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2 月,9 個月大男嬰於在油塘油翠苑單位內昏迷,送院不治。事隔逾 5 年,任職警員的 42 歲父親被控虐兒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裁判官指他共 8 次以被子覆蓋男嬰頭部,最後判囚 14 個月。
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,提出上訴,案件周五(8 月 1 日)於高院處理。上訴方爭議,事發時並非整張被子壓在男嬰身上,而且辯方不知道原審會依賴男嬰哭聲的改變,故原審時未有就此陳詞。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詞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4 年 6 月,運輸署指定車輛測試中心「幫得手汽車有限公司」遭廉署調查,其後被吊銷牌照,該公司的一名車輛測試負責人,其後兩度參加署方的驗車考試,均未能通過。他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提及其公司所有參與驗車考試的人均不合格,認為情況不合理、不合邏輯,要求運輸署「以公平、公開和公正的方式」覆核考試結果。
法院高浩文周四(31 日)頒下判詞,指申請人的目的是覆核成績,而運輸署已覆核他的成績,維持不合格評分;申請人早前亦已檢閱試題、答題紙及相關評分文件,知悉其試卷有何誤答。官認為再作覆核,只淪為學術性討論,拒絕批出許可。
兩名 Tesla 車主兼 Uber 司機,於 2018 年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,被署方拒絕,再被交通審裁處駁回上訴。高院法官高浩文 7 月初裁定兩人司法覆核勝訴,指審裁處認為申請人需要證明其服務具獨特性的主張「近乎荒謬」,並將兩人的申請發還重新考慮。
運輸署周四(31 日)回覆《法庭線》,指經仔細考慮原訟庭的法律觀點和現時出租汽車制度的運作後,「政府決定就案件提出上訴,以釐清現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制度下相關規例的詮釋」,又指政府同時會繼續進行規管網約車平台的政策以及相關立法工作。
署方又指,由於上訴正在進行,涉案的申請及其他相關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申請,「包括以網約形式經營的私家出租汽車服務申請」,署方將視乎事情的發展,按照相關法律程序審視及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。
31 歲小學教師涉於 2023 年,在課室先後非禮兩名 11 至 12 歲的小五女學生,被控猥褻侵犯、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5 罪。他否認所有控罪受審,周四(7 月 31 日)於區域法院裁決。
暫委法官勞潔儀裁決時指,4 名控方證人供詞一致,認為細節並非案發時僅 11 至 12 歲的小童可捏造,且涉及事主 X 的非禮事件,發生時有他人在場,若 X 捏造事實「可以有好多人作供反駁」,裁定 3 項涉及事主 X 的猥褻侵犯罪,以及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。
官另指,相信被告曾侵犯事主 Y,惟 Y 在盤問時供稱忘記案發日期,認為在技術層面上,控方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,裁定涉及事主 Y 的猥褻侵犯罪名不成立。官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,還押至 9 月 22 日判刑,以待索取事主 X 的創傷報告。
自稱為「唐狗」的男子唐卓賢,於上年 10 月進入牛頭角一個公屋地盤,爬上天秤拍片,被控一項「侵入由公職人員或公共機關管轄的財產」罪。他周四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,並被判罰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案情指,地盤安全主任在案發後,發現被告在社交媒體上傳涉案片段,並呈報案件;涉案片段亦引起傳媒關注。
2020 年 3 月,一名青年被指與同夥,計劃在科大學生周梓樂悼念集會後,於觀塘海濱向警方投擲汽油彈。他否認串謀縱火罪受審,周四(31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還押至 8 月 15 日求情、判刑。
暫委法官蘇文隆引述 WhatsApp 內容指,被告積極參與討論,主動針對行動細節提出多項建議,例如探路、動員執拾玻璃瓶。官拒絕接納他供稱僅鬧著玩、附和同夥,認為他意圖傷害警員。控方透露,被告現因販運危險藥物案服刑。
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時一同墮地,被警員拘捕時疑被「箍頸」,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,留醫一個月後死亡。2 男 3 女陪審團商議逾 11 小時後,周四(31 日)下午以 4:1 大比數,裁定陳輝旺「非法被殺」,與第一次研訊的結果一致。
陪審團提出建議,指案件反映警員失當行為或會對被捕人士的生命構成威脅,建議於警車內增設可收音的錄影鏡頭,以保障被捕人士之生命安全。陳輝旺的女兒發聲明指,13 年間兩度研訊均裁定父親不合法被殺,問警方會否嚴正處理,而律政司又會否重啟刑事調查。
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警車內裝鏡頭具爭議性,需詳細研究。警方指會與律政司研究死因庭判決,以決定下一步行動。有大律師指,「非法被殺」裁決不等同強制重啟調查,死因庭性質及目的亦與刑事法庭有別,然而,在研訊中獲接納的證據有機會在其後的法律程序中被考慮。
第 28 天研訊|陪審團退庭商議逾6小時未有結論 官押後至周四續
日本男團「ONE N’ ONLY」男星上村謙信今年 3 月來港,涉在旺角一餐廳非禮一名本地女子,被控一項非禮罪,周四(3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3 日裁決,批准上村以原有條件保釋。上村散庭後哭泣,不少粉絲亦在庭外痛哭。
辯方傳召一名證人作供稱,當晚上村與事主 X「有講有笑」,慶功宴完結時 X 沒有告知被非禮,後來才從上司得知當晚事件。證人亦指,沒有留意到被告與事主的談話內容,及有否發生身體接觸等。
控方結案陳詞提及,被告因談話時手舞足蹈,而碰到事主大腿的說法不合理,認為正常人談話時手舞足蹈,會把手放在胸前而非枱底。辯方陳詞則提及,事主口供雖直接清楚,惟當中出現誇張及無法解釋的地方,例如指被告碰到大腿內側,是庭上的新說法,認為法庭應考慮其證供是否可信。辯方又指,法庭應考慮現今社會尺度下,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猥褻。
18 歲青年被指今年 7 月,三度於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內,寫上煽動字句,被控一項煽動罪及 3 項「刑事毀壞」罪,還押候訊。他周四(31 日)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,獲得批准。
高院法官李素蘭在判詞透露,被告今年剛完成 DSE 考試,辯方呈交中學社工等信件,確認數年前曾建議他接受精神科評估,指其背景反映極不可能繼續做出危害國安行為;律政司一方則反對,指本案證據強而有力,而被告有意尋求精神科醫生協助,出於保護應將其收押。
法官聽取陳詞後指,基於被告及家人承諾求醫,以及遵受多項條件,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做出危害國安行為,亦不接納律政司指為保護被告應將其還押,遂批准保釋。被告母親庭上聞訊落淚,而被告下午由父親陪伴一同離開法院。
日本男團「ONE N’ ONLY」成員上村謙信今年 3 月來港出席粉絲見面會,及後涉於慶功宴非禮一名女翻譯,被控一項非禮罪,案件周三(30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。
事主供稱,當晚上村觸碰其大腿最少 5、6 次,數度以眼神示意想加事主做 LINE 好友,又透過手機翻譯問「要唔要一齊去出面嘅廁所?」等問題。上村得知事主有男友後道歉,稱「對唔住,頭先嘅嘢你忘記咗佢啦」,惟其後再度觸碰事主大腿。
辯方質疑事主供詞與報案口供有出入,質疑她在庭上捏造事實。事主否認,稱事發當晚很夜回家、睡眠不足,翌日報警時已盡力回想細節。她亦不同意辯方指,被告顯示手機二維碼,是想事主加入粉絲會。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,料被告周四出庭作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