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球員否認強姦罪受審 控方開案:涉駕車至大潭強姦中五女生

足球員否認強姦罪受審 控方開案:涉駕車至大潭強姦中五女生

現年 26 歲的足球員葉嘉宇,被指 2021 年在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一名中五女生,其後涉駕車載她至大潭,並在車內強姦對方。葉否認一項強姦罪,案件周三(6 日)在高等法院開審。

案件由暫委法官胡雅文連同 3 女 4 男的陪審團審理。控方於開案陳詞指,被告與事主在海傍認識後,交換 Instagram 聯絡,葉其後相約事主見面,案發當日駕車載事主到西灣可太安樓買食物,其後駛至大潭,並在車內對事主強吻摸胸,其後並強姦她。

控方又指,事主被驗出陰道撕裂、其內褲驗出精液,而精液的 DNA 與被告吻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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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院裁定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婚姻平權協會:重要勝利 盼替代框架與婚姻權利相同

終院裁定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婚姻平權協會:重要勝利 可參考「民事結合」

「彩虹行動」成員、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,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終極上訴,終院周二(5 日)裁定岑子杰部分勝訴,指政府並未確立替代框架、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,違反《人權法案》享有的權利。(見另稿)。

婚姻平權協會發聲明,形容裁決是重要勝利,明確指出香港法律必須尊重和保障同性伴侶,呼籲政府盡快制定制度,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。大律師馬亞山認為,政府可參考英國的「民事結合」,而為了符合各方利益,政府訂立的替代框架,應與異性婚姻權利相同。

原來打算外地結婚的同志 Travas 直言「喜出望外」,盼香港可再行前一步,接納同性婚姻,指自己作為土生土長的港人,都希望可以在香港實現重要時刻。中大教授孫耀東則指,判決對本港以至亞洲是重要一步,但對終院不願承認同婚感失望,提到研究顯示現時有 6 成市民支持同志婚姻,希望政府正視,又指同志權利對提升本港的全球競爭力及向外招攬人才,都是重要指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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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1中大二號橋|4中大生提暴動定罪或刑期上訴 上訴庭即日駁回

11.11中大二號橋|4中大生提暴動定罪或刑期上訴 上訴庭即日駁回

2019 年 11 月 11 日,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警民衝突,5 名中大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等罪成,判囚 4 年 9 個月至 4 年 11 個月。案中 4 人提出定罪或判刑上訴,周二(5 日)在高院聆訊,即日被 3 名上訴庭法官駁回,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。

就一人提定罪上訴,上訴方稱不能排除被告為記者,惟法官質疑被告沒給證供,按案例法庭不能為其「想像各式各樣嘅答辯理由」。

至於另 3 人提出刑期上訴,法官指不能因同類案下達的刑期不同就說有「刑期差異」,強調量刑原則才是最重要。官又指,若有人在二號橋擲物落路軌,也可令火車出軌、車長急速剎車,或者擲物令吐露港公路發生 10 車連環相撞,不能說風險不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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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理大|7人否認非法集結開審 護士被告警誡下稱聽慘叫上前協助

11.18理大|7人否認非法集結開審 護士被告警誡下稱聽慘叫上前協助
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,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;兩男開審前認罪,餘下 7 人不認罪,周二(5 日)在區院續審。

控方於開案陳詞指,7 人在科學館廣場及華懋廣場外被捕,其中任職護士的被告,於警誡下稱經過尖沙咀聽到多人叫囂和慘叫,遂上前查看是否有傷者需協助。另一被告警誡下則稱路經尖東,「我無搞事」,並指想看有沒有人需要水,故買了一箱水打算派發。

控方又指,有被告在科學館廣場一帶聚集,警告後未有散去,且被搜出剪刀、口罩、眼罩、防毒面罩及頭盔等,指控相關行為已構成非法集結,並指第九被告管有鐳射筆,是擬供自己或他人用作傷害他人。案件周三(6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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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天后|17歲青年企圖縱火、刑毀等4罪成 還押候判 官稱肯定兩警沒錯認被告

7.1天后|17歲青年企圖縱火、刑毀等4罪成 還押候判 官稱肯定兩警沒錯認被告
2020 年 7 月 1 日《國安法》生效翌日,港島一帶有多人集會。一名當時 17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,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。他否認企圖縱火、刑事損壞等 5 罪,經審訊後周一(4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交替控罪以外的 4 項控罪全數罪成,還押至 9 月 25 日判刑,以候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。

法官王詩麗在判詞中指,肯定兩名警員沒有認錯被告,而被告沒有合理辯解,有意圖刑事損壞、縱火,「造意昭然若揭」,裁定罪成。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案發時 17 歲,雖有案底、曾入勞教中心,但該案發生於本案之後,望法庭考慮被告年紀,先索取報告再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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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「港鐵超合作運動」|兩男生公眾妨擾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即日駁回

9.2「港鐵超合作運動」|兩男生公眾妨擾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即日駁回
2019 年 9 月 2 日,有市民響應「港鐵超合作運動」,3 男被指當日作出阻礙港鐵運作的行為,控以公眾妨擾罪。當中二人於 2021 年 5 月獲裁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不服裁決,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,案件周一(4 日)於高院處理。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,即日駁回律政司上訴,擇日頒下判詞。

律政司一方提出,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共同犯罪原則,構成法律上出錯,希望法庭考慮發還案件予原審官,讓其再作考慮。但答辯一方認為,控方原審時從未提出裁判官要考慮此原則,若當時提出,辯方盤問方向或有不同,被告亦可能作供,認為影響公平性。

法官聽畢雙方陳詞,即日拒批上訴,指即使控罪列明兩男生「連同其他人」干擾列車,但律政司亦同意,審訊時沒有向裁判官講及各人共同行事,及其行為如何構成共同行事,裁判官不作考慮亦「好合理」,認為其裁斷並非有悖常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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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男否認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 涉提「殺佢哋老婆仔女」等 促用炸彈等傷警

3男否認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 涉提「殺佢哋老婆仔女」等 促用炸彈等傷警
3 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,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和其家屬,周一(4 日)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「煽惑有意圖而傷人」罪,案件同日開審。

控方指,被告在群組內主導傷害警員的討論,明確兼詳盡提及傷警方法和原因,如要用炸彈、暗殺等。其中有被告指「唔傷害到佢哋,我哋無牙力同佢傾」,又一口咬定警方強姦、謀殺等屬真確事實,當中有被告形容警員「死有餘辜」。

控方續指,群組成員中有兩名警務人員將對話截圖。有份截圖的陶姓總督察供稱,他於 2018 年頭加入群組,至 2019 年 6 月 9 日後幾乎沒發言,因當晚起「發覺好多人同我自己見解唔同」。其後見群組內論及如何傷害正執行職務的警員,便截圖轉交予網罪科同事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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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大男生涉迎新營內非禮女生 控方申押後獲批 稱需調查「有冇其他受害人」等

港大男生涉迎新營內非禮女生 控方申押後獲批 稱需調查「有冇其他受害人」等
今年 8 月,有傳香港大學護理學會迎新營發生非禮事件,有自稱新生的網民於社交平台投稿,指活動期間被「組爸」非禮,警方則於 8 月 30 日拘捕一名 20 歲男子。報稱學生的被告被落案起訴 2 項非禮罪,周一(4 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
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,押後至 11 月 13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,包括「睇吓有冇其他受害人」、查看營地閉路電視及被告的手提電話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。被告准以 5,000 元保釋,期間不得離開香港,每周兩次報到,以及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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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宗涉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被駁回

首宗涉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被駁回
2020 年五一勞動節,工黨李卓人、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,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,被裁定違「限聚令」罪成,判囚 14 天、緩刑一年半,是首宗涉及示威、被告不認罪被裁罪成的限聚令案件。高院於 2022 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,工黨 4 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。終院周一(4 日)開庭處理,聆訊歷時約 20 分鐘,3 名法官聽畢申請方陳詞,拒絕批出許可,擇日頒判詞。

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李卓人,早上由囚車押送到終院。懲教人員除了用充氣隧道,今次亦使用灰色窗簾布遮蓋囚車出入通道。庭內見李卓人精神不俗,穿灰黑色長袖恤衫,與旁聽人士揮手,又與社民連成員「阿牛」曾健成聊天。李卓人妻子、前「職工盟」總幹事鄧燕娥亦有到庭。李卓人聞判神情輕鬆,向旁聽人士飛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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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3.8.27-9.2

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3.8.27-9.2

47人案 辯方案情完結 暫定押後至11月底再開庭 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二(28 日)展開第 115 天審訊,最後一名被告余慧明完成四日作供。控方盤問下,余重申一直爭取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」,稱即使《國安法》通過後,都不認為是違法,又指否決預算案是合法、合理的手段。 余完成作供後,辯方案情亦告完結。法官暫定押後至 11 月 27 日再開庭,處理控辯結案陳詞,料需時 2 至 3 周,而雙方須於 10 月底及 11 月初提交書面陳詞。 法官陳慶偉又指,若屆時續審與黎智英國安案撞期,黎案或需要押後。有份負責該案的法官李運騰亦指,相信該案大狀亦不介意押後。法官另稱,押後待續期間,或會處理認罪被告的案情爭議,但指不會處理求情。 8.18集會案黎智英等獲撤一罪 律政司申上訴 2019 年 8 月 18 日,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,黎智英、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及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,判囚 8 至 18 個月,其中李柱銘、吳靄儀、何俊仁獲判緩刑。 7 人早前提上訴,就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定罪上訴得直,黎智英、李卓人、梁國雄及何秀蘭獲減刑 3 至 6 個月,4 人早前已服畢本案刑期。律政司周四(31 日)回覆《法庭線》指,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,以證明上訴庭的決定,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。根據司法機構網站,案件暫未排期聆訊。 首宗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申終極上訴 工黨李卓人、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,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,被裁定違「限聚令」罪成,判囚 14 天、緩刑一年半。高院 2022 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後,工黨 4 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,終院排期下周一(9 月 … 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