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前一期〈香港有「資助律師服務」嗎?當值律師篇〉,跟大家簡介了香港資助的法律代表服務(Legal Representation,即訴訟中代表求助人的律師,負責撰寫文件及上庭等工作)。
除了上次介紹的當值律師服務(DLS),香港還有法律援助署(LAD)的資助服務,兩者有何分別呢?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早前一期〈香港有「資助律師服務」嗎?當值律師篇〉,跟大家簡介了香港資助的法律代表服務(Legal Representation,即訴訟中代表求助人的律師,負責撰寫文件及上庭等工作)。
除了上次介紹的當值律師服務(DLS),香港還有法律援助署(LAD)的資助服務,兩者有何分別呢?
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,醫生蔡淑梅被指以「疫苗恐懼症」為由,濫發逾萬張「免針紙」,與丈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,周五(23 日)踏入第八日審訊,控方續傳召數名病人作供。
58 歲的男證人稱因需出席活動,但因心臟問題及高血壓,「唔想打」疫苗,所以跟隨網民建議向蔡求診。他稱不信新冠疫苗,因屬新療法、未得充分驗證。盤問下,他同意曾向蔡稱「驚疫苗個副作用」,但否認提及「我真係好唔想打」並要求簽發「免針紙」。
對於蔡診斷他為「疫苗恐懼症」,證人稱覺得「都冇錯嘅,實際上我都覺得係啱」、「真係恐懼枝針」。法官追問有何等恐懼,他回應「除非好似某啲國家,揾個軍人捉住你打,如果有自由會唔打」。案件下周一續。
第七日審訊|主婦稱診斷時僅3句對話 官禁披露作供病人身分
2021 年 8 月,兩名消防員被指在旺角一間酒店灌醉後輪姦女子,兩人否認一項強姦罪,案件周五(23 日)在高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,法官早上完成引導,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8 小時後,一致裁定首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,並以 5:2 裁定次被告強姦罪名成立。
聞判後,首被告頭伏在被告欄上;次被告單手按頭,望向旁聽席人士作口型溝通,其後一度低頭。官下令次被告還押至 7 月 11 日處理求情,並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,另感謝陪審團的貢獻,強調陪審團制度為香港法治的基石。
審訊時,事主與兩名被告均有出庭作供。事主供稱,案發時不勝酒力,在床上休息,迷糊間遭侵犯,她曾嘗試推開兩被告但不果。首被告供稱,曾問事主可否接吻,而因自己未能勃起故最後沒有與事主性交,但有口交;另一被告供稱,事主同意性交,亦知道沒用安全套。
2019 年 8 月,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,6 日後逝世。其孟加拉裔父母否認謀殺、殘暴對待兒童兩罪,周五(23 日)在高院踏入第九日審訊。
明愛醫院兒科醫生供稱,男嬰入院時情況危殆,曾就男嬰面部傷勢詢問其父,對方指是不足兩歲的長子所造成吻痕,又指「哥哥跳落嚟,坐喺 BB 塊面上面」。醫生指,男嬰腦出血、骨折,「我唔認為由哥哥跳落嚟可以造成」,「高度懷疑」是虐兒情況。
醫生憶述,即使他向男嬰父提到,男嬰有死亡風險,對方仍神情冷靜,又以「擠牙膏式」回答問題,「同我哋接觸開嘅家長有分別」,而男嬰母則安靜坐在一旁,在男嬰轉送深切治療部時流淚。案件下周一續。
第八日審訊|腦神經外科醫生:不排除搖晃綜合症 父母應覺嚴重
2024 年 6 月 6 日,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在香港大球場上演港隊對伊朗隊賽事,19 歲男子被指於大會奏放國歌期間背向球場草地,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,案件周五(23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,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。
控方強調,被告在奏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及場內代表中國香港的球員,屬於「以任何形式」侮辱國歌。辯方反駁指,謀殺、強姦等罪同屬「以任何形式」干犯,但不等於可將誤殺、非禮納入其中,又指播放國歌時,聲音來自觀眾後方、上方,非被告背向的球場草地。案件押後至 7 月 30 日裁決,期間被告可續保。
2021 年 8 月,兩名消防員被指在旺角一間酒店灌醉後輪姦女子,兩人否認一項強姦罪,案件周五(23 日)在高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。法官引導時指,陪審團首要考慮的是女事主供詞是否誠實可靠,以及她案發期間是清醒或是醉酒。
法官指出,若陪審團接納事主的證供,須裁定被告罪成;但若陪審團認為被告的供詞可能屬實,則須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。法官完成引導後,陪審團早上約 10 時許起退庭商議。
陪審團最終一致裁定首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,並以 5:2 裁定次被告強姦罪名成立。(見報道)
法律101|甚麼是「陪審團指引」?
2022 年 9 月,曾接種 3 劑「科興」新冠疫苗、其後染疫再康復的病人,向醫生馬正興求診。馬被指問起病人有否接種疫苗時,病人答已接種 3 劑,馬涉在沒問清病史下,便向病人指稱 60 歲以上須接種第四劑,並安排她接種。惟按當時指引,曾接種 3 劑者,在再染疫後毋須接種第四劑。病人的女兒翌年向醫委會投訴。
政府憲報周五(23 日)刊登醫委會的裁決,指馬承認事件,認為如馬曾查詢病人的病史,「就會知道病人根本不需要接種第四劑新冠疫苗」,裁定馬專業上行為失當罪成,向其發出警告信。
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周四(22 日)展開第十三日研訊,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早前供稱,因海事處「船總長度一成」規例,與外判顧問公司商討後更改設計,將舵機房的水密門改為通道口,令尾艙長度符合規例。其下屬之後被重召作供,確認自己的理解與羅不同。羅愕瑩周四被重召出庭。
海事處指出,財利建造的另外 18 艘船,尾艙長度都不足船總長一成,不符羅供稱的理解。羅確認,該 18 艘船若根據其理解屬「違例」,但指這批船都並非由他跟進設計,「我只可以話我唔為意到呢批船有咁嘅情況」。
死因裁判官關注,羅「qualification 幾 impressive(資歷出眾)」,為何會誤解規例?羅重申,當時因有員工離職,他要親自跟進設計,「唔好彩就係嗰個時期淨係我去處理呢件事」,又否認說法為掩飾財利漏裝水密門。聆訊周五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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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,醫生蔡淑梅被指以「疫苗恐懼症」為由,濫發逾萬張「免針紙」,與丈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,周四(22 日)踏入第七日審訊。控方指有網民對控方證人「有啲睇法」,憂影響證人,法官頒下匿名令,禁披露作供病人的身分。
控方再傳召 3 名病人作供,母子分別作供指,診症時與蔡淑梅僅 3 句對話、兩分鐘內完成;辯方指母親曾向蔡稱「好驚打針,希望盡量可以唔打」,母親不同意。
前測量師證人則指,在網上找到 5 至 6 個可信的醫生,「是旦」選擇了蔡。他同意辯方所指,自己「領會」到蔡可以幫助,而他無印象在網上見到有留言指求診時「佢覺得係好恐懼就會出免針紙畀你」。案件周五續。
第六日審訊|辯方指病人向蔡稱「諗起打枝針瞓唔到」 病人否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