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,於 2023 年 4 月涉威脅一女子在網上發布其不雅影片,該女子 7 月報警求助。男警周五(8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「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」罪,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排期至 2024 年 2 月 5 日開審。
控方表示擬傳召女事主及拘捕警員作供,透露辯方對被告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下的對話有爭議。辯方則指在爭議特別事項時,打算傳召被告的父親作供。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一名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,於 2023 年 4 月涉威脅一女子在網上發布其不雅影片,該女子 7 月報警求助。男警周五(8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「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」罪,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排期至 2024 年 2 月 5 日開審。
控方表示擬傳召女事主及拘捕警員作供,透露辯方對被告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下的對話有爭議。辯方則指在爭議特別事項時,打算傳召被告的父親作供。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。
一名 37 歲入境事務主任,被指 2021 年 10 月在半山區住所內,偷拍一名女子私密部位,並兩度於網上發布該影像,被控 1 項窺淫罪、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,周五(8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數控罪。
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至 2024 年 2 月 8 日開審,審期兩天,並批准事主上庭作供時准用特別通道及屏風。
2019 年 8 月 18 日,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,黎智英、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及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,判囚 8 至 18 個月,其中李柱銘、吳靄儀、何俊仁獲判緩刑。
7 人早前就「組織集結」提定罪上訴得直,但就「參與集結」的上訴被駁回。被告一方及律政司均不服決定,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。
上訴庭周五(8 日)頒判詞,拒絕律政司申請,指律政司所提的事實爭議,已在高院上訴時處理。被告一方就「參與集結」罪申請上訴,上訴庭則認為《公安條例》在執行層面有否違反相稱性,即檢控過程中延遲執法及定罪,有否違反集會自由等基本權利,或存在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,因此就此論據批出上訴證明書。
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,涉案承判商「嘉科工程顧問」,兩名時任公司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,以及交替的欺詐罪,指他們涉在測試中造假,詐騙約 200 萬元。案件周四(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四日審訊。
時任土拓署高級土力工程師劉文輝供稱,嘉科內部調查顯示 2016 年 5 月至 7 月期間,約 9% 測試涉在時間上造假,次被告保證會嚴肅處理。廉署及後調查發現,嘉科除時間上造假外,亦涉測試物料造假。
劉又指,嘉科在信件稱,從結構工程而言,物料造假沒引起關注,基於技術評估和法律意見,沒向土拓署披露。劉供稱,署方非常關注造假事件,擔心影響結構安全,又指造假事件是違規行為,嘉科有責任匯報。案件周五續。
一名前高級警員被指與年輕女子進行性交易,兼冒簽一張屬於「屯門區少年警訊」的支票,接受警隊紀律聆訊後,被裁定「行為令公共服務聲譽受損」,判他強制退休,但獲准保留所有退休福利。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,警務處副處長(管理)審視後,認為罪行性質嚴重,加刑至「革職並褫奪退休福利」。他上周四(11 月 30 日)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,要求頒令撤銷副處長的決定。法官高浩文周四(7 日)裁定前男警敗訴。
前男警爭議聆訊程序不公,案中關鍵市民證人沒作供,剝奪其公平審訊權利,判罰亦不合理。負責處理上訴的副處長認為,前男警剛與投訴人接觸時,對方年僅 15 歲,又以少女的財政需要剝削對方,未達公眾對警員操守的期望,故加重懲罰。
法官認為,紀律聆訊的主審人員已表明鑑於公平性,不會對投訴人的書面供詞予以比重,僅基於前男警的錄影會面及供詞而裁定他罪成。法官認為他已獲公平聆訊,亦認為副處長已全面解釋判罰原因,並無可爭辯之處。
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,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、徐漢光,就違反「遞交資料通知書」的定罪及刑期上訴,案件周四(7 日)在高院展開第二日聆訊。上訴及答辯雙方同日完成陳詞,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指 3 個月內會頒判詞,期間鄧、徐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上訴方指,不可當按國安「實施細則」發出「通知書」權力是「萬用刀」,要求並非是「外國代理人」者遞交資料;又質疑如有非代理人接到「通知書」,可如何辯白。律政司一方質疑,支聯會僅在履行「通知書」的截止前一刻申請司法覆核,惟沒繼續程序。
鄧岳君、徐漢光一同離開法院,鄧指手執劉曉波、林徽因的兩本著作,指劉「佢都係值得尊敬嘅,一個悲劇嘅一個文人啦」;又指今天為廿四氣節中的「大雪」,希望「六四死難者係可以早日真相大白,沉冤得雪,得到『大雪』」。
社運老將古思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,指消防處人員在他住院期間清理他放置於工廈後樓梯的物品,包括其謀生工具及工具箱內的九千元現金,遂向消防處追討 5 萬 9 千元,案件周四(7 日)在西九龍法院作簡短提訊,押後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再訊。
古思堯另被指在荔枝角工廈後樓梯擺放雜物,遭票控沒遵從消防處發出「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」的規定、阻塞逃生途徑兩罪,他否認控罪,該案排期 12 月 18 日開審。
一名女子 2023 年 6 月初報案,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。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,再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,懷疑曾發生性行為。6 名 21 歲至 40 歲男子,報稱職業包括教師、地政主任及消防員等,被控「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」、「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」等罪,案件周四(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
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再訊,有辯方提出反對。裁判官溫紹明終批准控方押後,但指控方需要盡快完成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的程序,又指若準備好把案件轉介區院,下次聆訊時要備妥相關文件,以進行轉介。
40 歲教師申請保釋,官批准他以十萬元保釋外出,不得離港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、每日到警署報到、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。其餘 5 名被告續准保釋候訊。
2019 年 11 月 3 日,中年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,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,其後遭「私了」。被指襲擊陳真的 3 人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,周四(7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。
陳真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,是別人先動手打自己,又稱其案件「有人作假證」,暫委法官高偉雄聞言打斷,指非本案焦點。辯方質疑陳真「撩交嗌」,指陳真向途人施襲,被告腳踢其背以制止他,又撥開後來上前襲擊陳真的人。
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,辯方透露只有一名被告打算作供,但因心臟不適,申請押後。官批准押後案件至周五(8 日)早上續審。
2023 年初,警方在多處發現一款由「自由」及金錢符號組成的塗鴉,包括中學牆身、排檔、報紙檔、貨車車身等,事後拘捕一名 40 歲藝術家;他在警誡下指,因經濟下滑、收入減少,故藉塗鴉表達財務自由的重要性。他早前承認 20 項刑事毀壞罪,獲保釋至周四(7 日)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。
裁判官指,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,「接受自己喺沒有諗清楚法律後果下行事,最終被捕」,被捕後認知自身的問題如酗酒,並努力解決,故接納感報告建議判感化令,「畀最後一次機會你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