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方同意便合法,一方不同意便非法 ── 這或許是不少人對非禮等性罪行的理解。但當一方不同意,另一方卻誤以為他同意,這情況仍屬違法嗎?
今期「法律101」為大家介紹一宗刑事法的經典案例: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Morgan。
雙方同意便合法,一方不同意便非法 ── 這或許是不少人對非禮等性罪行的理解。但當一方不同意,另一方卻誤以為他同意,這情況仍屬違法嗎?
今期「法律101」為大家介紹一宗刑事法的經典案例: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Morgan。
聾人陳美華在父親去世後,遭遺囑執行人、大廈女保安員蕭榮娟逐出李鄭屋邨單位,陳入稟向對方追討單位近四成業權,周五(13 日)獲區院暫委法官劉勝欣裁定勝訴。
官接納陳美華供稱,曾予父親 10 萬元「夾錢買樓」,故她擁有單位近四成業權,並裁定蕭榮娟有參與陳的公屋除名申請,而陳是在受到威逼下簽文件,因此該申請無效,而蕭非法驅逐陳,蕭須支付 200 元象徵式賠償及陳一方的訟費。官另指,陳是天生聾人,或難以明白邏輯關係提問,法庭不會單憑其供詞有不可靠之處就裁定她不誠實;相反,蕭榮娟的供詞令人質疑,不是可靠的證人。
陳透過傳譯回應,對結果感開心,但不想與蕭榮娟同住,暫時未知道後續如何處理。她又憶述,作供時感到害怕,尤其被要求翻閱文件,擔心不知道如何表達。
男警涉向 12 歲兒子播色情片及強逼自慰,受審後被裁定「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」等罪成。上訴庭早前駁回其定罪上訴,指「獲取性滿足」屬控罪元素,而唯一合理推論是男警為性滿足犯案。律政司提出法律爭議,指本案與海外案例有矛盾,控罪元素毋須包括「獲取性滿足」。
終審法院周五(13 日)開庭處理,律政司強調立法原意為保障兒童,只要對 16 歲以下人士作出猥褻行為,即屬犯罪,毋須證明「性滿足」。男警一方則指,控罪元素應包括「獲取性滿足」,又指若涉案行為並非為性滿足,而是為威嚇兒童等,應以其他控罪處理。終院擇日頒判詞。
宏福苑在火災後圍封,政府安排加固工程,但有 3 名工人涉在宏泰閣的單位盜竊而被起訴。其中一人周五(13 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。控方反對保釋申請,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罷雙方陳詞,拒絕被告申請。3 名被告的案件將於 5 月 4 日再訊。
控罪指,3 人涉在宏泰閣某單位偷竊吊墜項鍊、金色戒指、鑽戒及手鏈。
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,興建與管理該邨的「平民屋宇有限公司」,民事控告拒絕遷出的居民,法庭裁定一名九旬居民敗訴,下令須交出單位管有權及支付訟費。
該名居民不服判決,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命令。區院法官陳錦泉周五(13 日)駁回居民的申請,判詞指居民未有指出判決犯錯之處,上訴理據沒合理得直機會,而且她已於去年 12 月把單位管有權交還予「平屋」,法庭亦不會考慮發出暫緩執行令。居民另須付訟費。
34 歲男警涉於去年 2 月於將軍澳一單位內,同日 3 度襲擊妻子,事隔一年被起訴 3 項「普通襲擊」罪。案件周五( 13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8 日再訊,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。
被告獲准以 500 元保釋,期間須居住在報稱地址、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件等。警方回頭回覆查詢指,被告隸屬行動組,現已被停職。
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《華爾街日報》一案,周五(13 日)進入第 11 天審訊,辯方舉證完畢,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 7 月 27 日結案陳詞。
辯方周四(12 日)傳召《華》母公司的歐洲、中東、非洲及亞太人力資源副總裁作供。她指公司在 2024 年初,決定將亞洲總部由香港遷至新加坡,遂陸續裁員,而鄭是遭裁減的員工之一,《華》沒對鄭採取任何紀律處分。
周四報道:
鄭嘉如私人檢控《華爾街日報》 母公司高層:鄭因亞洲總部遷移遭裁減
2018 年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(Botox)後不治,93 歲矯形外科醫生李宏邦被控誤殺,陪審團去年裁定李有做出嚴重疏忽非法殺害張的行為,但李因精神狀況不宜答辯,最後獲無條件釋放。
政府憲報周五(13 日)公布,醫委會信納李宏邦所患的神經認知障礙症已無法逆轉,而且會繼續惡化,認為他精神上不適合從事內科、外科或助產科執業,會行使《醫生註冊條例》的權力,將李從普通科醫生名冊永久除名。
七一立法會暴動案,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,同案 8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,12 人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。王宗堯、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先後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,案件去年 12 月在高等法院聆訊。
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案件將於下周三(18 日)宣布判決,預料需時 15 分鐘。
時事評論員王岸然(原名黃覺岸),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,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,被控妨害調查、煽動兩罪。案件周四(12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陳廣池透露,正申請法援,押後至 4 月 28 日再訊待法援署處理。
官亦向王稱,「希望你成功啦」,又稱「納稅人畀錢,何樂而不為?」王自行申請保釋,控方反對。官聽罷陳詞拒絕申請。散庭時,多名旁聽人士向王揮手,有人祝他「生日快樂」,保安員要求「靜啲靜啲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