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因「47 人案」還押的林卓廷、尹兆堅及獲准保釋的黃碧雲 3 名前立法會議員,被指涉及 2018 至 2020 年期間,多宗立法會衝突案件,包括被指搶咪發言及與保安衝突,違反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。4 案周二(1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 3 人分別承認部分控罪,其餘罪行獲撤控。案件押後至下午再續,屆時會播放現場片段及求情。黃今早步入法院時雙手合十,神情嚴肅。林、尹二人進入被告欄時,均有向公眾席揮手、舉起姆指及點頭示意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正因「47 人案」還押的林卓廷、尹兆堅及獲准保釋的黃碧雲 3 名前立法會議員,被指涉及 2018 至 2020 年期間,多宗立法會衝突案件,包括被指搶咪發言及與保安衝突,違反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。4 案周二(1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 3 人分別承認部分控罪,其餘罪行獲撤控。案件押後至下午再續,屆時會播放現場片段及求情。黃今早步入法院時雙手合十,神情嚴肅。林、尹二人進入被告欄時,均有向公眾席揮手、舉起姆指及點頭示意。
7 名私家醫生被指濫發「免針紙」被警方調查,其中一名醫生蔡淑梅,涉訛稱有兩人基於醫療理由,不宜接種新冠疫苗,被起訴 2 項「串謀詐騙」罪。案件周二(13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3 月 7 日再訊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,獲裁判官黃國輝批准。蔡准繼續保釋候審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。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,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。案件原訂於 12 月 1 日開審,控方因應釋法,把案件押後至周二(13 日)在高等法院再訊。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再訊,另因本案涉及已定罪、正被還押的證人,希望盡早開審。辯方認為,控方早前似乎相當肯定全國人大常委會,會接納特首釋法的請求,而黎欲聘用的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,因被入境處拒絕在本案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,早前已離港,指因應 Tim Owen 的檔期,希望把案件押後至明年 10 月開審。 法官杜麗冰最終宣布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11 月 21 日開審,預計審 40 日,並於 5 月 30 日進行案件管理。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則於 5 月 2 日及 3 日處理。今年 12 月的審期擱置。黎智英繼續還押,他於 2020 年 12 月被捕,至今已還押 2 年。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以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,上月經歷 5 日審訊後,辯方質疑警方沒提供所有搜證材料,表示會申永久終止聆訊,林紹桐亦獲准保釋。 案件周二(13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,辯方先為還押近一年的鍾沛權申請保釋,指控方新披露大量文件,惟法律團隊往收押所事務探訪時,不能帶文件夾及繩,難以將大量沒經綑紮或分類的文件帶給鍾沛權檢閱,因此他「要出嚟畀指示我哋」。辯方強調,《立場》已停運,鍾不會有重犯風險,又指若非本案出現特殊情況,聆訊或早已完結,「呢個情況唔係佢自己造成」。 控方提出反對,指鍾沛權除了是資深傳媒人,他於警誡下亦表示對 15 篇涉案文章知情, 「針對佢嘅證供強好多」。法官郭偉健聽畢雙方陳詞,認為他不會干犯危害國安罪行,批准鍾沛權以 10 萬元現金及胞弟的 5 萬元人事擔保金保釋,期間不得離港、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一次,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。
2019 年 10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「六區開花」,當晚屯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。40 歲男護士否認一項暴動罪,案件周一(12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。控方指被告曾招認到場為「支援手足」,而背囊的白色T 恤是為「逃走嘅時候變身用」。 辯方提出特別事項,反對口頭招認呈堂,指警員當時沒有作出警誡。控方傳召拘捕及搜身的警長及警員作供。警長承認沒警誡,但稱不同意會違反規則;警員則稱,當時環境非安全,而身穿裝備無法拿出記事冊,因未能書面確認,口頭警誡亦不理想,因此無做。 控方指,即使警員沒警誡,被告證供未必不能呈堂。暫委法官鄭念慈裁定特別事項表證成立,案件周二(13 日)續審,辯方將呈交陳詞。
2021 年 11 月 18 日,雙層九巴 88k 沿大埔公路大圍段往九龍方向行駛期間,失控撞向往青沙公路分岔位,最終釀成 1 死 10 傷。肇事車長周一(12 日)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致死及嚴重受傷 2 罪,還押至 12 月 30 日判刑。 暫委法官周燕珠觀看涉事片段後指,被告撞車前曾閉上眼睛、搖晃身體,認為他當時正在打瞌睡。辯方表示,有關晃動純粹是行車時的自然反應,強調被告沒有、亦無實際證據證明他有打瞌睡。
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,分成 17 案處理。其中涉及 18 人被控 11 月 18 日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的案件,周一(12 日)在區域法院(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)開審。 控方開案陳詞指,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本案被告作出實質行為,但他們以「鼓勵的一份子」形式參與暴動。而根據當中兩名被告的 WhatsApp 紀錄,二人曾分別相約其他人到旺角或油尖旺一帶參與「和理非出發救理大」行動,控方認為可顯示二人有預謀身處現場,參與示威活動。
慈雲山一對七旬余氏夫婦懷疑不堪照顧壓力,涉於周日(11 日)持錘扑斃 47 歲患長期病親女,同日被捕。夫婦周一(12 日)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 兩人暫毋須答辯,裁判官應控方要求,押後案件 2023 年 2 月 6 日再訊,以待警方繼續調查,包括為檢取證物校對 DNA ,及做科學鑑證如血漬分析等,期間兩被告須還押。
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「黎明行動」大三罷,示威者與警方在多區爆發衝突。28 歲救護員被指在旺角襲擊內地男子。他早前承認暴動罪,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存檔法庭。暫委法官梁嘉琪周一(12 日)在區域法院(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)判被告監禁2 年 4 個月。 法官特別提及,被告身為救護員,救援是其職責,服務市民是他從小的志願。但行為卻與其志向及工作理念相違背,被告不但沒有阻止他人施襲,更加入襲擊,令人驚訝,亦令人懷疑他對救援工作的熱愛。而示威者襲擊手無寸鐵的事主,手法霸凌及殘酷。另考慮被告立時提出賠償事主醫療費,酌情扣減 3 個月,在認罪扣減後判囚 28 個月。
2019 年 10 月 14 日,中環遮打花園舉行「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」,演變成警民衝突。事隔三年,28 歲乒乓球教練被控 1 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 3 項拒捕罪,周一(12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。 辯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2023 年 2 月 3 日,以待給予被告進一步法律意見,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批准,並批准被告續保。不過,裁判官明言,辯方早前以同一理由申請押後,要求下次提訊時告知答辯方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