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軍澳彩明苑物業管理公司「佳定」的時任經理,涉於 10 年間挪用法團逾 6,110 萬元公款。他承認 5 項盜竊罪,周二(30 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8 年。
案情指,被告擅自修改支票銀碼將公款轉入自己帳戶,並在賭博輸光款項。他偽造法團帳戶的存摺及月結單等瞞天過海,最後由法團委聘的會計師樓揭發帳目不符。法官批評,被告嚴重違反誠信、有計劃犯案,歸還的款項微不足道,不會視為賠償亦不構成求情理由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將軍澳彩明苑物業管理公司「佳定」的時任經理,涉於 10 年間挪用法團逾 6,110 萬元公款。他承認 5 項盜竊罪,周二(30 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8 年。
案情指,被告擅自修改支票銀碼將公款轉入自己帳戶,並在賭博輸光款項。他偽造法團帳戶的存摺及月結單等瞞天過海,最後由法團委聘的會計師樓揭發帳目不符。法官批評,被告嚴重違反誠信、有計劃犯案,歸還的款項微不足道,不會視為賠償亦不構成求情理由。
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(THEi)兼任講師,涉去年向土木工程學士課程學生索取 4 萬元賄款,以確保對方的畢業論文合格,他收取 2 萬元後被廉署拘捕。他承認「代理人接受利益」罪,周三(17 日)被判囚 8 個月。辯方申保釋候上訴被拒,被告需即時還押。
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精神疾病,且近 70 歲,「成日覺得餘下日子唔多」,望與家人共度餘生。官指被告謀取私利,將明知不能合格的學生「送出社會」,讓對方獲認可學歷從而成為註冊工程師,案件影響 THEi 及相關學位的認受性。
THEi 回覆指,案中的收取賄款行為乃屬個別事件,並不會影響 THEi 高科院的評分機制及其學術公平性。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中,選擇認罪、成為控方證人的趙家賢,被法庭裁斷為「首要分子」,經減刑後判監 7 年,早前有報道指他獲獄中減刑,成為案中首名提早獲釋的被告。《無綫》周一播出趙家賢出獄後的專訪,畫面所見趙明顯清減,旁白指他「瘦咗 60 磅」。
趙在訪問中回憶 2019 年,稱「修例風波去到暴亂,去到初選案,其實整體係一個套路,背後係有啲別有用心嘅人士 ,喺後面操控住佢」,又稱「當時鄧伯伯(指鄧小平),係好形象化咁樣講,民主嘅發展係要一步一步走,欲速則不達,2019 年正正就係咁樣」。
趙又稱,要為自己在初選案中「衝擊咗特區政府,以及係國家嘅憲制秩序」,向國家、香港及市民大眾誠摯道歉。
47人案判刑專頁:他們為何面對這樣的判刑?
3 名男子被指是「香港民主建國聯盟」成員、推動「港獨」,被控《國安法》下「串謀分裂國家」罪,男生早前承認控罪,周一(15 日)判刑。其中案發時 15 歲,現 16 歲男生,在 2024 年 11 月至今年 7 月期間,在社交媒體宣傳「建國聯」、「香港議會選舉」。電話紀錄另顯示,他參與「建國聯」的內部討論,亦曾向「建國聯」創辦人稱,有意為「建國聯」成立一個「情報部門」,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。
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,被告屬於「積極參與者」的級數。雖然被告發布的貼文反應不多,但「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,法庭必須在未燎原(前)將之消滅」,而惟一方式是重罰。官又指,法庭認為被告不是少不更事,且頭腦清晰、成熟,不接納被告以患有自閉症為減刑理由,遂判處 42 個月監禁。
34 歲男子涉今年 5 月,虛報有 3 人持刀進大角咀 Bar Pacific,警方出動 11 人,員工卻指不見有人持武。被告被捕後,在警誡下指「因為之前晏架街 Bar Pacific 啲人得罪咗我,所以我咪打電話報警玩返佢」。案情指被告浪費警方 6,132 元的人力成本。
男子承認「導致浪費警力」罪,原定周四(11 日)判刑。但裁判官劉綺雲指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,被告態度不合作,被告稱不想麻煩家人。官數次詢問後稱「我畀多次機會你」,再索取社服令報告,着被告與感化官合作。
23 歲男子涉與他人利用非法無線電干擾器,即「偽基站」,向附近市民發送冒充支付寶的釣魚訊息。被告承認「串謀詐騙」及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」兩罪,周二(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5 個月。
裁判官屈麗雯指,本案為首宗以「偽基站」詐騙案件,騙徒冒充流動網絡供應商,發送以「#」開首釣魚訊息,範圍可覆蓋半徑 73 米內的市民,認為被告經仔細部署,為報酬積極參與,按照指示監控及操作「偽基站」,案情嚴重。
5 名童黨於 2024 年透過 Instagram 相約 19 歲少女,再涉於觀塘襲擊及勒索對方,被控非法禁錮、勒索及非禮等罪。其中一名 18 歲女被告周一(8 日)於區域法院認罪,還押至 12 月 22 日判刑。
案情指,18 歲認罪被告曾掌摑事主及向其勒索 4,000 元。庭上另透露,被告保釋候訊期間懷孕誕嬰,現時女兒 5 個月大。暫委法官溫紹明質疑「連自己生命都未處理好,製造多個生命出嚟」,批評被告不負責任。辯方提出希望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時,官又稱「做咩社會服務,家務都唔知做唔做到」。惟官最後仍為被告索取教導所、更生中心、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。
2024 年 3 月,現年 40 歲的律師陸建廷於社交程式 Heymandi 認識 12 歲女童後,與對方性交及拍下裸照。陸早前承認 5 項「與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」等罪,周四(4 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43 個月。
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,事主對事件感羞愧,冀抹去與本案有關的記憶,心理專家亦無法排除,被告會被青春期的女生性吸引。官續指,被告與事主的對話大多環繞性,認為兩人並非建立真誠的長遠關係,僅利用事主的性好奇,被告在性交時更脫去安全套,可見他沒愛護、關心事主。
今年 8 月警員放蛇透過「高德地圖」召車,揭發 35 歲男子駕駛「白牌車」,而車輛有擋風玻璃裂痕、泵把突出、前轆變形、駕駛座前放置玩具阻礙視野、後側玻璃貼上深色色膜等多處違例。
司機承認無牌取酬載客、沒第三保等 9 罪,周二(18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、罰款 6,600 元、停牌一年。案情指車主為男子的母親,她在警誡下指未曾容許接「白牌車」生意。
網約車規管Q&A:出租許可證、立法、的士車隊 如何重塑點對點交通服務業面貌?
水務署合約分判商董事及 3 名僱員涉提交虛假配水庫巡查報告,誘使署方發放近 456 萬元服務費,4 人承認串謀詐騙罪,周二(18 日)在荃灣法院(暫代區院)被判囚 14 至 21 個月。
辯方求情指,案發正值新冠疫情,經濟不佳,難聘請具相關技術工人,首被告為免公司倒閉而犯案。法官指,辯方無法解釋工人需具備甚麼技能,而疫症期間理應有不少人在找工作,拒納人手不足之說,又指本案性質嚴重,涉案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。
法律101|甚麼是「串謀詐騙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