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至少 160 人死亡,數千居民受災,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。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.8 萬元援助金,被控欺詐、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。
案件周五(12 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,被告申請保釋,控方反對。裁判官陳炳宙拒絕申請,被告須還押至明年 2 月 20 日再訊,並於下周五再處理保釋覆核申請。控罪指被告以他人身分登記為宏盛閣災民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至少 160 人死亡,數千居民受災,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。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.8 萬元援助金,被控欺詐、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。
案件周五(12 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,被告申請保釋,控方反對。裁判官陳炳宙拒絕申請,被告須還押至明年 2 月 20 日再訊,並於下周五再處理保釋覆核申請。控罪指被告以他人身分登記為宏盛閣災民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2023 年 12 月開審,控辯雙方於今年 8 月完成結案陳詞,結束 156 日審訊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案件將於 12 月 15 日早上 10 時裁決,預料需時 60 分鐘。司法機構公布,聆訊當日正庭連同 7 個延伸庭,共設 507 個公眾席,其中正庭佔 58 席,另外將設共 116 個記者席。
黎智英於 2020 年 12 月起還押,一度獲准保釋,律政司上訴至終院得直,黎遭撤銷擔保,截至裁決日已還押逾 1,800 日。同案 6 名《蘋果》高層、「12 港人」之一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,則於 2021 年起還押,8 人早前均已認罪,候黎案審結後判刑。
黎智英案報道一覽
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等致命事故的承建商「精進建築有限公司」,今年 5 月被政府拒絕續牌。「精進」提出上訴,獲法庭下令暫緩除牌,上訴聆訊周四(11 日)在高院踏入第三天,屋宇署一方完成陳詞。
代表署方的資深大狀袁國強指,承建商續牌需先獲得註冊事務委員會推薦,由於與會者票數打和,主席投下反對的決定票,沒證據指當時有人刻意不叫齊人開會,又指「精進」的代表因表現不達標而面試失敗。
袁又說,署方的決定理據毋須似司法機構般詳細。就法官多次追問署方拒絕續牌的理據,袁指委員會建議「不續牌」,而署方考慮安全改善計劃等因素後,亦認為「精進」未達要求。案件周五續,將由「精進」一方作最後回應。
36 歲持雙程證內地女子,去年涉訛稱在澳洲蒙納士大學畢業,透過「高才通」計劃申請來港。她被控「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」罪,案件周三(10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。
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,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下令被告自簽 2,000 元、守行為 24 個月,並撤銷控罪。被告另需支付 500 元訟費。
大埔宏福苑五級火,司法機構周三(10 日)宣布,將優先和迅速處理與事故相關的所有擬開展的法律程序,包括設立電話專線,解答與事故有關的遺產承辦事宜;豁免相關遺產承辦費用;加快簽發死亡事實證明書。
法援署亦指,會全力協助居民及其他受影響人士,按法例要求申請法援,以處理人身傷亡索償、財產損失追討及僱員補償等訴訟,包括簡化申請程序,並調配人手加快處理申請。
司法機構電話專線:2840 1683
法援署電話專線:2867 4516 或 2399 2277
一名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,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被捕,警方翌年結案並歸還證物。公務員事務局其後展開內部調查,今年 5 月將她革職。她早前提出司法覆核,指局方無理拒納她作供時記憶模糊,以致記錯乘車路線等細節。
案件周三(10 日)於高等法院聆訊,申請方強調她並非刻意隱瞞,只是記錯 18 個月前的行程,而且因經歷懷孕分娩,又承受沉重壓力,影響記憶及會面表現。局方則指,她可仔細交代當日其他行程的地點及時間,明顯有備而來,故最後判斷她刻意提供誤導資料,以隱瞞事實,作出革職決定並無不妥。法官高浩文押後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頒下判詞。
CID 警員涉造假口供、向上級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,引致 9 宗案件終止調查。經審訊後,他周三(10 日)在區院被裁定「偽造文書」及「在公職中行為失當」罪成。官指,有事主在電騙損失 26 萬元,但 18 日後表示不追究,亦有不諳中文的事主簽署不追究陳述書。被告的行為令相關案件石沉大海,事主不能追回損失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當時需處理約 80 宗案件,不能承受工作的巨大壓力才愚蠢犯案,他多次獲上司嘉許,反修例時獲頒證書。官索背景報告,押後 12 月 31 日判刑,指「監禁係大多數」。被告須還押。
2021 年「起底」行為刑事化,私隱專員公署同年拘捕裝修公司董事,指他涉嫌因與兩人有金錢糾紛,在網上公開對方的個人資料,為首宗「起底」刑事案。董事被裁定兩項「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」罪成,但裁判官指其中一罪因未能證明事主受到「實質傷害」,改判較輕的簡易程序控罪罪成,最後判處董事 160 小時社服令。
律政司今年 10 月上訴得直,高院法官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詮釋法例,控方只需證明事主合理地擔心安全或福祉,已足夠定罪。案件發還重新處理判刑,原審裁判官周二(9 日)改判董事罰款 1,000 元;原判處的社服令已完成,毋須處理。
反恐條例第二案,8 名被告中有 5 人獲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,包括何培欣。終審法院網頁最新顯示,她已向終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。據悉,有關上訴與訟費及證物處理相關,而程序上需直接循終院處理。
何培欣一方在裁決後申請訟費,原審高院法官陳仲衡指她自招嫌疑,駁回其申請。警方在何培欣住所搜出 16.3 萬元港幣及 400 元人民幣,官裁斷是被告在犯案過程中取得,交由她保管,予以充公。
法律101|甚麼是「刑事訟費」?
司法機構周二(9 日)公布,特首李家超委任林定華、吳芷玲、熊雪如為常任裁判官,指決定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,周三起生效。翻查報道,3 人在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前,以暫委身分在不同法院處理案件。
林定華處理過火炭居屋穗禾苑居民申索案,該案觸及大維修問題,有過百業主申索。吳芷玲審理過「Zeek 案」,成為首宗確立平台與送貨司機僱傭關係的案件。熊雪如則處理過清拆僭建物等傳票,另曾在非法集結案中出任辯方大狀,她亦是越野跑及三鐵運動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