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7 名民主派初選案中被告鄒家成,早前在 Facebook 透露,他被懲教署以內容涉「裸露」為由,禁止收取一本載有名畫《維納斯的誕生》的書籍。鄒本周一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,高院法官高浩文事隔 3 日(7 日)批出許可,並指示與訟雙方商議聆訊日子,日期範圍暫訂在 2024 年 3 月至 5 月之間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47 名民主派初選案中被告鄒家成,早前在 Facebook 透露,他被懲教署以內容涉「裸露」為由,禁止收取一本載有名畫《維納斯的誕生》的書籍。鄒本周一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,高院法官高浩文事隔 3 日(7 日)批出許可,並指示與訟雙方商議聆訊日子,日期範圍暫訂在 2024 年 3 月至 5 月之間。
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,今年 3 月被警方國安處以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罪拘捕,後獲准保釋。其胞妹、前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鄧燕梨,及後被國安處拘捕,被起訴 1 項「妨礙司法公正」罪,周四(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。
案情指,鄧燕娥被捕當日,律師聯絡鄧燕梨,著她到胞姊單位開門供警方搜屋。警方其後發現,被告同日較早時間曾兩度進入鄧燕娥住所,分別逗留約 69 及 41 分鐘,兩日後拘捕被告。她警誡下稱「銀色手提電腦同部白色 iPhone 係屬於我家姐,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,我就下晝返咗美孚個單位拎返」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「一生中表現正面良好品格」,服務社會大眾,因「同佢渡過一生嘅姐姐」被捕,作出愚蠢行為。控方則指,被告胞姊涉《國安法》罪名被捕,認為法庭判刑須考慮《國安法》刑罰。裁判官曾慶東稱,從被告兩度折返單位及逗留時間,可見經思考及部署,判監無可避免,下令被告還押至 12 月 21 日判刑。
鄧燕梨步入囚室時,旁聽高呼「撐住!」,鄧微笑及舉起心型手勢回應。
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,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、徐漢光,就違反「遞交資料通知書」的定罪及刑期上訴,案件周三(6 日)在高院審理。還押多時的鄒幸彤明顯消瘦,一度被旁聽人士喚她「鄒瘦娜」。
上訴方陳詞指,支聯會及 3 被告被懷疑是「外國代理人」,但警方發出「通知書」須達確認「是」代理人的門檻,而非「懷疑是」。而控方在案中一直沒交代他們是誰的「外國代理人」,加上原審容許國安處警司證人,選擇不答相關問題,致上訴方未獲公平審訊。
律政司一方則認為,毋須證明被告是誰的「外國代理人」,因不屬控罪元素,又指條文的立法目的是賦權警方若合理懷疑某人為「外國代理人」,有便捷機制索取資料,以迅速調查、防範危及國家安全行為。案件周四續。
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太子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以「緊急事故」宣布封站,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。事隔逾 3 年 8 個月,27 歲男被告被控於油麻地站管有鐳射筆、錘子、摺刀等物,他否認管武罪,案件周三(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。
控方傳召 3 名警員作供,其中一名警員稱在月台的升降機旁,發現黑色背囊,內有被告的身份證、八達通及其他工具。辯方質疑,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身份證等物,再放入背囊;警否認。3 警於盤問下均同意,當時情況混亂,亦有警指不肯定背囊有否被他人碰過。
控方完成舉證後,辯方作出中段陳詞,指涉案背囊的證物鏈存有極大漏洞。裁判官林子康聽取雙方陳詞後,押後至周四裁定是否表證成立。
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,涉案承判商「嘉科工程顧問」,兩名時任公司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,以及交替的欺詐罪,指他們涉在測試中造假,詐騙約 200 萬元。案件周三(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3 日審訊。
時任土拓署土力工程處副處長在辯方盤問下同意,造假事件不影響最終測試結果,涉案混凝土磚的抗壓力高於平均水平。時任土拓署高級土力工程師則供稱,造假事件後要求嘉科徹底調查,指事件影響測試可靠性及實驗室誠信。控方另引述土拓署信件,指事件不能接受,反映監管存有問題,要求嘉科加強品質管理。案件周四(7 日)續審。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封理大校園,市民遂發起「圍魏救趙」行動,213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,分成多案審理。本案有 6 人不認罪受審,經審訊後早前被裁罪成,法官陳廣池周三(6 日)於區域法院,判 6 人監禁 43 至 51 個月。
法官指,是次暴動參與者一度逾千人,警方施放多枚催淚彈,暴動者亦投擲汽油彈,現場火光熊熊,磚頭雜物處處,猶如戰場。而是次暴動可悲及可怕之處在於,一群群擁有善良品格及滿腔熱誠的年輕人,被「政治黑手」推向前線。而他們可能自我感覺良好,進行暴力行為,盡情破壞,但最後卻要獨自面對沉痛的法律後果。
法官又指,從辯方求情可見,部分被告似乎不知「錯在哪裡」,有否知道自己是「政治博弈下的棋子」,但考慮他們同意大部分案情、以及年紀等因素,酌情減刑。
2019 年,27 歲髮型助理疑因瑣事與髮廊女同事積怨,女方要求幾名友人接送,其中 17 歲少年到達位於元朗的髮廊後,遭被告多次刀插,送院不治。被告否認謀殺罪受審,陪審團周三(6 日)退庭商議近 4 小時後,一致裁定謀殺罪不成立、誤殺罪成。法官張慧玲押至下周一(11 日)判刑。
時任裁判官鄭紀航於 2020 年審理 17 歲男生藏士巴拿等物一案,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兩罪罪成,判入勞教中心。鄭其後被投訴立場偏頗、判刑不合理。司法機構周三(6 日)公布調查報告,指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,認為投訴全部不成立。
專責法官小組指,裁判官於口頭裁決理由中,分析了警員證人及辯方證詞,以及交代裁斷的基礎,被告上訴時亦沒提及裁判官對證人誠信的裁斷犯錯。小組認為,立場偏頗的投訴欠缺事實基礎。至於定罪及判刑的投訴,小組認為均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司法行為的範疇。
小組重申,定罪或判罰的司法決定,部分人或基於立場或政見而不予認同,但這不等同相關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是偏頗,並強調在決定投訴是否成立時,案件的結果不一定相關,亦非唯一考量。
曾效力港超球隊的足球員葉嘉宇,被指相約女網友外出慶生,開車載她到天水圍僻靜處非禮對方。葉否認 2 項非禮罪,周三(6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,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。
綜合控辯案情,事主供稱,當被告「揸」其胸部時,她用力推開被告,被告又揭起其裙子掃其下體,事主曾要求停止。被告則指事主沒反抗親密接觸。
裁判官稱,這是「一對一」的指控,須謹慎考慮事主證供,從閉路電視可見,案發後,事主曾主動牽被告的手及靠在他身上,兩人表現自然,並非如事主供稱感不滿、想盡快離開。官又指,事主供稱案發後不欲聯絡被告,但兩人的確繼續於網上聊天,故對事主證供有保留。
葉另涉車內強姦中五女生案,今年 9 月被裁定罪成及判囚,現正服刑。
2022 年初新冠肺炎肆虐,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,攻擊警員、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,揚言「實施一場大屠殺」。當中 4 名男子周三(6 日)在區院承認串謀有意圖傷人、煽動等罪,法官練錦鴻下令眾人還押,待 2024 年 2 月 2 日判刑。
案情提及,4 名認罪被告分別提出製造土製汽油彈、「一刀劏頸」,又鼓吹殺死有「奴隸思想」的人,甚至是自己家人。其後,警方在他們的住所搜出弩、箭及氣槍等。
控方指,涉案群組內容針對政府及警隊,充滿仇恨及不滿,「表面上為反對抗疫措施而建立,但實則是灌輸激進主義,並鼓吹對被認定為敵人者動武」。餘下 16 歲被告擬不認罪,案件排期至下周一(11 日)開審,預料審期 3 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