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旬漢被指於 2022 年,3 度與輕度弱智女子非法性交,最終導致對方懷孕,須接受人工流產。他否認 3 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,案件周一(14 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。
控方指,事主在寓所附近晨運時遇到被告,被告把事主帶到自己的家中非法性交。及後事主家人發現她停經,驗孕後確認懷孕報警處理,接受人工流產手術。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「我 7 月份冇搞過佢,我淨係 2 月份搞過佢,仲問我拎 200 蚊,我以為佢係雞」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七旬漢被指於 2022 年,3 度與輕度弱智女子非法性交,最終導致對方懷孕,須接受人工流產。他否認 3 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,案件周一(14 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。
控方指,事主在寓所附近晨運時遇到被告,被告把事主帶到自己的家中非法性交。及後事主家人發現她停經,驗孕後確認懷孕報警處理,接受人工流產手術。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「我 7 月份冇搞過佢,我淨係 2 月份搞過佢,仲問我拎 200 蚊,我以為佢係雞」。
29 歲前「富通」保險從業員,被指盜用現存客戶身分證,並捏造其電話、電郵地址等,以偽造兩份新保單申請,直至客戶因無法登入帳戶,才揭發事件。案情指若成功,被告可獲逾 7 萬港元得益。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,周一(14 日)被判囚 2 個月、緩刑 2 年。
暫委裁判官李善彤指,本案具一定程度嚴重性,涉僱員違反誠信、企圖詐騙約 7 萬元港幣,並不是小數目,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,惟考慮被告背景良好、沒案底,及截止被捕時沒得到犯罪得益等,遂以判囚 3 個月為量刑起點,認罪後減至 2 個月。其後再考慮辯方求情稱被告母親患癌、已還押 2 周等,酌情判處緩刑執行 2 年。
Podcast: 法律101: 上周焦點: 遺產條例平權案 政府指不宜「斬件式」改定義 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,丈夫無法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繼承其財產,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。政府提終極上訴,案件周二(8 日)聆訊,法官擇日頒下判詞。 政府一方指,同性伴侶毋須遵守「生前贍養責任」 ,有別於異性婚姻,所以《條例》排除同性伴侶並無不當;加上正就「岑子杰案」研究設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,現不宜「斬件式」更改婚姻定義,以免混亂。 同志一方反駁指,海外異性婚姻毋須證明要守「生前贍養責任」,均受《條例》保障,而《條例》同時保障一夫多妻關係的配偶,亦難以解釋如何有助維持婚姻定義。 童樂居案全審結 33職員罪成、最重囚64個月 法官王詩麗指,幼童因父母無法照顧而被送往童樂居,卻被照顧者欺負,對於辯方求情稱受童樂居歪曲文化影響而犯案,官認為與其仿效,不如集眾人之力推倒歪風,指各被告知悉不得體罰仍明知故犯,行為可恥,或令幼童「有樣學樣」。 其中被判 5 年 4 個月的的被告,涉過百次虐兒事件,是本案最重的刑罰。官斥其「心腸歹毒、橫蠻無理、行為邪惡、令人髮指」,指被告粗暴對待幼兒,「視他們為玩物」。 郵局職員在宣誓表加字句被勒令退休 申覆核被拒 2021 年初,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公務員宣誓,或簽署聲明擁護《基本法》及效忠香港特區。一名入職近 30 年的郵局職員,於宣誓聲明上自行加上字句「但質疑以上聲明是否適合香港郵政使用」,被評為宣誓無效,遭當局以公眾利益為由,勒令提早退休。 他不滿局方決定,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,法官高浩文周三(9 日)頒下判詞,拒批司法覆核許可。法官則指,考慮到公務員數量,局方只接受一種宣誓表格合情合理。表上亦清晰列明,如對聲明內容作出更改、增加或刪減,即告無效。 露宿者案6警求情 官質疑抵觸裁決 6 名警員參與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,對露宿者誣衊藏毒等,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。案件周二(8 日)在區域法院求情,辯方指警長被告將失去「應該可以得來嘅長俸」是相當大的損失。法官張潔宜指他不但沒阻止,反而一同參與誣告,問其刑責是否較高。 有辯方提出以緩刑處理,指警員因案前途盡毀,法官反問「咁個個警員干犯呢個罪行都唔使坐監?」亦有辯方指警員沒插贓嫁禍,只是天真地試圖強化已證據確鑿的藏毒案件,被官質疑與裁決抵觸。官押後至下周四(17 日)判刑,6 警須還押。 黎智英告《大公》誹謗 官拒設陪審團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2020 年入稟高等法院,指控《大公報》發布題為「亂港頭目謀『著草』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」的文章,指稱黎欲棄保潛逃,內容涉及誹謗。黎要求法庭頒令禁制《大公報》誹謗、道歉及賠償。黎一方申請於審訊中設陪審團,《大公報》則反對。法官歐陽桂如周四(10 日)頒下判詞,駁回黎一方的申請,黎另須向《大公報》一方支付 30 萬元訟費。 判詞指,即使案件涉及公眾利益、政治人物及政治敏感議題,法庭亦不一定在審訊中設陪審團。而本案涉及大量文件,《大公報》一方的辯解亦混雜事實及法律議題,有一定復雜性,不宜交由陪審團處理。法官認為,如審訊不設陪審團,主審法官可事先閱讀文章,再考慮雙方陳詞作推論,相信審訊時間會較短。 在囚鄒幸彤 兩宗司法覆核明年聆訊 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,兩度向福利官申請穿短褲被拒絕。她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還押人士或囚犯在夏天要穿長褲,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,挑戰政策涉性別歧視、違憲等,入稟提司法覆核並獲批許可。案件將在 2025 年 3 月 24 日聆訊,料需時一天。 鄒幸彤於今年 7 月亦提出另一宗司法覆核申請,指懲教扣起 4 本由她母親送入的書,包括記協出版的《人民不會忘記:八九民運實錄》、陳慧的《弟弟》,理由包括「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」、引起在囚者「萌生對抗管治嘅意識」。鄒質疑 4 本書並非香港的「禁書」,要求法院推翻署方決定。案件將在 2025 … Read more
2000 年,一名警員在離婚後申請已婚警員宿舍,翌年獲分配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單位,居住 8 年,後遭警方揭發及裁定違紀,由律政司代入稟追討賠償。區域法院聆案官陳業禧周四(10 日)頒判詞,下令前警員賠償逾 56 萬元,以及支付訟費。 判詞:被告離婚翌年申已婚宿舍 原告為律政司代警務處處長入稟,由政府律師林澍昕代表;被告為 Wong Wai Lok Raymond,沒律師代表。 判詞引述事件背景指,被告於 1999 年離婚,根據宿舍申請細則,若他在離婚後,沒擁有最少一名子女的撫養權,將失去分配宿舍資格。惟他於 2000 年 10 月申請已婚初級警務人員部門宿舍、即順利紀律部隊宿舍,並由 2001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居於上址。 警方其後發現,被告沒有上報已離婚,2011 年裁定他違反《警察(紀律)規例》內的「對良好秩序及紀律有損的行為」,取消其公務員住屋福利。警方於 2014 年入稟向被告追討逾 55 萬元、8 年中間收益(mesne profit),即在非租賃期內佔用物業的費用,以及逾 9,000 元的家具津貼。警方同年獲裁定勝訴。 法庭另於 2024 年 10 月開庭處理損害賠償的命令,被告沒有出庭。聆案官陳業禧最終批准律政司申索的賠償額,下令被告賠償逾 56 萬元,以及支付訟費。 DCCJ2647/2014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2020 年入稟高等法院,指控《大公報》發布題為「亂港頭目謀『著草』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」的文章,指稱黎欲棄保潛逃,內容涉及誹謗。黎要求法庭頒令禁制《大公報》誹謗、道歉及賠償。黎一方申請於審訊中設陪審團,《大公報》則反對。法官歐陽桂如周四(10 日)頒下判詞,駁回黎一方的申請,黎另須向《大公報》一方支付 30 萬元訟費。
判詞指,即使案件涉及公眾利益、政治人物及政治敏感議題,法庭亦不一定在審訊中設陪審團。而本案涉及大量文件,《大公報》一方的辯解亦混雜事實及法律議題,有一定復雜性,不宜交由陪審團處理。法官認為,如審訊不設陪審團,主審法官可事先閱讀文章,再考慮雙方陳詞作推論,相信審訊時間會較短。
2019 年 9 月,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,為中醫及道士的男子否認非禮及謀殺,而死者母親則否認教唆非禮,周四(10 日)在高院展開第 12 日審訊。辯方結案指,男被告未有為病危事主召救護車,違反照顧責任,證據不足以指證他謀殺,應裁定誤殺罪成。
辯方續指,儘管死者面部傷勢看起來很可怕,但非致死原因,提醒陪審團勿被情緒影響,又指男被告真誠認為死者「撞邪」,他亦沒從以假陽具「破處」的儀式中獲得快感。而死者母僅單純觀看儀式,只是做出「對女兒最好的事情」。法官將於下周一引導陪審團。
第11日審訊|控方結案:道士行為邪惡 死者母遭邪教迷惑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「突圍而出」被捕,其中 11 人在開審前,改認控罪時間較短、涉案範圍較細、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,餘下 3 人不認罪受審,周四(10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,還押至 11 月 22 日求情。
法官謝沈智慧拒納 3 人證供,指他們分別供稱入理大為了勸喻未成年人士盡快離開、想帶友人離開理大等,簡直是「胡說八道,穿鑿附會」。官認為考慮到當時理大的情況,「沒有任何正常、合理及守法的人會進入理大」,又指當日一大群示威者,包括 3 名被告,從理大突圍逃走,攀過暢運道天橋的鐵欄,「於暢運道天橋上如同一支熟練的軍隊,行動一致地設置傘陣」,並且戴着不同裝備,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參與暴動。
廉署去年起訴 23 人,指他們於 2018 年至 2023 年期間串謀行賄,涉款逾 650 萬元,以獲取 10 個住宅及商用樓宇的大型維修工程及其他工程合約,而合約總值逾 5 億元。
案件周四(10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,有被告正等候申請法援,另有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給予法律意見,獲法官李慶年批准。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再訊,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。
現已退休的總督察葉春榮,涉於反修例期間,訛稱超時工作參與「踏浪者行動」,騙取逾時工作津貼。他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「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」的交替控罪。案件周四 (10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續審。
負責審批被告逾時工作津貼的時任署理警司,在辯方和裁判官莫子聰多番詢問下,承認「miss 咗」(看漏)涉嫌虛假的工作時數。控方在證人作供完畢後,表示即使署理警司工作有疏忽,仍可推論被告有意趁上級事忙,申報虛假時數「蒙混過關」。
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,葉春榮選擇不作供,辯方亦不傳召證人。案件押後至 12 月 3 日結案陳詞,雙方將爭議案情的嚴重性是否構成「失當」行為。
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,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、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, 周四(10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。庭上播放陸振中的錄影會面片段,陸就非禮指控稱「呢個完全係誣告,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無呢件事情,絕對絕對係誣告」。
陸另稱襲擊指控屬「設局嘅陷害」,指女事主和另外兩名督察在當晚飯局,向他表示知悉總區正調查沙頭角違紀情況,擔心會查至他們頭上,要求陸協助「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」。陸要求三人走,但他們不從,混亂間自己被抓傷。
控方傳畢所有證人,法官裁定表證成立、被告須答辯。案件押後至 12 月續審,辯方透露將傳召骨科醫生及跌打醫師等證人作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