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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認罪後申撤答辯 6.14 再續

前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認罪後申撤答辯 6.14 再續
2021 年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,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,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。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,分別被控「公職人員接受利益」等罪,上周五(12 日)首次提堂時,前警員原表示認罪,其後申請撤銷認罪答辯。當值律師又指,被告母親聘請的私人律師正趕往法庭,但休庭前被告稱律師仍未趕到。案件押後至周一(15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。

前警員由私人大律師代表,辯方指據其指示,首次提訊時當值律師沒有告知被告可以暫時不答辯。即使被告曾任警員,他從未上過法庭,並不知道首天可以不答辯。裁判官覃有方指現時似乎指控當值律師不稱職,應給予機會對方回應,押後案件至 6 月 14 日再續,被告准以 $10,000 現金繼續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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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認罪後欲撤銷答辯 一日內數度要求押後 官斥兒戲、「好茅」

警員涉收賄款洩警情報 認罪後欲撤銷答辯 一日內數度要求押後 官斥兒戲、「好茅」
2021 年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,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,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。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,分別被控「公職人員收受利益」等 3 罪,周五(12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。

前警員原表示認罪,看畢修訂案情後,申請撤銷認罪答辯,遭裁判官斥「點會咁兒戲㗎,一時認罪一時唔認罪押後」。當值律師又指,被告母親聘請的私人律師正趕往法庭,希望法庭等候。案件因此數度押後,至休庭前被告稱律師仍未趕到,申請押後再訊。

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做法「好茅」,如同騎劫法庭和「走後門」,又指被告曾任警員,應比其他市民更熟悉法庭程序,「未去過法庭,未做過刑事案件㗎?… 無人有特權㗎喎」。覃指法庭難以在被告無律師代表下繼續處理案件,「我問你,我有咩選擇?除咗押後之外… 我無啊,你唔繼續,我一定要押後。」最後押後案件至下周一(15 日)再訊,被告獲准保釋。另一被告則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,押後至 7 月 11 日再訊,待律師索取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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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歲警員被控刑毀店舖CCTV鏡頭 還押候報告判斷是否適合答辯

46歲警員被控刑毀店舖CCTV鏡頭 還押候報告判斷是否適合答辯
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,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。男警早前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,案件周四(11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。

辯方申請繼續保釋,提及控辯將商討會否有其他方法處理案件。控方則反對保釋,並申請押後兩週等候精神科報告,以判斷他是否適合答辯。聽取雙方陳詞後,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索報告,並將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,案件押後至 5 月 25 日再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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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 53歲重案組警員判囚4周 官斥違公眾信任

承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 53歲重案組警員判囚4周 官斥違公眾信任
53 歲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警員,涉於 2022 年 5 月以便衣當值期間,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。他早前承認「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」及「遊蕩導致他人擔心」2 罪,准保釋至周五(5 日)在粉嶺法院被判監禁 4 星期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指,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在當值期間犯案,而警察理應保護市民,令市民信賴,但被告卻「完全違反公眾對警方的信任,影響警隊聲譽」。

辯方求情時透露,被告即將面對紀律聆訊,相信很大機會會失去職位,已得到很大的教訓。官最後指,雖然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,但認為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,故即時監禁是恰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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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頭歌手唱《願榮光》被控違限聚 警指被告使行人起哄、辯方稱警執法亦吸引聚集

街頭歌手唱《願榮光》被控違限聚 警指被告使行人起哄、辯方稱警執法亦吸引聚集
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(Oliver Ma),於 2021 年 5 月,在中環街頭演唱英文版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有行人圍觀其演出,他被控違「限聚令」。他否認一項「組織受禁羣組聚集」罪,案件周四(20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,由裁判官屈麗雯審理。

警員指,當時接獲噪音投訴,到場發現逾 30 人圍觀,遂警告馬停止演奏,惟沒指明涉「受禁聚集」;又指「被告增長在場人士嘅情緒」、使行人起哄,因此拘捕他。辯方則指出,警員的執法行動同樣引人注目,引來更多市民,例如當警員警告馬賦馳時,有市民上前質疑,以及舉起手提電話拍片;警員稱不記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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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歲便衣警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子 准保釋5.5判刑

53歲便衣警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子 准保釋5.5判刑
53 歲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警員,涉於 2022 年 5 月以便衣當值期間,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。他周二(18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,承認「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」及「遊蕩導致他人擔心」2 罪,獲准保釋至 5 月 5 日判刑。
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犯案荒唐,與警員身分不相稱,現已有真誠悔意,承諾不會再犯,又指 2 名事主皆非妙齡女子,「都 30 幾歲」,被告沒把片段上載至社交媒體,避免對她們造成進一步傷害。辯方指,被告因工作壓力,同時要照顧年邁母親,愚蠢犯案,如今被停職留薪,將面臨紀律聆訊,相信對其人生造成「磨滅不了的傷口」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一度問及,當值期間犯案是否屬加刑因素,辯方回應指有一定嚴重性,但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以判斷伍有否真誠悔意。裁判官明言,所有判刑選項包括監禁式刑罰均開放,即使報告建議判社會服務令,亦未必會採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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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歲女涉FB分享警員個人資料、違「起底」禁制令 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一年

20歲女生涉FB分享警員個人資料、違「起底」禁制令 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一年
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 7 日,在 Facebook 分享載有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 Telegram 帖文,配上文字「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」,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「起底」的臨時禁制令。她於案件開審前承認藐視法庭,法官高浩文周三(12 日)在高院判被告監禁 21 天,緩刑一年,另下令女生須向律政司支付 3 萬元訟費。

律政司認為本案有加刑因素,事主需更改社交媒體 Instagram 的帳戶名稱等,以避免受到騷擾,應判處以月計的監禁。被告則在法官提問下求情指,她因一時衝動及無知而犯案,翌日已刪除帖文,感到非常抱歉及後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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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歲警員被控6項洗黑錢罪 涉款逾600萬元 准保釋待轉介區院

29歲警員被控6項洗黑錢罪 涉款逾600萬元 准保釋待轉介區院
一名 29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,利用其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「洗黑錢」,所涉金額逾 600 萬元。被告被控 6 項「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」罪,案件周二(28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
控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9 日再訊,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,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。被告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,期間不得離港、須交出旅遊證件,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。

警方發言人口頭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被告已遭停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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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9旺角|3男近兩年後被控襲警等、2人不認罪 被告錄影稱欲襲警、見擎槍放棄

2.29旺角|3男近兩年後被控襲警等、2人不認罪 被告錄影稱欲襲警、見擎槍放棄
2020 年 2 月 29 日「8.31 太子站事件」半周年,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,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落單被追打,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及一度拔槍。3 男事隔近 2 年後被起訴,其中 1 人認襲警罪判囚 8 月。另 2 人分別否認意圖襲警及偷竊頭盔,案件周四(1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。

受襲警員供稱,案發時落後同隊隊員,被人包圍施襲遭「箍頸」倒地,他感生命受威脅下擎槍警告,事後發現頭部及手腳均流血受傷,無法找回頭盔及警棍等。他在盤問下承認頭盔上沒有「警察」的字眼,亦無留意有人拾起頭盔欲交還予他。

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和招認的自願性和公平性,庭上播放相關片段。被告在片段中表示,見到朋友以硬物襲警,他「衝埋去都想打嘅」,但因警員擎槍而離去。他亦同意解鎖手機,讓警員記低女友及同行女友人的電話號碼,案件周五(17 日)續審,繼續播放錄影會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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