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1立會|25歲男供稱遊行至傍晚離開 指警員曾教導錄口供

7.1立會|25歲男供稱遊行至傍晚離開 指警員曾教導錄口供
七一立法會暴動案,周三(1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29 天審訊。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早前爭議招認的自願性,法官最終裁定會面紀錄等證供均可呈堂。

被告供稱,當天欲觀看升旗禮,惟到達金鐘時已完結,他遂留在立法會「煲底」休息,下午到銅鑼灣參與遊行,傍晚轉到元朗與朋友聚會,辯方呈上當晚聚會相片佐證。

至於警員記事冊和錄影會面,顯示被告曾稱受氣氛影響失去判斷力,以鐵馬撞擊立法會大門,被告供稱當時有警員教導他錄取口供,強調案發時未曾作出任何破壞,亦沒參與暴動。案件周四(20 日)續審,將由控方盤問被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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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者 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陳詞指「選擇性政治檢控」

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者 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陳詞指「選擇性政治檢控」
社民連成員曾健成(阿牛)及另外兩名「民間電台」義工,於 2022 年 5 月 28 日,在銅鑼灣擺設街站,聲援在囚人士,各被票控一項「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/張貼招貼或海報」罪。他們不認罪,裁判官何慧嫻周三(1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。

代表 2 名義工的辯方律師指,被告行使《基本法》賦予的集會權利,而本案所涉條例僅禁止永久或恆常地掛起宣傳品,當日街站屬短暫展示;食環署衞生督察稱,尊重被告的表達自由,並無阻止他們擺設街站,但須向當局申請、方可掛宣傳品。

沒有代表律師的曾健成親自盤問證人,指執法屬政治任務;督察不同意。曾又表示「我從政 34 年,未試過要向地政署申請,地政署或食環署未試過檢控我」,指《國安法》生效後遭禁止擺街站。裁判官問「佢(證人)洗唔洗畀佢嘅睇法?」,督察隨即回答「冇冇冇,冇意見」。案件周五(21 日)作結案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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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認七一刺警案翌日煽惑傷警 官指曾涉違起底令、被警告後仍犯案 判囚10月

女子認七一刺警案翌日煽惑傷警 官指被告曾涉違起底令、被警告後仍犯案 判囚10月
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,22 歲女學生被指在社交媒體發表「其實 71 101 係殺狗好日子」等言論,早前承認一項「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周三(19 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0 個月。

法官謝沈智慧指,被告煽惑殺警行為,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及治安的風險。她又指,被告因涉違反警員起底令,曾遭律政司發信要求移除相關內容,惟被告在 FB 表示,即使收到信件亦「冇嘢驚」, 顯示其明知故犯、目無法紀。法官重申,被告遭律政司警告後仍然犯案,罪責嚴重,須判處足夠懲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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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男子認藐視法庭 判囚28日、緩刑一年

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男子認藐視法庭 判囚28日、緩刑一年
2019 年 11 月 11 日,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男學生「熊仔餅」。一名男司機被指在 Facebook 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,包括地址、警妻子的電話號碼、女兒的姓名及學校名稱等,並附上「唔好傳!千祈唔好傳!」的字眼,涉違反「起底」禁制令。

他承認藐視法庭,司機代表律師求情指,他僅出於好奇而犯案,沒有政治立場,只視警員的個人資料為八卦(gossip),沒有留意當時法庭的禁制令。法官高浩文周二(18 日)於高等法院判他監禁 28 日,緩刑 12 個月,另須向律政司支付 2.5 萬元訟費,擇日頒布書面判刑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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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陳子遷遭「私了」案 律政司指3男刑期過輕 上訴庭改判囚37至61月

律師陳子遷遭「私了」案 律政司指3男刑期過輕 上訴庭改判囚37至61月
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「反惡歌法大遊行」,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「私了」。事後 4 男被控參與暴動等罪。其中 3 人在審訊前與控方達認罪協商,其暴動罪改為非法集結罪;餘下一名 33 歲男亦在案件表證成立後改為認罪。3 男分別被判囚 19 至 34 月,17 歲青年判入教導所。律政司不服 3 名成年被告判刑過輕,提出刑期覆核。案件周二(18 日)於高院處理。

律政司認為原審官淡化案情,事主僅途經譴責示威者,3 人在光天化日下主動襲擊事主,案情嚴重。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潘敏琦及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,批准律政司申請,撤銷原審官就各被告良好品格及重犯機會低的額外扣減,另提高暴動及傷人等罪的量刑起點,最終改判 33 歲男監禁 61 個月、27 歲男監禁 42 個月、25 歲男監禁 37 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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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立會|控方引新聞片指王宗堯拍示威者膊頭以示支持

7.1立會|控方引新聞片指王宗堯拍示威者膊頭以示支持
七一立法會暴動案,周二(1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28 天審訊。被告之一、藝人王宗堯續作供,控方指有傳媒拍到他身處會議廳內,指王應將充電器交予該名記者。王指,當時認為對方欲訪問他,故拒絕並將充電器交給另一位記者。

控方另引新聞片段指,有示威者對王作出雙手合十的致謝動作、王曾與示威者交流及拍其膊頭,顯示他支持示威者。王供稱或認識該示威者,不同意自己的行為促進及協助示威者參與暴動;亦不同意到會議廳是「刷一刷光環」。

辯方原打算傳召精神科醫生,以證另一被告、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案發時或受幻聽影響。控方反對,指報告內容基於醫生與男生的對話,惟男生不作供,故缺乏證據基礎支持報告內容。暫委法官李志豪著雙方呈交書面陳詞,案件周三(19 日)續審,一度在內地被扣押 2 個月的 25 歲被告將會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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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歲學生被指太子站外拒捕 辯方指被告患過度活躍症 申索醫療報告9.14再訊

16歲學生被指太子站外拒捕 辯方指被告患過度活躍症 申索醫療報告9.14再訊
2022 年 8.31 事件三周年,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,一名 16 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,事隔近 5 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,案件周二( 1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。

辯方上次提訊時稱,被告曾就另一事件接受警方調查,而該區警隊發現被告患過度活躍症後,沒再追究。辯方周二(18 日)指,早前安排被告到醫院檢查以索取醫療報告,及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。唯被告因病延後了檢查,現需要更多時間等候索取報告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申請,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答辯,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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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願榮光》禁令案|記協:律政司同意增新聞工作豁免條款 故不介入案件

《願榮光》禁令案|記協:律政司同意增新聞工作豁免條款
政府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申請禁制令案,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《願榮光》,案件排期本周五(21 日)審理。早前表明考慮介入案件的香港記者協會,周二(18 日)發聲明,指律政司接納記協建議,同意若禁制令獲批,會加入新聞工作豁免條款,豁免記者在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的禁制令及民事責任。記協歡迎修訂,認為此舉將明確保障新聞及言論自由,故周五不會另作申請。

另外,案件上月進行「法庭指示」聆訊時,由高院法官陳嘉信處理,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,周五的聆訊將由法官陳健強處理。法官陳嘉信早前被揭發,寫判詞時涉「司法抄襲」,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。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指,不評論個別案件的法官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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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18人暴動罪成判囚36至57個月 官為案發時不足21歲被告酌情減刑

11.18油麻地|18人暴動罪成判囚36至57個月 官為案發時不足21歲被告酌情減刑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及 19 人的案件,1 人開審前認罪,18 人經審訊後罪成。當中 18 人包括認罪者,周六(15 日)在區院被判囚 36 至 57 個月(見內文表)。餘下一人候索報告,押後 8 月初判刑。

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,暴動量刑大原則是具懲罰性及阻嚇性,又提到案件數以千計示威者,現場滿目瘡痍,惟均沒證供指 18 人有直接暴力或煽動行動,遂劃一以判囚 4 年半為量刑起點。就案發時不足 21 歲被告,官指若案件能盡早審結,他們或有判監以外選項,遂酌情減刑。

辯方求情時則指,望法庭參考區院法官陳廣池的案例量刑,亦有辯方指望考慮被告過去 4 年守禁足或宵禁令,人身自由受限而酌情減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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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1太古|5人非法集結等罪成 2人分別阻差罪成、認無牌管無線電

8.11太古|6人非法集結等罪成還押 另一人認無牌管無線電保釋 官押8.3一併判刑
2019 年 8 月 11 日,港九兩區大遊行後演變成多區快閃堵路行動,港鐵太古站多人被捕。7 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,經審訊後,當中 5 人周五(14 日)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,另 2 人則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,惟分別阻差罪成及早前承認無牌管無線電罪,全部押後至 8 月 3 日判刑。

裁判官劉淑嫻指,非法集結罪成的 5 人被搜出防毒面罩及勞工手套等物品,代表他們預示會與警方有衝突,又指案發當日疫情尚未開始,但被告卻帶備口罩,是為了遮蓋面容,指他們的參與意圖「昭然若揭」。

官讀出 7 人裁決理由,至晚上 8 時半才散庭。官在最後讀出被告控罪時出錯,控方提出希望可作澄清,官回應指「唔好意思,太疲累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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