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民連初選案開審日示威 周嘉發違口罩令罪成罰款一萬元

社民連初選案開審日示威 周嘉發違口罩令罪成罰款一萬元

47 人初選案於 2023 年 2 月初開審,社民連主席陳寶瑩、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成員曾健成,當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拉橫額示威,周被指使用咪高峰時,拉下口罩約 5 秒,被票控違反口罩令。周否認傳票控罪,裁判官余俊翔周五(20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,罰款一萬元,兼付 500 元堂費。

裁判官指,本案議題並非拉下口罩的時間長短,周案發時身處公眾地方,按規例須一直戴口罩。而他陳詞稱咪高峰未能正常運作,故拉下口罩令更多人聽見發言,但本案沒相關證供支持,其解釋不構成合理辯解。周親自陳情指,案發時被警方包圍,可能無法再向公眾發言,所以要把握時間,「以防被帶到唔知幾遠,或者直接送入監獄,作為有溫度嘅香港人要把握發聲機會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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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1元朗|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播片顯示林卓廷着人群勿出閘、已報警

7.21元朗|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播片顯示林卓廷着人群勿出閘、已報警
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「非白衣人」,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,案件周五(20 日)在區院續審。

辯方讀出另外兩份雙方承認事實,披露事發當日有 11 名警員在十八鄉村公所、雞地等各處監察及巡邏,當中兩警晚上約 8 時,曾於鳳攸北街「發現約 100 至 200 人身穿白色衫聚集」,而元朗警區控制室「約於 9 時通知他們離開現場」。

承認事實亦提及,辯方將事發日之前,何君堯的 Facebook 直播、《經濟日報》副社長石鏡泉在「守護香港」集會的發言,以及《鏗鏘集》和一些網上片段、帖文呈為證物。法官陳廣池一度指涉大量傳聞證供,後指雙方承認故會批准呈堂。

控方其後播出兩片段,顯示林卓廷於衝突前向閘內人群稱,「喂大家唔好自己出閘先,因為出面仲有好多黑社會喺度」,又指已聯絡元朗警區協助;林亦在有白衣人走近閘機時,將一男子拉後稱「企後少少」,林其後在列車車廂中被穿白衣人士襲擊。案件下周二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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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13將軍澳|涉「私了」便衣警 13歲少年認暴動等罪判入教導所

10.13將軍澳|涉「私了」便衣警 13歲少年認暴動等罪判入教導所

2019 年 10 月 13 日,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尚德邨被示威者「私了」,6 人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,其中 5 人分別認罪、經審訊後被裁罪成判囚。餘下案發時 13 歲少年承認 4 罪,周五(20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

法官李俊文指,本案情節嚴重但沒有預謀,接納被告因好奇及貪玩犯案,判刑以更生為主要考慮因素。法官又指,被告在本案獲准保釋期間潛逃,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,他日前在該案被判入教導所,考慮兩案息息相關,下令刑罰同期執行。散庭後,有旁聽人士高呼「照顧自己啊乖仔!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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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兩男暴動罪成囚4年半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

11.18油麻地|兩男暴動罪成囚4年半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

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。其中一案 11 人經審訊後被裁罪成,被判監 51 個月至 55 個月。當中兩男不服定罪,申請上訴許可。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(20 日)在高等法院聽畢雙方陳詞,指二人上訴理據沒有合理可辯之處,即日拒批許可,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詞。

案發時 22 歲的申請人自行陳詞指,案發當天頭暈不適及患背痛,被捕位置距離廣華醫院僅 5 分鐘路程,原審官不能排除他正前往求醫。法官反駁,他並無出庭作供、接受盤問,法庭不能為被告想像各式各樣的辯解。律政司則形容案發現場烽火連天,火光熊熊,「簡直戰場一樣」。任何不想參與暴動或被誤當暴動者的人,都不可能在現場出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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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6 人暴動罪成還押11.30判刑 官:被告稱慶生卻沒拍照打卡

11.18油麻地|6 人暴動罪成還押11.30判刑 官:被告稱慶生卻沒拍照打卡

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,市民遂發起「圍魏救趙」行動,213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,分成多案審理。本案有 6 人不認罪受審,法官陳廣池周四(19 日)於區域法院裁定 6 人暴動罪成,被告還押至 11 月 30 日判刑。

法官指眾被告及辯方證人的證供不盡不實,拒絕接納。其中有被告稱當晚與朋友慶祝自己生日,法官質疑他沒打卡拍照;有被告供稱一行 5 人乘的士到友人寓所吃火鍋,離開時被捕。法官指,現今大部分的士都是 4 座位,被告稱當晚毫無難度找到 5 座位的士,「這是一個疑點」,認為他非誠實證人,最終裁定眾人身處現場,非無辜途人,唯一推論是有意圖參與暴動,全部罪成。

法官特別提到,其中一名辯方證人可能試圖誤導法庭,妨礙司法公正,要求警方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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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1元朗|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辯承認事實:3警曾在元朗站短暫逗留後離開

7.21元朗|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辯承認事實:3警曾在元朗站短暫逗留後離開
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「非白衣人」,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,案件周四(19 日)在區院續審。

控方讀出雙方承認事實,指警方當日沒批准元朗區內舉行集結,而當晚 10 時 52 分,有 3 名警務人員到達港鐵元朗站 G1 出口,「逗留了一段短時間後離去」;閉路電視拍攝到該 3 名警在畫面出現了約 92 秒。

官另批准匿名令,包括一名輔警在內的 3 名控方證人,將在屏風後作供。此外,控辯休庭時就案件管理爭議期間,旁聽席有人高呼「開案中案囉!」。法官指會把庭內閉路電視片段交予控方跟進,「有冇需要呢個人繩之於法」。案件周五續,屆時將讀出另外兩份承認事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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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金鐘暴動案數據分析|95人罪成 68人認罪 整體近七成人以非直接證據定罪

95人罪成 68人認罪 整體近七成人以非直接證據定罪

2019 年 9 月 29 日,網民發起「全球反極權大遊行」,96 人被控在金鐘一帶暴動,是理大「圍魏救趙案」後,涉及被告人數第二最多的反修例暴動案件。當中除一人被指潛逃,餘下 95 被告分成 11 宗案件處理;事隔逾 4 年,最後一批被告的案件於今年 10 月初審結。

根據《法庭線》統計,共有 68 人認罪,當中 93% 是於開審前認罪,而其餘 2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;整體定罪率為 100%。據判詞,69% 罪成被告是以非直接證據定罪,即沒證據顯示他們涉實質暴力或直接破壞社會安寧行為,法庭是藉示威者衣著、裝備及身處暴動現場等推論,他們在場壯大暴動聲勢,「作為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而參與其中」。

不同法官均在判詞形容,當日現場如一個「小型戰場」,將廣泛使用汽油彈等列作加重刑責因素。除 8 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,餘下數十人被判囚兩年半至 5 年 3 個月;有 3 名以非直接證據定罪的被告,被判囚 5 年或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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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1荃灣|中槍「健仔」認暴動、潛逃等判囚47月 官指抑鬱症、槍傷非減刑因素

10.1荃灣|中槍「健仔」認暴動、潛逃等判囚47月 官指抑鬱症、槍傷非減刑因素

2022 年 7 月,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,包括在荃灣中槍的「健仔」曾志健,於西貢潛逃時被捕,警方其後亦拘捕協助 4 人匿藏的男子。曾志健承認暴動及襲警罪,另與 3 人承認妨礙司法公正,周三(1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判刑。

就荃灣暴動案,暫委法官嚴舜儀指,曾志健手持自製盾牌及金屬棒,屬有備而來,與其他示威者對落單警員窮追不捨,恃人多勢眾行使暴力,性質惡劣,又指曾志健患抑鬱症、槍傷非減刑因素。

至於潛逃案,嚴舜儀指年輕被告明顯受人慫恿,如果不是有人危言聳聽、出謀獻策,他們根本沒能力、甚至不會藏匿及偷渡。就協助他們匿藏的男子,嚴舜儀指沒證據顯示他是主腦,惟協助租用匿藏單位及安排食宿,罪責遠高於另外 3 人。

總括而言,曾志健兩案的總刑期為 47 個月監禁,另外兩男分別被判 10 及 20 個月監禁,案發時未成年男生被判入教導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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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1元朗|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開案指分別涉挑釁、射水及擲物襲擊白衣人

7.21元朗|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開案指分別涉挑釁、射水及擲物襲擊白衣人
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「非白衣人」,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,案件周三(18 日)在區院開審。控方開案時指,黑衣人與白衣人在元朗站聚集,「(被)多番挑釁下,部分白衣人開始衝入付費區」,而各被告涉及挑釁、射水及擲物「襲擊白衣人」(見內文表)。

其中,首被告林卓廷被指控在付費區內「與黑衣人集結」,並不斷大叫「大家千祈唔好退」,又指他「指示黑衣人站在前面」,其後與其他黑衣人「一起透過擴音器喊辱罵、恐嚇性言詞,挑釁白衣人」。

控方又指控,第五被告挑釁白衣人入付費區,向對方「舉中指左右搖動」、大叫及擲物襲擊。第七被告則被指控,「看似準備襲擊」白衣人當中一名男子,其後亦射水襲擊白衣人。案件周四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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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未經准許展示印有梁國雄等姓名橫額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、唐婉清認罪罰一千元

涉未經准許展示印有梁國雄等姓名橫額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、唐婉清認罪罰一千元

2022 年 9 月,社民連在銅鑼灣設街站,並展示印有梁國雄、岑子杰、陳皓桓的橫額。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、成員「阿牛」曾健成及唐婉清早前遭票控「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」,案件周二(17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
唐婉清及曾健成表示認罪,裁判官曾宗堯判處二人罰款一千元,另需分別支付 53.6 元的移除費用。另余煒彬申請押後,以待索取控方文件,裁判官下令將其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再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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