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18油麻地|6 人暴動罪成還押11.30判刑 官:被告稱慶生卻沒拍照打卡

11.18油麻地|6 人暴動罪成還押11.30判刑 官:被告稱慶生卻沒拍照打卡

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,市民遂發起「圍魏救趙」行動,213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,分成多案審理。本案有 6 人不認罪受審,法官陳廣池周四(19 日)於區域法院裁定 6 人暴動罪成,被告還押至 11 月 30 日判刑。

法官指眾被告及辯方證人的證供不盡不實,拒絕接納。其中有被告稱當晚與朋友慶祝自己生日,法官質疑他沒打卡拍照;有被告供稱一行 5 人乘的士到友人寓所吃火鍋,離開時被捕。法官指,現今大部分的士都是 4 座位,被告稱當晚毫無難度找到 5 座位的士,「這是一個疑點」,認為他非誠實證人,最終裁定眾人身處現場,非無辜途人,唯一推論是有意圖參與暴動,全部罪成。

法官特別提到,其中一名辯方證人可能試圖誤導法庭,妨礙司法公正,要求警方跟進。

Read more

王詩雅涉瞞行蹤|辯方指王主動補充行蹤 被控非普通法社會樂見 邀請裁表證不成立

王詩雅涉瞞行蹤|辯方指王主動補充行蹤 被控非普通法社會樂見 邀請裁表證不成立

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「榮源茶行」太子女王詩雅,涉於確診期間,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。王詩雅面對 4 項傳票罪,案件周四(1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,辯方大律師黃繼兒繼續作出「毋須答辯」陳詞

黃重申王為受害人,法庭須考慮「當時佢腦嘅運作情況」,王未必清楚自己提供了虛假的資料,又指王主動致電,向衞生署補充行蹤,被控告「唔係文明嘅、普通法嘅社會所樂意見到」。

黃又邀請法庭參考另兩宗類似的傳票案件,它們分別被裁表證不成立及無罪。裁判官要求黃提供案件細節,而非只提供結果;黃則指沒判詞及紀錄、無法協助,又指以為控方會準備,遭官兩度大聲斥「就住你要準備嘅事宜,你冇準備到!」案件周五(21 日)下午續,法庭將裁定表證是否成立。

Read more

7.21元朗|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辯承認事實:3警曾在元朗站短暫逗留後離開

7.21元朗|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辯承認事實:3警曾在元朗站短暫逗留後離開
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「非白衣人」,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,案件周四(19 日)在區院續審。

控方讀出雙方承認事實,指警方當日沒批准元朗區內舉行集結,而當晚 10 時 52 分,有 3 名警務人員到達港鐵元朗站 G1 出口,「逗留了一段短時間後離去」;閉路電視拍攝到該 3 名警在畫面出現了約 92 秒。

官另批准匿名令,包括一名輔警在內的 3 名控方證人,將在屏風後作供。此外,控辯休庭時就案件管理爭議期間,旁聽席有人高呼「開案中案囉!」。法官指會把庭內閉路電視片段交予控方跟進,「有冇需要呢個人繩之於法」。案件周五續,屆時將讀出另外兩份承認事實。

Read more

公務員宣誓|查問簽聲明必要性遭勒令退休 稅務主任提覆核遭駁回 

公務員宣誓|查問簽聲明必要性遭勒令退休 稅務主任提覆核遭駁回 

2021 年初,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公務員宣誓,或簽署聲明擁護《基本法》及效忠香港特區。一名事發時 45 歲、入職逾 25 年的助理稅務主任去信詢問,效忠香港特區的必要性和何謂「違反聲明」,約半年後終簽署聲明,惟遭當局以公眾利益為由,勒令提早退休。助理稅務主任不滿局方決定,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

法官高浩文周四(19 日)駁回申請,並下令申請方支付局方訟費。判詞指,申請人未有在規定期限內,交回已簽署聲明,又指他理應知道逾期提交的後果,惟沒有提供合理解釋,使政府對他失去信心,認為申請理據沒可爭辯之處。

Read more

王詩雅涉瞞行蹤案|辯方毋須答辯陳詞:衞署職員沒表露獲授權身分索資料屬違法

王詩雅涉瞞行蹤案|辯方毋須答辯陳詞:衞署職員沒表露獲授權身分索資料屬違法

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「榮源茶行」太子女王詩雅,涉於確診期間,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。王詩雅面對 4 項傳票罪,案件周三(18 日)踏入第八日審訊,辯方大律師黃繼兒提出「毋須答辯」陳詞。

黃指,法例第 599D 章下「獲授權人士」可向病人索取資料,但涉案衞生署職員、包括主任張竹君,與王通話時都沒表明自己為「獲授權人士」,「拎(資料)嘅方式係違法嘅」;又稱有許多騙案,「唔係話你係張竹君…人哋就要倒水咁將個人資料講晒出嚟」。

黃又指,張竹君僅向王稱虛報有「法律後果」,但沒詳加解釋,「唔透明、隱瞞咗 」;相反,王多次補充行蹤資料,被控告實屬「Irony(諷刺)」,反問如在不知對方為警察下,以粗口罵對方,「係咪要吿佢阻差辦公」?案件周四下午續審。

Read more

前海關關員認更衣室儲物櫃盜同袍700元 官指有預謀行事判囚9周

前海關關員認更衣室儲物櫃盜同袍700元 官指有預謀行事判囚9周

38 歲前海關關員涉於 2022 年在海關機場貨站更衣室的儲物櫃,偷竊 700 元,被控兩項盜竊罪,以及一項企圖盜竊罪。他早前認罪,周三(18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9 星期。

辯方指被告因經濟拮据愚蠢犯案,在未被起訴前已辭職,被告對其行為感後悔,已全數還清款項。裁判官施祖堯指,被告趁海關關員更衣室無人時偷竊,一個月內接連犯案,認為他有預謀行事,並因他為紀律部隊人員加重刑責。裁判官另考慮被告認罪、有悔意及已賠償酌情減刑。

Read more

10.1荃灣|中槍「健仔」認暴動、潛逃等判囚47月 官指抑鬱症、槍傷非減刑因素

10.1荃灣|中槍「健仔」認暴動、潛逃等判囚47月 官指抑鬱症、槍傷非減刑因素

2022 年 7 月,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,包括在荃灣中槍的「健仔」曾志健,於西貢潛逃時被捕,警方其後亦拘捕協助 4 人匿藏的男子。曾志健承認暴動及襲警罪,另與 3 人承認妨礙司法公正,周三(1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判刑。

就荃灣暴動案,暫委法官嚴舜儀指,曾志健手持自製盾牌及金屬棒,屬有備而來,與其他示威者對落單警員窮追不捨,恃人多勢眾行使暴力,性質惡劣,又指曾志健患抑鬱症、槍傷非減刑因素。

至於潛逃案,嚴舜儀指年輕被告明顯受人慫恿,如果不是有人危言聳聽、出謀獻策,他們根本沒能力、甚至不會藏匿及偷渡。就協助他們匿藏的男子,嚴舜儀指沒證據顯示他是主腦,惟協助租用匿藏單位及安排食宿,罪責遠高於另外 3 人。

總括而言,曾志健兩案的總刑期為 47 個月監禁,另外兩男分別被判 10 及 20 個月監禁,案發時未成年男生被判入教導所。

Read more

7.21元朗|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開案指分別涉挑釁、射水及擲物襲擊白衣人

7.21元朗|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開案指分別涉挑釁、射水及擲物襲擊白衣人
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「非白衣人」,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,案件周三(18 日)在區院開審。控方開案時指,黑衣人與白衣人在元朗站聚集,「(被)多番挑釁下,部分白衣人開始衝入付費區」,而各被告涉及挑釁、射水及擲物「襲擊白衣人」(見內文表)。

其中,首被告林卓廷被指控在付費區內「與黑衣人集結」,並不斷大叫「大家千祈唔好退」,又指他「指示黑衣人站在前面」,其後與其他黑衣人「一起透過擴音器喊辱罵、恐嚇性言詞,挑釁白衣人」。

控方又指控,第五被告挑釁白衣人入付費區,向對方「舉中指左右搖動」、大叫及擲物襲擊。第七被告則被指控,「看似準備襲擊」白衣人當中一名男子,其後亦射水襲擊白衣人。案件周四續。

Read more

涉FB、X發布制裁官員、「港獨」訊息 五旬漢被控煽動還押12.4再訊

涉FB、X發布制裁官員、「港獨」訊息 五旬漢被控煽動還押12.4再訊

57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、X(前稱 Twitter)發布多個煽動訊息,被控一項「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」,周三(1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被告毋須答辯,候警方進一步調查,包括其住所內電話、電腦內訊息,以考慮是否牽涉其他控罪。

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,拒絕被告保釋申請,還押至 12 月 4 日再訊,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。政府新聞稿提到,涉案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、鼓吹「港獨」、要求制裁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。

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