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21元朗|林卓廷及6名「非白衣人」否認暴動 官裁定上環衝突片段可呈堂

7.21元朗|林卓廷及6名「非白衣人」否認暴動 官裁定上環衝突片段可呈堂
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,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參與暴動。7 人周一(16 日)在區院否認控罪。林卓廷稱「我沒有暴動,我不認罪」,法官陳廣池隨即打斷,重申現為刑事審訊,著林「唔好再講其他嘢」,林遂稱「清楚」及表示不認罪。

控方提出將兩段片段《有線新聞》及《Now 新聞》的同日上環衝突片段呈堂,指雖然不能用作直接指控被告,但「絕對是與本案相關」;辯方反對,指控方實質是依賴該兩片作為推論被告有否參與事件的行為或意圖,招致被告入罪的證據,認為片段造成偏見性。

法官最後裁定,控方的上環衝突片段可呈堂,稱「法庭不能對當日發生嘅事件充耳不聞,抽空現實」,重申專業法官不會對被告有預設立場或偏頗意見。案件押後至周三續,料控方屆時將讀出開案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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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駕消防車失控撞斃單車男 消防隊目否認危駕致死 辯方稱被告當時未知患眼疾

涉駕消防車失控撞斃單車男 消防隊目否認危駕致死 辯方稱被告當時未知患眼疾

現年 55 歲、已退休的消防隊目,2020 年仍在職時,在西貢公路白沙灣對開駕駛消防車期間疑失控,一名騎單車的六旬外籍男子被捲車底,男子經搶救後不治。前消防隊目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,案件周一(16 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。

車上乘客,消防總隊目供稱,與隊員完成任務後,由被告駕車回消防局,途經西貢公路時,消防車突然轉左,撞向避車處私家車後,再撞向防撞欄及剷上石壆。他下車巡查時發現車底有本案死者,當時已沒有反應,由其他消防車到場把傷者救出。

辯方則透露,打算爭議案發時被告受強光照射所影響,又指被告當時已患有乾眼症及早期青光眼,但尚未知患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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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31半年旺角衝突|兩男被控暴動受審 被指現場聚集、向警方私家車擲物

「831半年」旺角衝突|兩男被控暴動受審 被指現場聚集、向警方私家車擲物

2020 年 2 月 29 日,網民發起「831 太子」事件半年集會,其後旺角一帶爆發警民衝突。兩名男子分別被指在場聚集,及向警方私家車擲物,被控一項暴動罪,周一(16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。

警長供稱,其駕駛的警方私家車到達山東街後,遭人投擲竹枝、磚頭等雜物,他一度持槍戒備,後因「人多勢眾」而駛走。高級督察則供稱,警方要求群眾離開不果,在荷李活商業中心外圍捕 77 人,包括本案兩名被告。兩人被捕時,分別穿著灰色衛衣及黑色外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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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3.10.8-14

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3.10.8-14

男子涉Twitter發布西灣河開槍警照片 開槍警作供:遭起底致寢食難安 2019 年 11 月 11 日,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男學生「熊仔餅」周柏均。一名 49 歲工程經理被指於 2022 年在 Twitter 發布開槍警的「起底」照片和姓名,以及其女兒的照片,他否認「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意圖導致蒙受傷害」等兩罪,周四(12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。 控方傳召事件中開槍的交通警,他獲頒匿名令並在屏風後作供,指事後遭受「起底」,被人以其個人資料借貸、登記器官捐贈等,又收到「刀片信」威脅「死全家」,令其一家搬到安全屋,兩名女兒因而轉到外地讀書。 他續供稱,事件令他寢食難安、「嗰 3 年太過難過」,外出時要戴上口罩,避免與親友聚會,擔心在街上會被認出或遭到襲擊。他另指,滋擾行為隨「熊仔餅」一案審結後轉為平靜,但法庭及後的「起底」案件令他再遭滋擾。 翻查控罪,若披露資料導致事主蒙受指明傷害,最高判囚 5 年、罰款 100 萬元。按條文,「指明傷害」包括滋擾、威脅、身體或心理傷害、合理擔心安全等。 7.21元朗|林卓廷及6「非白衣人」暴動案押後開審 辯方一致反對播上環衝突片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,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參與暴動,案件原定周四(12 日)在區院開審,惟因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尚未確認,遂押後至下周一(16 日)再續。 另辯方一致反對控方播放事發當日上環衝突的片段,質疑與本案無關;控方則指可提供「大環境」。法官陳廣池指「大環境」的意思隱含關連性,「你唔會話以巴戰爭係大環境嘛」,認為關鍵是如何串連,並下令在下周一控方開案前處理片段呈堂性的爭議。 另外,除林卓廷因民主派初選案繼續還押外,其他被告續准保釋,並毋須到警署報到。 初選案律師阻差辦公罪成提上訴 爭議警無權限設封鎖區 民主派初選案於 2021 年 3 月提堂,47 名被告進行保釋聆訊期間。其中一名辯方律師丘律邦要求進入已落閘的法院時,被指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。丘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,判囚 7 天。丘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,案件周四( 12 日)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。 上訴方爭議,案發時法院外人群已散去,並無出現《公安條例》下的公眾集結,故警方沒有權限設立封鎖區。而丘已多次表明身分,甚至報警求助,當時他正在處理法庭內的案件,不應受阻撓。法官陳仲衡質疑,上訴人稱「我係律師」,並非「萬試萬靈的咒語」,應提供證明。 律政司則反駁指,警方有責任維持現場秩序,確保沒有「存心搞事」的人進入法庭。警方在法院外設封鎖區正是配合法庭運作。而且並非「著西裝打呔、拎住疊紙、自稱律師」便可在法庭「自出自入」,警方僅要求丘出示身分證明,但他拒絕,明顯為難警方,屬蓄意阻撓。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… Read more

男子販毒罪成第二度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原審就女兒供詞引導不當

男子販毒罪成第二度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原審就女兒供詞引導不當

一名男子被指於 2015 年販運冰毒,先後兩次被裁定販毒罪成。他第二次提出上訴,爭議原審法官彭寶琴在引導陪審團時,針對關鍵供詞,有不當之處。上訴庭周五(13 日)頒下判詞,裁定男子上訴得直,撤銷定罪及判刑。

判詞提及,本案毒品於上訴人寓所房間被搜獲,當中一份具爭議的供詞由其女兒錄取,供稱父親獨自睡在房中,只有他持有涉案房間鎖匙,但她在庭上亦否認曾作出相關供詞。

上訴庭指,法官應提醒陪審團,上訴人女兒不接納曾作出的供詞內容,均不能被視為指證上訴人的證據,但彭寶琴沒有作出提醒警告及相關引導,屬本案關鍵的不當之處(material irregularity),故下令撤銷定罪及刑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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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指陳曾與控方證人會面吃飯 官質疑相關性

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指陳曾與控方證人會面吃飯 官質疑相關性

被稱為「海港 sir」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陳凱港,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,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,周五(13 日)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4 日審訊。

控方傳召兩律師樓文員作供,他們都有份處理陳凱港的貸款申請。辯方盤問何君柱律師樓一名女文員時指,她丈夫及兒子均為警員,其兒子繆詠揚同樣是「網紅」,又指她及兒子曾與陳凱港見面用膳,遭暫委法官王證瑜質疑與案件有何關聯。另一律師樓職員則確認,陳凱港及其胞弟於 2019 年 12 月 23 日曾到律師樓簽文件。案件下周一(16 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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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擺街站派防疫物資違限聚令罪成判緩刑 34歲男提上訴被駁回

涉擺街站派防疫物資違限聚令罪成判緩刑 34歲男提上訴被駁回

2020 年 4 月,有市民在旺角擺街站派發防疫物資,警員向當中 7 人發「限聚令」告票,其中 34 歲檔口負責人否認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」,2021 年 5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判囚 14 天,緩刑 18 個月。他就定罪和判刑上訴,被即日駁回。

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五(13 日)頒下判詞指,街站上的籌款箱和帶有政治色彩標語佔去不少位置,防疫物資則只佔很少空間,毋須 7 人派發有關物資。而上訴人當時與他人談天,法官指防疫條例是為減低傳播風險,上訴人行為明顯與條例目的背道而馳,故駁回定罪上訴。

上訴方另指案情非特別嚴重,由定額罪款大幅增至緩刑是明顯過重。法官認為,法庭在上訴人不認罪下,須就案件嚴重性作出懲處,「不可能、亦不會因案件原本是定額罰款便自動罰款了事」,因此駁回判刑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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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詩雅涉瞞行蹤案|辯方盤問控方專家時稱指控「最少會有案底」 官打斷問目的

王詩雅涉瞞行蹤案|辯方盤問控方專家時稱指控「最少會有案底」 官打斷問目的

2022 年 1 月 3 日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「榮源茶行」太子女王詩雅,涉於確診期間,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。王詩雅面對 4 項「明知提供虛假資料」傳票罪,案件周五(13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。

控方專家證人、港大腦神經科教授張德輝日前供稱王入住感染控制中心後,「個人好清醒」;張周五續作供,續稱王年輕、身體好,「冇乜證據顯示(新冠病毒)影響到腦袋」,又指辯方醫生不曾為王作認知方面的檢查。

辯方於盤問時向張指出,「其實被告人都係受害人,佢確診咗新冠病毒 」,又提醒控罪嚴重,「最少會有案底嘅指控」。裁判官此時打斷「你係咪認為專家知道咗幾多條控罪、係咪嚴重,會影響到佢嘅證供?」辯方否認。案件下周一(16 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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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41年前指插9歲胞妹下體 男子認5項非禮罪囚7個月 官接納案發時缺乏性知識

涉41年前指插9歲胞妹下體 男子認5項非禮罪囚7個月 官接納案發時缺乏性知識

男子被指於 41 年前、當他 15 歲時,五度在睡房內趁 9 歲胞妹睡覺,以手指插入其下體。事件至 2018 年家庭聚會時,兩人爭執報警而揭發事件,現年 56 歲、曾任職工程師的男子承認 5 項非禮罪,周五(13 日)在荃灣法院(暫代區院)判刑。

被告求情指生於充滿衝突的家庭,案發時只從色情雜誌認識兩性之事,對犯案深感懊悔。暫委法官韋漢熙指,事主稱遭被告毆打和長期虐待而沒揭發事件,但其邏輯不定,被告於事發後已搬離住所,對事主說法甚有保留。

法官指,被告案發時為青少年,接納他當時缺乏性知識,每次侵犯為時短暫,但其行為有違倫常,3 個月內多次犯案,考慮案件延誤和被告認罪,終判囚 7 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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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博士內地生認企圖煽動判囚6月 刑滿獲釋遣送離境

法律博士內地生認企圖煽動判囚6月 刑滿獲釋遣送離境

23 歲就讀中大法律博士的內地生曾雨璇,被指打算於今年六四於銅鑼灣展示印有「六四屠殺」及「國殤之柱」圖像的直幡,她早前承認企圖煽動罪,被判囚 6 個月。

保安局周四 (12 日) 發稿指,曾雨璇已刑滿獲釋,並據《入境條例》第 19(1)(a) 條被遣送離境。根據條例,行政長官可向並非通常居於香港 3 年或以上的「不受歡迎入境者」發出「遣送離境令」。《法庭線》向保安局及入境事務處查詢,曾雨璇被列為「不受歡迎入境者」的理由為何,保安局發言人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,入境處會按照現行法例和政策處理每宗個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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