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大撒粉案|區倬僖等2人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官:衣物不具獨特性、非現場被捕

中大撒粉案|區倬僖等2人獲判無罪 官:衣物不具獨特性、非現場被捕
2021 年 1 月 11 日,即中大第二學期的開課日,有人在大學出入口保安檢測站,呼籲其他學生進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,期間涉向保安撒粉及推倒保安站欄杆。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 2 名學生否認一項「非法集結」罪,其中 1 被告早前獲判表證不成立,其餘 2 人周五(24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,被裁定罪名不成立,區另申請訟費獲批。

裁判官朱文瀚指,雖然警員稱有片段拍到 2 被告曾拍卡進出宿舍,但相關片段沒有連貫性,未能拍到 2 名被告從一地點前往另一地點,控方亦未提供證據證明拍卡紀錄真確性。裁判官又指,區倬僖當天身穿的紅色上衣、現場檢獲的膠袋沒有獨特性,另一學生在案發現場外拍攝,亦不等於有參與搗亂行為,加上他們並非在現場被捕,難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定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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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14人否認暴動 控方引案例指無清白無辜者會停留現場 辯方指案例不適用

11.18油麻地|14人否認暴動 控方引案例指無清白無辜者會停留現場 辯方指案例不適用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大批人士於油尖旺區聚集,213 人被控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參與暴動,分拆成多宗案件審理。其中一案 15 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 14 至 24 歲,周五(24 日)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。

控方引述案例指,不認為有清白無辜人士會停留在案發現場,又指若辯方可解釋「滿身裝備」的被告為何身處暴動現場,被告必須作供。辯方指,本案部分被告非「滿身裝備」,其中有被告攜帶急救物品,另有被告充其量身穿深黑衣著,無證據顯示曾逃跑或激烈掙扎,強調案例並不適用於本案。

暫委法官劉綺雲押後案件至 4 月 22 日作進一步陳詞,要求辯方列明就控方結案陳詞的爭議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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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租津 准保釋區院答辯

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逾72萬租津 准保釋區院答辯
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,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,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,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,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。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,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,案件周五( 24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。

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再訊,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,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。被告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,期間不得離港、如改變居住地址須通知廉署、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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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31日審訊 區諾軒:不想將攬炒與解散立會混為一談

47人案-第31日審訊
【實時更新報道】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五(24 日)展開第 31 天審訊。區諾軒繼續接受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的盤問。區在陳及法官提問下稱,不想將「攬炒」與《基本法》之中解散立法會的機制混為一談,又指「攬炒係『人言人殊』」,而區認為戴耀廷的「攬炒」,是根據很多假設的沙盤推演,「我好想將呢一啲咁嘅概念區分開嚟。」

區周四作供時同意「35+」計劃停止後,參加者不再受聲明或共同綱領約束,法官問初選落敗的楊雪盈是否因此報名參選立法會?區稱,「大會唔再運作,大家跟住做嘅決定係自主嘅」。區又確認曾為參與港島初選的袁嘉蔚助選。法官問區是否支持其抗爭意念?區否認,稱當時答應為所有港島參選人助選,「我無話特別支持邊個理念」。

全日稿:
47人案|控方料下周傳趙家賢 區諾軒指〈墨〉不符協調共識 問「係咪有黑盒」
周四報道:
47人案|區諾軒:初選停止各人不再受約束 曾為袁嘉蔚助選非認同其抗爭意念

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,分別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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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區諾軒:初選停止各人不再受約束 曾為袁嘉蔚助選非認同其抗爭意念

47人案|區諾軒:初選停止後各人不再受約束 曾為袁嘉蔚助選但非認同其抗爭意念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四(23 日)展開第 30 天審訊。區諾軒作供時同意「35+」計劃停止後,參加者不再受聲明或共同綱領約束,法官問初選落敗的楊雪盈是否因此報名參選立法會?區稱,「大會唔再運作,大家跟住做嘅決定係自主嘅」。

區又確認曾為參與港島初選的袁嘉蔚助選。法官問區是否支持其抗爭意念?區否認,稱當時答應為所有港島參選人助選,「我無話特別支持邊個理念」。被問及知否袁有簽〈墨落無悔〉聲明?區稱,無關心任何人簽署;其後又指〈墨〉出現令他對「35+」計劃能否成功生疑。

另區在鄒家成代表大狀盤問下,同意戴耀廷在協議會議明顯未達共識下,仍把否決權列在文件上。法官問到此舉是否帶點「硬銷」意味?區其後答道,「咁你可以睇到佢不斷寫文,開會又講,咁都係幾硬銷嘅。」案件周五續審。

周四實時報道: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30日審訊 區諾軒:曾預期黃之鋒難通過政府審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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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控方指《立場》已下架文章 質疑「警察上門冇咩值得驚」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控方指《立場》已下架文章 質疑「警察上門冇咩值得驚」
《立場新聞》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案,周四(23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46 日審訊。控方指鍾沛權 2021 年 12 月被捕,《立場》同年 6 月已下架部分文章,「安全係數應該好高,警察上門冇咩值得驚?」鍾反問「佢都上門,點會唔驚?」,又指在警署看到涉案文章感驚訝及憤怒,「咁都可以攞出嚟做罪證,針對一間傳媒,香港傳媒仲有咩生存空間?」

控方又提到,鍾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,確認涉案 15 篇文章由他審批,問鍾是否一心將 15 篇文章「攬哂上身」。鍾沛權指,他作為總編輯要對所有內容負責,就算沒參與審批,文章內容「出事」,總編輯仍然責無旁貸。他又指,律師建議他保持緘默,但就新聞編輯工作,他不會迴避、隱瞞,「唔想因為保持緘默,警方再拘捕其他同事⋯寧願我講晒畀你哋聽,你唔好搞其他人啦」。控方又問鍾為何被控後不申請保釋,鍾兩度質疑「係咪真係要講?」,其後指當時不申請因希望盡快獲釋、照顧太太。案件下周一(27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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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理大衝突|藏萬用鉗、燃料兩罪成囚18月 女學生提上訴 一罪得直撤銷

11.18理大衝突|藏萬用鉗、燃料兩罪成囚18月 女學生不服定罪提上訴 一罪得直撤銷
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,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,聲援校內示威者。案發時 18 歲的女學生,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,但指她管有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的兩罪成立,被判監禁 18 個月。

她不服定罪提上訴,案件經聆訊後,上訴庭早前裁定,針對多用途鉗的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」上訴得直,撤銷該罪定罪及判刑,但駁回有關打火機燃料的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」上訴,維持原判,總刑期不變。

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潘敏琦及彭寶琴周四(23 日)頒下判詞,解釋裁決理由,指根據「陳俊傑索帶案」,即使上訴人有意圖在暴動中剪開索帶等物品,亦不屬控罪所指的「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」的意圖,故定罪不穩妥,予以撤銷。而另一控罪上訴理由缺乏理據,駁回上訴,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」罪維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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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歲男涉確診後光顧美心MX、吉野家、搭港鐵等 9罪罪成判囚7月15天 官斥自私

42歲男涉確診後光顧美心MX、吉野家、搭港鐵等 9罪罪成判囚7月15天 官斥卑劣自私
42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,前往「美心 MX」、「吉野家」等餐廳。他被控 12 項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」罪,案件周四(2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 9 罪罪成。

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稱,當時正值第五波疫情的陰霾,死亡人數高,醫療資源緊絀。政府需使用大量公帑,保障市民生命,惟確診人數急升,斥被告行為「極度卑劣自私」,或令特區政府的努力付諸流水。裁判官指,被告的一己私欲,影響無數無辜市民生活,令復常道路更崎嶇。

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現時正就另案服刑。他聞判後,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,並重申他原本就此案獲保釋,稱希望上訴庭釐清本案的爭議,又透露將在 7 月服刑完畢,屆時會尋找律師協助,但最終遭裁判官拒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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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主任涉用假「安心」進入灣仔入境大樓無罪 官指大樓地面無獨立二維碼

入境主任涉用假「安心」進入灣仔入境大樓無罪 官指大樓地面無獨立二維碼
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,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「安心出行」二維碼,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涉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「安心」程式被控,其中 34 歲入境事務主任否認「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」罪,裁判官何慧嫻周四(23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,被告獲當場釋放。控方指,被告在大堂使用「安心出行」截圖「侵入」入境大樓。

裁判官認為,被告曾否使用該截圖非重點,而是被告有否按規定掃碼。官指出大樓地面沒有獨立二維碼,認為「(被告)根本不能掃描二維碼,因為根本不存在。」

裁判官又指,被告不可能隨便掃描一個二維碼,以進入大樓,否則反而有違「安心出行」追蹤確診者的用意,故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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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金鐘|5男認暴動 2青年索教導所、勞教中心報告 還押候判刑

7.1金鐘|5男認暴動 2青年索教導所、勞教中心報告 還押候判刑
2019 年 7 月 1 日,大批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,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,與警方發生衝突,其中 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事隔逾 2 年半被起訴暴動等罪,其中 5 人周四(23 日)在區域法院認罪。

法官要求澄清下,控方案情指,當日早上約有 200 至 300 人在金鐘聚集,及後衝擊警方防線,雙方發生肢體和激烈衝突,示威者投擲煙霧餅等物品,又以雨傘襲警,5 名被告當場被捕。

辯方求情時引用「梁子揚暴動案」,建議參考判刑。法官李慶年關注該案法官著重對被告的教化,但指上訴庭若不同意,被告有機會被加監。法官下令為當中 2 名案發時 17 歲被告,分別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,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判刑。期間 5 人須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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