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於 2018 年與妻子發生口角後,涉用電線勒死對方,由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。張不服定罪,提出上訴許可申請,案件周四(4 日)在高院上訴庭審理。
上訴方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不適,未有出庭。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2 日再審理,又透露已是第二次押後,提醒上訴方屆時不會再延期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於 2018 年與妻子發生口角後,涉用電線勒死對方,由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。張不服定罪,提出上訴許可申請,案件周四(4 日)在高院上訴庭審理。
上訴方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不適,未有出庭。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2 日再審理,又透露已是第二次押後,提醒上訴方屆時不會再延期。
2022 年 8 月,一名油麻地母嬰健康院女保安員,在拉動院舍停車場閘門時,閘門突倒塌,她走避不及被壓中,送院後傷重不治。勞工處調查事件後,分別票控有關處所的佔用人、死者僱主及工程公司等。案件周四(4 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。
其中一被告「莫特麥克唐納香有限公司」的代表解釋指,收取「好大量控方嘅文件」後,需時找專家證人,現正草擬合作文件、待準備專家報告,申請押後至 3 月 4 日答辯。
暫委裁判官馬安琪詢問,第二被告早前指「好有信心,上次係最後一次押後…如果今次本席再批准押後,係最後一次啦嘛?」辯方代表均確認,控方亦不反對。官最後批准,惟指案件早於 2023 年 3 月排期首次上庭,強調「(今次)係最後一次押後」。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四(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進行第六日審訊,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。
控方提到,黎曾於自己的訪談節目「Live Chat with Jimmy Lai」,形容國家主席習近平是「人類歷史上絕對獨裁者」,又指中國隱瞞新冠疫情,為世界帶來災難,美國拜登政府要意識到,對付中共需要實力而非軟弱。
控方另提及,在黎智英被捕後,《蘋果》高層張劍虹、陳沛敏、羅偉光繼續負責《蘋果》日常運作,《蘋果》仍持續發布文章〈坐監都揀呢條路〉、〈手銬不能侮辱我〉及一些訪問片段,可見黎堅持其計劃。
全日綜合報道:
黎智英案第六日審訊|控方:黎是「重光團隊」主腦 支援全球登報、打國際線
黎智英案第六日審訊|控方:黎國安法生效仍請求制裁 還押後繼續指揮《蘋果》運作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三(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進行第五日審訊。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,提到黎智英為推動群眾上街,下達指示訪問彭定康,又與時任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會面後,著副社長陳沛敏訪問自己。
開案指﹐黎智英與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討論《蘋果》網上訂閱制,黎同意將三分一收入捐予現已解散的「民間人權陣線」基金,以支持反修例示威者。控方另稱,涉案刊物包括《蘋果》廣告,指控警察是「黑警」,煽動對港府仇恨。案件周四(4 日)續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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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。案件周三(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進行第五日審訊。
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,指黎智英因應《國安法》推出英文版新聞,以增加海外讀者支持,「開拓媒體國際線」,請求外國制裁中港。而黎曾指示下屬集中報道「黃」觀點,內容「不用平衡」,又要求國際組同事「不要針對川普(特朗普)」,因《蘋果》要靠特朗普「支持保命」。
控方又指,黎智英於 2020 年 5 月開設 Twitter (現稱 X)帳戶,以增加自己的國際影響力,並追蹤多國政要,包括蔡英文、彭斯等。法官李運騰質疑,控方羅列黎所追蹤的人物有何用意。控方指可展示黎與他人的聯繫,以及其思想狀態。官追問何謂思想狀態,「顯示黎對國際事務有興趣?」控方重申,可證明黎知悉 Twitter 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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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 歲男子被控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參與 3 場暴動,涉黃大仙、荃灣及沙田三地,他周三(3 日)在區院承認 3 項暴動罪,合共判囚 52 個月。餘下 1 項襲警罪則准存檔法庭。
案情指,警方於突擊搜查酒店行動中發現被告,搜出房內藏有示威裝備,再在其電話訊息對話中,發現他自認曾參兩場暴動,包括提及以網球拍擊回催淚彈至警方防線。
法官張潔宜判刑時關注,被告在案情中承認「前線好多都係佢嘅人」,其後警方搜出其單位內有多張八達通、現金禮券,質疑涉用以利誘示威者,及助瞞行踪。其後官接納被告非組織暴動、示威主腦,但指在知情下代為保管八達通、禮券等,須予加刑。
2019 年 8 月 25 日 的「荃葵青遊行」原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,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。一名 39 歲男子事隔 4 年 4 個月後,被控串謀暴動等罪,案件周三(3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案件押後至下周二再訊,以待將案轉介至區院。被告准以一萬元人事擔保及一萬元現金保釋。
警方近日大規模打擊行人違規過馬路,包括派出便裝人員監察、票控前不作警告等。曾被罰款的 20 歲青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;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(3 日)頒下裁決,駁回申請。
申請人指,行人路基建差、政府規劃欠佳,亮起綠燈的時間太短等,認為市民不應因政策欠佳、政府機構無能而被罰款,要求法庭裁定《道路交通條例》中有關亂過馬路的控罪,以及政府機關未能維持令人滿意的行人設施,而無差別發出亂過馬路的傳票等,均屬違憲。
官則指,申請人理據沒有可爭辯之處、與《基本法》第 28 條保障人身自由的條文,亦沒有合理可爭辯的關連;又指胡亂過馬路的條例制定、違反法例的罰款,均屬立法機關的職權範圍,法庭不應干預,而相關法例的存在並非不合理。
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「童樂居」多名員工涉嫌虐兒,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。其中一名 49 歲前職員被指扯兒童頭髮、將兒童抱起摔倒致其後腦著地等,她否認 6 項虐兒罪,案件周三(3 日)在區院開審。
控方於開案陳詞指,被告目擊同事對兒童施襲,即箍住兒童頭部晃動、拋到床上等,但被告沒介入或制止。庭上播放涉案片段,辯方稱不同意控方的描述,指當時同事正與兒童玩「眾所周知」的遊戲「剁豬肉」,而非施襲。控方指,被告另涉拉扯兒童頭髮、將其摔倒在地墊上致後腦著地;又多次戳打兒童頭頂及後腦。
童樂居事件至今共 34 人被控,當中 17 人所涉的虐兒罪,將於下周二(9 日)在區院處理。
2020 年 2 月 29 日,網民發起「831 太子」事件半年集會,其後旺角一帶爆發警民衝突。兩男分別被指在場聚集、向警方私家車擲物,經審訊後,周三(3 日)在區院同被裁定暴動罪成,須還押至 1 月 31 日判刑。
暫委法官王興偉指,兩人身在現場的辯解「令人不解」或「絕不可信」,因二人不必「專程」或「勞師動眾」跨區到旺角用膳,其後也沒有如口供所稱,去看電影或取車離開。官又指,首被告舉手勢,意在積極鼓勵其他示威者等;次被告則逗留現場,後或受氣氛影響投入暴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