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3 歲男警涉今年 2 月 4 日凌晨,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升降機外,非禮一名女途人,包括摸其胸部及私處。被告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,周二(14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加入警隊 13 年,犯案因「一時飲醉酒」,已失工作,又稱「佢真係飲醉咗囉閣下,我都同意佢失咗常性」,冀法庭考慮判監兩個月。
官指本案於「當街當巷」發生,被告酒後行為令人震驚,而他在警誡下全盤否認犯案,證明他當時並非「十分醉酒」,又指市民期望警員維護法紀,但被告不但沒保護市民,更危害法紀。警方指,該名警務人員已被停職,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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