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0 歲在內地工作的男子,被指在疫情通關後返港,非禮 10 歲女兒,案件周三(19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,控方讀出保母、學校社工等供詞,又讀出精神科醫生報告,指事主沒精神病徵狀。
法官關注,事主供詞前後不一,其錄影會面內容,亦與保母供詞「都有幾多嘢唔同」,或會影響事主可信性,著控方解釋。官押下周二(25 日)裁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。
法律101|何謂「表證成立」?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60 歲在內地工作的男子,被指在疫情通關後返港,非禮 10 歲女兒,案件周三(19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,控方讀出保母、學校社工等供詞,又讀出精神科醫生報告,指事主沒精神病徵狀。
法官關注,事主供詞前後不一,其錄影會面內容,亦與保母供詞「都有幾多嘢唔同」,或會影響事主可信性,著控方解釋。官押下周二(25 日)裁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。
法律101|何謂「表證成立」?
反恐條例第二案,陪審團裁定何卓為、李嘉濱及張家俊的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」交替控罪成立。高院資料顯示,繼李及張後,被判囚 18 年的何卓為亦已提出上訴。案件暫未排期聆訊。
反恐第二案整合.上|案中有幾多個炸彈?8被告如何相識?被指控有何角色?
2019 年 8 月 25 日的「荃葵青遊行」原獲警方批准,及後有人堵路,遭警方驅散。3 人開審前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,分別判監 30 個月、28 個月及 25 個月,他們提出刑罰上訴但被駁回,上訴庭周二(18 日)頒下判詞。
判詞指,3 人在被警員截停的車輛上,觀乎帶同的裝備、車內說話等,顯而易見他們協議輔助其他示威者,裝備亦不純是防御性質,批評完全目無法紀,與暴動只是一線之差,又指本案是上訴庭處理過最嚴重的非法集結案。
今年 8 月警員放蛇透過「高德地圖」召車,揭發 35 歲男子駕駛「白牌車」,而車輛有擋風玻璃裂痕、泵把突出、前轆變形、駕駛座前放置玩具阻礙視野、後側玻璃貼上深色色膜等多處違例。
司機承認無牌取酬載客、沒第三保等 9 罪,周二(18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、罰款 6,600 元、停牌一年。案情指車主為男子的母親,她在警誡下指未曾容許接「白牌車」生意。
網約車規管Q&A:出租許可證、立法、的士車隊 如何重塑點對點交通服務業面貌?
兩個半月大男嬰於 2022 年被父母交託兩男女照顧,不足兩個月因哽奶入肺窒息死亡,其後揭發生前曾受虐,包括被風筒熱氣吹 6 分鐘致二級燙傷及起水泡、以紙巾塞口、被抱起搖晃等。兩男女周二(18 日)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、虐兒罪,分別判監 7 年及 3 年 2 個月。
法官黎婉姫判刑時形容,片中男嬰的哭叫聲劇烈且持續,質疑兩被告稱視男嬰為「契仔」,卻暴力對待男嬰,批評男被告的行為明顯故意,女被告則視而不見。庭上提及,法庭未能索取男嬰父母創傷報告,因生父拒絕會面,生母則失聯,並透露男嬰被託養期間,父母從未探望。
水務署合約分判商董事及 3 名僱員涉提交虛假配水庫巡查報告,誘使署方發放近 456 萬元服務費,4 人承認串謀詐騙罪,周二(18 日)在荃灣法院(暫代區院)被判囚 14 至 21 個月。
辯方求情指,案發正值新冠疫情,經濟不佳,難聘請具相關技術工人,首被告為免公司倒閉而犯案。法官指,辯方無法解釋工人需具備甚麼技能,而疫症期間理應有不少人在找工作,拒納人手不足之說,又指本案性質嚴重,涉案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。
法律101|甚麼是「串謀詐騙」?
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,周二(18 日)展開第三日審訊。控方昨提及黃 WhatsApp 指示胞妹買股,提及「明天低過 0.2,盡買」等。辯方反對訊息呈堂,爭議證監會是否有權索取手機密碼,又引判例指需額外搜查令才可檢視手機內容,惟證監會並沒這樣做。
證監會高級經理供稱,證監會的慣常做法是請機主提供密碼,而黃胞妹是自願交出,而對於判例是否適用於證監會,內部「有一啲睇法」。其下屬在盤問下確認,由於並非拘捕黃胞妹,毋須施行口頭警誡。審訊周三續。
第二日審訊|控方指天馬協議出售股份期間 黃轉帳並指示胞妹買股
懷孕 16 至 18 周孕婦,2024 年 1 月 9 日在觀塘橫過馬路時,遭貨車撞倒昏迷,留醫兩日後不治。涉事 59 歲男司機被控「危駕致他人死亡」罪,他否認控罪,案件周二(18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。辯方指被告不作供,亦不傳召證人,官押後至 12 月 17 日結案陳詞。
官關注被告否認危駕,但承認「不小心駕駛」,稱其答辯代表被告認為有過錯,但嚴重程度未達危駕,惟兩名調查警員在辯方盤問下均指,當日沒發現被告觸犯任何交通規例。官要求辯方結案時說明,被告在「不小心駕駛」的基礎上,觸犯甚麼交通規例,「你哋有責任去講返不小心(駕駛),係乜嘢不小心」。
首日審訊|專家指事主非衝出馬路、司機留意必然見到
前化學補習教師鄺士山(K Kwong)被指於 2024 年 2 月,在大圍站上行扶手電梯上偷拍裙底。鄺在警誡下指,不知為何資料會出現在手機,「唔知咩情況影低」。
鄺周一(17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」罪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先為鄺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,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,並指不排除會即時監禁,期間鄺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《法庭線》經社交平台私訊向 K Kwong 專頁查詢對案件的回應,對方覆稱「等多 2 星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