。

裁判官劉淑嫻斥被告「係知法犯法」,指婚姻不如意、經濟困難均不屬求情理由,另因涉跨境犯罪,故取較嚴苛刑期。至於向報案人借錢,官指情況嚴重,批評「會令自己執行職務時,放自己喺脆弱位置,不能秉公辦案,行為令警隊蒙羞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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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|男僱主強調屬自願交易 供稱炸大腸「神交」後有性幻想 

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|男僱主強調屬自願交易 供稱炸大腸「神交」後有性幻想 
一對夫妻涉嫌 2018 年在寓所,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。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。案件周四(18 日)在高等法院第 9 日審訊,法官今裁定表證成立。

男僱主選擇作供,承認之前「成日有時都會出去玩女人」,又形容案發當晚,與事主 X 在廚房炸大腸時,眉來眼去「神交」,因此產生性幻想。被告形容 X 性交前像「少婦怕醜」、「含情脈脈」,強調 X 有收取 150 元肉金,只是兩人完事後被女僱主撞破。被告又指,夫婦被捕後數天已辦離婚手續。案件周五(19 日)續審,控方將繼續盤問男事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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燒炭送末期肺癌妻「最後一程」 五旬夫認誤殺 求情:被告已還押 2 年 需協助多於懲罰

燒炭送末期肺癌妻「最後一程」 五旬夫認誤殺 求情:被告已還押 2 年 需協助多於懲罰

2020 年 1 月,56 歲男電工凌晨於睡房燒炭,殺死已婚近 30 年、患末期肺癌妻子後自行投案,警誡下稱希望香港將「安樂死」合法化。他原被控謀殺,控方其後接納承認誤殺。 辯方周四(18 日)於高等法院求情,死者的親友亦有到場支持被告。辯方表示,被告顧家、受人愛戴,照顧患癌妻子,令他壓力達至臨界點,患重度抑鬱。而被告已還押 2 年半,現時正從悲劇中康復,需要協助多於懲罰,希望法庭考慮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。 法官黃崇厚指,按法律要求需詢問被告是否願意接受感化,被告表示願意。案件押後至 8 月 31 日早上判刑。 求情:需協助多於懲罰 辯方求情指,被告友善、顧家、受家人愛戴,死者的親友今天亦有到庭支持被告。被告自妻子患癌開始照顧她,至案發前壓力達至臨界點(stretched to a breaking point),使他亦患上適應障礙(adjustment disorder)及重度抑鬱症(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)。 律師指,被告沒有重犯風險,對社會沒有威脅,相信他重獲自由後,在親友支持下能很快重投正常生活。而被告正從悲劇中康復,現時需要協助多於懲罰。 辯方冀判 12 個月感化 法官早前索取 2 份精神科專家報告、1 份心理報告及感化報告。辯方今指,精神科及心理專家,均沒有建議被告繼續接受臨床治療。而感化報告,亦認為被告可重投社會,及適合接受感化令。 辯方續指,以往法庭在同類案件的判刑,均採取「十分諒解的方式」(a very understanding approach),曾判處 2 年監禁或感化令等。而被告從案發 2020 年 1 月至今,已還押 2 年半,已不需要進一步懲罰。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,判處被告感化令,而 12 個月是適當的感化期。 法官指,法律規定判處感化令前,需先徵得被告同意,故於庭上詢問被告意向。被告表示願意接受感化。法官指需時考慮,押後至 8 月 31 日判刑。 案情:妻患末期癌感痛苦 按摩助入眠後燒炭送「最後一程」 … Read more

7.21 白衣人|63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爭議身份指片段「看不清人樣」 調查警同意

7.21 白衣人|63 歲男被控暴動 辯方爭議身份指片段「看不清人樣」 調查警同意
2019 年 7.21 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,發生至今逾 3 年,63 歲男子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罪,周四(18 日)在區院(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)踏入第四日審訊。

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員供稱,他花 400 小時觀看案發影片,辨認出其中一名「白衣人」是被告。辯方爭議身份,向警員指出元朗港鐵站的閉路片段,看不清片中人的樣貌,又指警方沒將被告樣貌的相片,與元朗站範圍的截圖比對;警員均同意。

案件周五(19 日)續審,將播放當日《立場》直播等 3 小時片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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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樂居虐兒案|幼兒工作者認打幼童頭 判囚 4 個月 10 星期 官斥行為極錯

童樂居虐兒案|幼兒工作者認打幼童頭 判囚 4 個月 10 星期 官斥行為極錯
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「童樂居」爆出虐兒醜聞,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,4 人認罪。當中 30 歲幼兒工作者早前承認曾打兩名 1 歲幼童頭部,周四(18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10 星期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,被告把行為歸咎於衝動及工作環境文化影響,批評被告放棄專業操守,做出極端錯誤的行為,並無坦然面對,不接納為求情因素。官又指,案發時有其他兒童目睹,現場有閉路電視,但被告完全罔顧,漠視法紀,屬本案嚴重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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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家超特首選舉遲交文件 高院指李無得益、准免刑責 惟須付 6.4 萬元訟費

李家超特首選舉遲交文件 高院指李無得益、准免刑責 惟須付 6 萬元訟費
2022 年 4 月,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李家超,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,包括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、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,涉違反選管會規例。根據條例,違規者可處最高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。李家超入稟要求豁免刑罰,周四(18 日)獲高院批准。

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指,李違反規例的程度並不嚴重,是因疏忽造成,不足以令人懷疑李或其選舉辦的真誠。李也已盡早改正,亦無因此獲益。判詞亦指,李向法庭申請豁免,理應支付訟費,在李不反對下,法官下令他支付 64,289 元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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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29人擬認罪 18人擬不認罪 區諾軒、趙家賢致歉 劉頴匡:案情係歷史印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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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 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,今年 7 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。4 名被告包括何桂藍等,申請解除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,周四(18 日)獲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解除,成為《國安法》下第二宗案件獲解除限制。

47 人在今年 6 至 7 月的第 6 次提訊日,已初步表達答辯意向,其中 29 人擬認罪,包括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戴耀廷、區諾軒、趙家賢,其餘 18 人則擬不認罪,包括何桂藍、余慧明、黃碧雲、鄒家成等。

控方草擬案情有數百段,當日讀畢案情後,區諾軒、趙家賢先後表示,希望對全體被告、及初選中所有人致歉。譚得志則高呼「同意劇情」,惹全場大笑後改稱「同意案情」。劉頴匡則指「呢份案情一字一句所言甚是,係歷史印記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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