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月大女嬰疑受虐亡、父母認虐兒 辯方指2人信邪靈存在致疏忽照顧 母親稱為女驅鬼

14月大女嬰疑受虐亡、父母認虐兒 辯方指2人信邪靈存在致疏忽照顧 母親稱為女驅鬼
2022 年 6 月 3 日,14 月大女童疑在八鄉水頭村受虐身亡,她的父母原被控謀殺罪,早前被改控 1 項虐兒罪。兩人周四(27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,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准索感化報告及背景報告,男被告則另索精神科報告,惟表示會考慮監禁式刑罰。男被告已遭還押逾 321 天。

案情指,警方到場時,發現兩人全身赤裸、躺臥地上,女嬰身處睡房角落、被藏於一堆嬰兒尿片下,當場證實死亡;驗屍報告指,其屍體已腐爛,故死因不確定。警誡下,女被告稱「我只係幫佢驅咗鬼,想令佢復活」。

辯方指,兩人同信奉基督教中的靈恩派,曾到加拿大就讀維真神學院;他們相信有邪靈存在,「令到某一刻疏忽照顧 BB」。辯方強調,被告視女嬰「如珠如寶」,已因失去愛女而遭沉重打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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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8旺角|18歲學生認非法集結還押 辯方:案件延誤3年、被告受創傷後遺症困擾

9.8旺角|18歲學生認非法集結還押 辯方:案件延誤3年、被告受創傷後遺症困擾

2019 年 9 月 8 日,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、一度堵塞馬路,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,警方驅散人群時拘捕 2 男 1 女。其中 18 歲學生被告周四(27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。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為被告索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,押後至 5 月 15 日判刑,期間被告須還押。 辯方指,被告於案發時僅 15 歲,事隔 3 年突然被控,望法庭接納案件存延誤;而被告當時正值青春期,承認「年少無知,分辨唔到是非黑白,一時衝動」。辯方又指,被告過去數年受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困擾,但沒放棄,如今就讀設計課程,憧憬未來投身時裝界,冀獲輕判。 辯方:案件延誤 3 年被告案發時年僅 15、年少無知 辯方求情指,首被告陳凱晴案發時僅 15 歲,如當年被帶上法庭,便是少年罪犯,可有更多判刑選項;案發 3 年後,突然須面對法庭程序,人生計劃遭打亂,望法庭接納案件存延誤;如今選擇第一時間認罪,亦應獲得全數認罪扣減。 辯方又指,首被告於單親家庭成長,與媽媽、弟弟同住,雙親為長時間工作的藍領工人,故被告容易受朋輩影響,「年少無知,分辨唔到是非黑白,一時衝動」。親友亦有到庭支持和撰寫求情信。 辯方續指,她案發時正值青春期,渴望得到朋友的認同,目睹許多朋友上街示威,又一同行事,已明白自己對家人和自己不負責,並承諾本案定屬單一事件;逐呈上首被告親撰的求情信,明言「衝動、內疚、後悔」,「無論係咩出發點,任何非法手段都唔可以接受」。 辯方:被告曾割脈自殺過去數年沒放棄自己 辯方強調,儘管她的成績平平,過去數年更曾受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困擾,曾割脈自殺、被送往東區醫院精神科,但從沒放棄;她現就讀 IVE 的設計課程,憧憬未來投身時裝界,同時兼職時裝店,幫補家計。 辯方:被告參與程度不高、僅用鐳射筆案件性質相較不嚴重 辯方再提及首被告的參與程度不高,雖然她曾使用鐳射筆,但並非長時間,亦未有導致任何人受傷;同時,她沒有帶備重型攻擊性裝備,例如雨傘、行山杖、豬嘴等,可見她不屬裝備精良、遇到催淚彈仍會繼續留守的人。 另外,案發時附近仍有的士行駛、行人不多,與其他非法集結案件不同,未嚴重至附近交通癱瘓。 官准索教導所、更生中心報告另一被告不認罪 辯方總結指,希望法庭考慮首被告過去數年努力自新,亦受延誤困擾,判處短期監禁,如更生中心。裁判官批准為被告索教導所、更生中心報告,還押至 5 月 15 日判刑。 至於本案餘下一名被告黃佳湧,則選擇不認罪,案件押後至 6 月 26 日作審前覆核,被告續准保釋。 案情:示威者響應悼念 8.31 事件首被告曾向警署發射鐳射光束 … Read more

48歲家庭主婦涉FB、Twitter發布65則煽動訊息 包括「香港獨立」等 認罪囚4月

48歲家庭主婦涉FB、Twitter發布65則煽動訊息 包括「香港獨立」等 認罪囚4月
48 歲家庭主婦涉在 Facebook 及 Twitter 轉發或發布煽動訊息,包括「願三萬黑警墊屍底」、「香港獨立」、「各省獨立,全民滅共,獨立建國」等 65 則陳述、相片等,被控一項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,她周四(2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。

辯方求情稱,被告獨力撫養 4 名子女,並患抑鬱症,現已深感後悔,且她重犯機會低;辯方又引述被告 12 歲兒子的求情信,信中提到「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了,請你(法官)放我媽媽回家,多謝你」,冀法庭輕判。

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,被告有計劃地挑起他人情緒、帖文的目標對象是志同道合者,犯案歷時十個月,風險並非憑空想像,而煽動罪是防範性的罪行,一旦防範失效,會令社會受嚴重嚴響,故要遏止此類罪行。考慮本案規模不大、被告影響力有限等,判囚 4 個月。被告聞判時一直低頭,步入羈留室時向親友、兒子揮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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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立克、阿華田當奶粉餵女嬰 母准自簽守行為 官斥「枉為人父母」

好立克、阿華田當奶粉餵女嬰 母准自簽守行為 官斥「枉為人父母」
23 歲女子被指於 2021 年,以好立克、阿華田等充當奶粉餵不足 1 歲女嬰,社工登門家訪見女嬰有異狀即送她入院檢查,後被診斷出營養不良、嚴重缺水、急性腎臟損傷等。女子其後於警誡下稱因經濟困難沒錢買奶粉,否認一項虐兒罪,原定周四(27 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。

女子在庭上改承認案情,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,最終她准以 2,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。裁判官劉淑嫻斥被告「枉為人父母」,又指「唔想養就唔好生」、「當人係狗仔都不如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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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《願榮光》被指侮辱 控方:意識形態侮辱 辯方:無限上綱

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《願榮光》被指侮辱 控方:意識形態侮辱 辯方:無限上綱
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,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,換上《願榮光歸香港》並發布至 YouTube,被控違反《國歌條例》下「侮辱國歌」罪。被告不認罪,是首宗涉侮辱國歌的審訊案件,案件周四(2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。

控方指「二次創作」並非抗辯理由,法庭應考慮被告是否刻意替換國歌,及會否構成侮辱。就交替控罪「侮辱區旗」,控方指本案不是物理或實際上「玷污或踐踏」,而是意識形態上作出侮辱。

辯方回應道,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的動機,而交替控罪條文中未有涵蓋「意識形態」,「係無限上綱嘅說法」,強調立法原意是為讓民眾有規可循,反問意識形態沒有標準下,民眾可如何理解法例。案件訂於 6 月 1 日裁決,期間被告續准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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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私了」的士司機案 32歲男子認暴動原囚3年 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加監13月

「私了」的士司機案 32歲男子認暴動原囚3年 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加監13月
2019 年 10 月,《禁蒙面法》實施翌日,各區爆發遊行抗議。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,並撞向示威人群,司機其後遭「私了」。32 歲男子被指腳踩司機及用長形硬物毆打事主,承認暴動罪被判監禁 3 年。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,高院上訴庭早前批准申請,加刑至 4 年 1 個月。

上訴庭周四(27 日)頒下判詞指,雖然沒證據顯示本案涉精密計劃,但在當時背景下,「暴力的爆發是絕對可以預見」。法官指,本案有一定程度的預謀,並非完全偶發,暴力程度非常嚴重,沒導致事主永久傷殘,純屬僥倖。法官續指,原審忽略了本案私自處決不同背景或立場人士,比襲警更嚴重,原審判刑明顯過輕、原則犯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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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區議員盧俊宇涉誤導警員稱被警恐嚇、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被駁回

前區議員盧俊宇涉誤導警員稱被警恐嚇、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被駁回

時任民主黨屯門區議員盧俊宇被指 2020 年,在 Facebook 發帖稱他出席元朗 7.21 紀念活動時遭警反手捉緊、恐嚇並帶返警署,事後涉向調查警長訛稱曾發生上述事件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」罪成,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覆核,上訴庭 3 位法官認同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有錯,明顯過輕,正確量刑可高達監禁 3 個月,但考慮各項因素後,最終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。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潘敏琦及彭寶琴周四(27 日)頒下裁決理由,批評盧俊宇「一而再、再而三地繼續、或嘗試繼續其連篇的謊話」,悔意欠奉。指他與感化官會面時,仍絕口不提虛構帖文,堅稱是疏失犯案。但法官指,考慮覆核距離案發日已兩年多,盧已完成社會服務令,若要重新服刑,會造成一定程度困境。綜合所有因素後,上訴庭認為即使原審官犯錯,重新判刑並不符合各方利益,故拒絕覆核申請。 判詞批評盧俊宇沒悔意與感化官會面仍否認虛構帖文 盧俊宇(案發時 39 歲,時任民主黨區議員)被控於 2020 年 11 月 23 日,在新界屯門湖翠路 2 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 39 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,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,即曾於 2020 年 11 月 21 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。原審裁判官水佳麗於 2022 年 3 月判刑時,向盧指「厭惡你嘅偽善同埋唔誠實」,但「並非無藥可救」,故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,表達法庭「對你行為嘅不齒」。 判詞批評盧俊宇一而再、再而三地繼續、或嘗試繼續其連篇的謊話,他在發放虛假帖文前,已草擬虛構文章,發帖兩天後,受查時企圖誤導警方,刪除帖文時又含糊其詞,以與助手溝通及理解「出現落差」為由,淡化事件。他在庭上不認罪,與感化官會面時,依然絕口不提他虛構帖文,堅稱只是疏失下發佈資訊,忽略帖文對社會的影響,嘗試諉過於其無知和缺乏經驗。 判詞指不理解原審判刑事實基礎如何「驅使她作出 180 度轉變」 判詞續指,有人為盧撰求情信,提及盧因事故「無奈離職…誤墮法網」。上訴庭認為,即使到判刑階段,盧仍然悔意欠奉,答辯方指盧感愧疚、作出深刻反省,亦只是流於表面,這也是原審官所指,盧一直不斷掩飾自己過失,根本不是判社會服務令的合適人選。但原審官在厲言直斥盧不誠實、行為令人不齒,考慮即時監禁後,卻突然認為盧「並非無藥可救」。上訴庭從原審官的判刑理由中,「實不能得知她是基於甚麼事實基礎,驅使她作出這 180 度的轉變」。 判詞提及,法庭在判刑時須考慮犯案處境,當時社會動盪即使稍為緩和,社會衝突並未完全消除、警民關係仍緊張。盧虛構帖文又堅持內容屬實,帖文在 15 小時內已吸引至少 433 個表情符號回應及 143 次分享後,盧才「虛情假意」地刪帖。當時社會氛圍對警力有一定程度需求,但卻被浪費在本案中作調查。本案情節有其嚴重性,認為以本案案情,隨時可判盧高達 … Read more

8食環主任涉優待應徵者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7人不認罪明年8月開審

8食環主任涉優待應徵者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7人不認罪明年8月開審

廉政公署去年落案起訴 8 名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,指他們涉在「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」中,優待部分應徵者,令其遴選面試分數獲上調。8 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案件周四(27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。 其中 7 人不認罪,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8 月 20 日開審,預計需時 12 天作中文審訊。控方透露,有被告將爭議其警誡供詞招認,審訊時須播放逾 200 分鐘錄影會面片段。控方亦會傳召 25 名廉署人員,及 5 名市民證人作供。餘下一名被告表示,需時再考慮答辯意向,法官高勁修將其案件押後至 6 月 8 日再訊;8 名被告均續准保釋候訊。 8 人涉優待應徵者、調高面試分數 8 名被告依次為羅世華(60 歲)、李達釗(61 歲)、戴焯輝(59 歲)、易錦添(61 歲)、麥偉忠(59 歲)、鄧永平(64 歲)、黃偉雄(59 歲)及陳江松(64 歲)。羅世華為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;另 7 人則為首席小販管理主任。除黃偉雄外,其餘 7 人案發後已相繼退休。 控罪指,8 名被告於 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20 … Read more

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批出證明書

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批出證明書
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,2022 年 4 月承認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」罪,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。惟控方指,判刑受《國安法》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,情節嚴重者須「處 5 年以上」,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。

呂世瑜早前不服刑罰提上訴,被上訴庭駁回。呂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,首席法官潘兆初、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周四(27 日)頒下判詞,指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,批出證明書。

服刑中的呂世瑜今出庭時身穿格仔冷衫,戴黑框眼鏡,精神不俗。根據終院網站,呂世瑜申上訴許可的聆訊,尚待排期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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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人涉傷人案、7人不認「有意圖傷人」判無罪 1男原已認罪突申改答辯 官押後處理

8人涉傷人案、7人不認「有意圖傷人」判無罪 1男原已認罪突申改答辯 官押後處理
2020 年 7 月,屯門發生傷人案,3 男凌晨時分在街上欲邀 2 陌生女子喝酒被拒,纏擾間其中一女的男友到場,其後 3 男遭多人施襲。事後 3 名事主的友人前來助拳,追截時被私家車撞倒捲入車底,最終不治。8 人被指有份參與襲擊,被控俗稱「傷人 17」的「有意圖而傷人」等罪,其中 1 人認罪,餘下 7 人不認罪,審訊後「傷人 17」無罪,但當中 6 人被裁定罪責較輕的傷人罪罪成。

開審時認罪的被告,周三(26 日)在區域法院申請更改答辯。辯方指,法官裁決時推斷,各不認罪被告均無意圖令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,認為被告亦應得出一致推斷,望法庭可行使酌情權接納相關申請。

法官林偉權指,相關申請不常見,同一批施襲者亦可各懷有不同意圖。辯方表示將草擬誓章,解釋被告當初為何選擇認罪;法官指若有人於過程中出錯,不應介意說出,「唔好所謂隱惡揚善咁,要法庭履行公義…到而家我都唔知點解個情況搞成咁」,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15 日作進一步陳詞,又透露相關申請或須以「聽證」方式處理,被告及代表律師或要作供,期間被告續須還押。根據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,「傷人 17」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;「傷人 19」最高則可判處 3  年監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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