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3.9.17-23

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3.9.17-23

Podcast: 本周焦點: 《立場》案押後至11.15裁決 《立場新聞》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案,自控、辯雙方於今年 6 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後,法官郭偉健一度押後案件至 10 月 4 日裁決。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,裁決日改至 11 月 15 日下午 2 時半進行,預計需時 180 分鐘。 《立場新聞》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,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,由 2022 年 10 月開審至今歷 56 日審訊,橫跨逾 10 個月,預料至裁決日將超過一年。 《願榮光》禁令案   律政司上訴12.19處理 律政司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申請禁制令案,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《願榮光》,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早前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。律政司早前獲批上訴許可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,案件排期於 12 月 19 日處理上訴,預計需時一天。 法官陳健強就大部分理據批出上訴許可,但表示無法同意,律政司指原審錯誤裁定「禁令或引發寒蟬效應」。律政司亦公布,要求上訴庭擱置有關命令,並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。 醫生指警誤射催淚彈索償案 警申匿名令失敗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期間,在理大附近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,稱遭警方誤射催淚彈入診所致起火受損,於 2021 年入稟向警方索償逾 672 萬港元。 警務處一方為 3 名涉案警員申請匿名令,指本案性質敏感,相信會吸引傳媒關注及報道,涉案警員相當擔心公開個人資料,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及福祉受損。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二(19 日)頒下判詞,拒絕警方申請,並列出數項理據。 涉致謝梁健輝4港大生 求情完畢還押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 4 人被控《國安法》「宣揚恐怖主義」一案,4 … Read more

男子涉「連登」煽惑傷害《無綫新聞》員工 兩罪成還押 官拒納屬發洩

男子涉「連登」煽惑傷害《無綫新聞》員工 兩罪成還押 官拒納屬發洩

現年 28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至 2020 年間,在「連登討論區」留言稱「成個 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」,其後被捕。他否認「煽惑普通襲擊」及「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」兩罪受審,周五(22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。

暫委法官崔美霞裁決時稱,被告的帖文留言明顯是與其他用戶作理性討論,並非發洩情緒、衝口而出或說笑。法官又指,被告未有設置私隱限制,公眾均可瀏覽帖文,裁定被告明顯是煽惑閱讀者襲擊 TVB 員工,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。

法官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10 月16 日求情及判刑,被告期間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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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押至11.15裁決 屆時距開審逾1年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 原定10.4裁決 押至11.15下午進行

《立場新聞》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案,自控、辯雙方於今年 6 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後,法官郭偉健一度押後案件至 10 月 4 日裁決。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,裁決日改至 11 月 15 日下午 2 時半進行,預計需時 180 分鐘。

《立場新聞》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,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,由 2022 年 10 月開審至今歷 56 日審訊,橫跨逾 10 個月,預料至裁決日將超過一年。

前總編輯鍾沛權在 4 月初完成 36 日作供。另一被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。案件原定於 6 月 19 日結案陳詞,後因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,押至 6 月 26 日一連三日進行。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件追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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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致謝梁健輝4港大生求情完畢還押 辯方透露郭永皓因「呂世瑜案」改協商認罪

涉致謝梁健輝4港大生求情完畢還押 辯方透露郭永皓因「呂世瑜案」改達認罪協商

港大學生會評議會 4 人被控《國安法》「宣揚恐怖主義」一案,4 人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「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」,周三(20 日)在區域法院完成求情,還押至 10 月 30 日判刑。

代表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的資深大狀彭耀鴻指,張並非有預謀,亦承認行為愚蠢;法官謝沈智慧質疑,張曾宣布召開會議,亦明知會議過程會播出,又反問利用評議會行事是否加刑因素。對於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為張撰求情信,官引其基金教授席捐贈者的說話,指人權很重要,但負責任地行使權利更值得鼓勵。彭耀鴻則回答,張正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
辯方亦提出,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,給予高於 25% 的刑期扣減,又透露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原擬承認「宣揚恐怖主義罪」,但因「呂世瑜案」終極上訴結果,即使認罪判刑都會受最低刑期所限,故其後改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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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大衝突|醫生指警誤射催淚彈索償案 高院法官拒為涉案3警員頒匿名令

理大衝突|醫生指警誤射催淚彈索償案 高院法官拒為涉案3警員頒匿名令

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期間,在理大附近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,稱遭警方誤射催淚彈入診所致起火受損,於 2021 年入稟向警方索償逾 672 萬港元。

警務處一方為 3 名涉案警員申請匿名令,指本案性質敏感,相信會吸引傳媒關注及報道,涉案警員相當擔心公開個人資料,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及福祉受損。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二(19 日)頒下判詞,拒絕警方申請。

判詞指,本案沒有實質證據證明,警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會受損。而警員職級及編號、發出的指令均為關鍵,爭議警方執行職務時有否錯誤運用權力。現時已有禁制令禁制針對警員的起底行為,《私隱條例》亦把起底行為刑事化,警方未能證明該兩項措施不足以保障警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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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理大|7人否認非法集結 首被告傳同行友人作供 官提醒或自招嫌疑

11.18理大|7人否認非法集結 首被告傳同行友人作供 官提醒或自招嫌疑
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,7 人否認非法集結,案件周二(19 日)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。

案發時 20 歲的次被告於盤問下指,當日帶口罩、生理鹽水等,為遇催淚煙時保護自己。控方質疑和平示威何需工具?次被告解釋稱,「因為和平嘅係市民,警察都有可能唔知點解放咗粒催淚煙出嚟」。

首被告一方另傳案發日同行的友人作供。辯方指,證人明白自己的案件正在調查,而她索取法律意見後「依然願意為被告作供」,法官則提醒她有機會自招嫌疑。友人供稱,當日相約首被告吃早餐,途中遇催淚彈,自己「當刻好辛苦,其實行唔到路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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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6人暴動罪成囚47至63月 官指場面極暴力 嚴重性不比梁天琦案低

11.18油麻地|6人暴動罪成囚47至63月 官指場面極暴力 嚴重性不比梁天琦案低
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,被控暴動,分成多案審理。當中涉及 6 人的案件,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,與兩名開審前認罪被告,周一(18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 11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。

暫委法官陳慧敏指,當時警方和示威者人數懸殊,又指示威者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,「場面極之暴力」,嚴重性不比梁天琦案低。辯方求情指,控方檢控延誤、被告一旦入獄,難以照顧家人,惟法官拒絕接納,指有大量暴動案件湧現,警方、法庭已傾盡人力物力處理,又批評是被告咎由自取。散庭後,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及高呼「保重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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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男否認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 前警員證品格 稱被告粗人一個、得個講字

3男否認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 前警員任品格證人 稱被告「粗人一個、得個講字」

3 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,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和其家屬,否認兩項「煽惑有意圖而傷人」罪,案件周五(15 日)在區院續審。

控方盤問次被告,質疑群組訊息是針對「黑警」且有傷害性。次被告指,「我承認口賤、口臭、口不擇言,呢啲係我認錯嘅地方」,但指其他人轉發群組訊息並非其原意,亦無意煽動他人。

次被告一方另傳召前警員任品格證人,他曾參與「踏浪者行動」,與次被告因健身課認識,形容對方「粗人一個、得個講字」。控方問聽到「黑警死全家」有何感受?他稱「日聽夜聽,可能你哋感受大過我…唔覺得係咩一回事」。案件 10 月 16 日續審,料第三被告將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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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家健案|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判囚3年 官斥濫用法律工作者角色

馬家健案|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判囚3年 官斥濫用法律工作者角色

25 歲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「企圖販毒」罪,一度被判監 23 年,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。其後揭發律師行「師爺」陳強利涉嫌游說馬家健認罪,陳與處理案件的大律師張曉惠,被控一項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陳強利早前認罪,周四(14 日)在區院判監禁 36 個月。

法官張潔宜指,雖沒證據顯示陳是主腦,但他準備不少文件誘導馬簽署,屬積極參與。法官又斥陳作為法律工作者,卻濫用角色,誤導無辜的馬認罪,行為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及司法公義的信心,比一般阻他人出庭作供的案件更嚴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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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年藏行山杖等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重新考慮後 原審改裁罪成判囚3月

青年藏行山杖等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重新考慮後 原審改裁罪成判囚3月

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,22 歲男子被指在葵涌遭警員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,早前裁定管武罪不成立;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予原審重新考慮。

裁判官林子勤周三(13 日)聽取陳詞後,裁定被告罪成,即時囚 3 個月。官指,他原接納被告錄影會面中,稱士巴拿、行山杖用於自衛,惟受制於高院裁決,以及考慮被告沒作供,故此次不予比重。官續說,被告警誡下曾有「入罪性陳述」,即他稱擬保護連儂牆,考慮袋內裝備等,指唯一合理推論是擬在爆發衝突時以兩物攻擊他人。

一直望向官的被告聞判,即時別過臉。官又指,本案所涉物品較控方呈上案例破壞性低,以判囚 5 個月為量刑起點,並酌情減刑至囚 3 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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