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旬保安被指於 2022 年 3 月凌晨,疑不堪患精神病、同住的 32 歲女兒襲擊、騷擾,徒手勒斃對方。他否認一項謀殺罪受審,周四(19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。陪審團早上退庭不足一小時,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無罪,另一致裁定基於「激怒」的誤殺罪成(可參看「法律 101」)。
被告戴口罩、聞裁決時神情平靜。法官胡雅文押至 8 月 6 日判刑,候索取精神科報告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七旬保安被指於 2022 年 3 月凌晨,疑不堪患精神病、同住的 32 歲女兒襲擊、騷擾,徒手勒斃對方。他否認一項謀殺罪受審,周四(19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。陪審團早上退庭不足一小時,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無罪,另一致裁定基於「激怒」的誤殺罪成(可參看「法律 101」)。
被告戴口罩、聞裁決時神情平靜。法官胡雅文押至 8 月 6 日判刑,候索取精神科報告。
1999 年 ,女報販何慧霞疑因與報紙分銷商糾紛,在深水埗街頭被人斬死。事後 5 人被裁定謀殺罪成,判囚終身。案中負責「睇水」的被告盧漢興早前提司法覆核,指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,自 2013 年一直以相同理由拒絕覆核其刑期,要求法庭推翻委員會決定。案件於周三(18 日)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。
盧親自陳詞指,委員會多年來均以他「已服的刑期不足」為由拒絕申請,未有考慮條例訂明的其他因素,又指自 2018 年獲懲教署評定行為良好,並曾協助執法機構將案中兩名幕後主腦繩之於法,委員會雖確認其貢獻,卻沒予以實質考慮。
委員會一方則指,囚犯已服刑期是否足夠為首要考慮條件,如未能滿足這條件,考慮其他因素亦是徒然(futile),又指委員會有酌情權就各因素給予不同比重,亦已列出有利盧提早獲釋的因素,例如他在案中並非主謀、在獄中曾制止囚友間的肢體衝突等。法官聽畢雙方陳詞,擇日頒布裁決。
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,被警員拘捕時疑被「箍頸」,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,留醫一個月後死亡。死因庭周三(18 日)進行第 11 日研訊。
曾於救護車上檢查陳的救護員隊目李志誠供稱,頸椎受傷應出現失禁、四肢麻痺的表徵,惟當時並無發現陳有相關情況。陪審員提問下,李同意,陳在擔架床有扣安全帶,可能在送院期間的 12 分鐘已俯臥在擔架床上。
時任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醫生周曉慧指,已忘記陳送到急症室時的姿勢,但稱若病人並非清醒,「就算唔洗照 X-ray,都無理由由佢趴喺度」,且評估昏迷指數時,「起碼要睇到對眼」。研訊周四續。
第十日研訊|警署警長指陳病房稱「寫字好困難」 救護員指到院時沒留意清醒否
47 歲、服務警隊 29 年的男警,涉在 2019 年 7 月,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(遮仔會)隱暪財務公司欠款逾 50 萬元,詐騙遮仔會批出 5.7 萬元貸款,被廉政公署控告欺詐罪。警員不認罪,周三(1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。
警員選擇作供,稱 2019 年因為超時工作,不能集中,故草率填錯資料。在控方盤問下,他指自己當時每個月不能準時還清財務公司的欠款,亦沒有保存借貸文件的習慣,不清楚自己的財務狀況,不同意是刻意隱瞞。
他一度供稱自己財務「健康」,其後改口指有欠財務公司錢,並非健康。他亦承認,不能每個月準時還清財務公司的欠款。案件周四續。
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的承建商「精進建築有限公司」,今年 5 月被政府拒絕續牌,將於本周五被除牌。「精進建築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,並要求在上訴期間暫緩執行屋宇署的除牌令。高院周三(18 日)處理其申請。
精進一方指,精進所涉的致命工業意外均在 2023 年或之前發生,若然屋宇署以此為由,早於 2023 年便應除牌,又形容精進擔任總承建商的 6 個項目為「命脈」,若不獲暫緩除牌,難以再繼續施工,面臨清盤及各方追討申索。
屋宇署一方則指,署方考慮精進所涉的致命工業意外是合理,又反駁精進一方指暫緩除牌可繼續施工、維持收入的說法。法官鄭蕙心聽罷批准精進一方的申請,暫緩執行除牌令,直到案件上訴有結果。資料顯示,上訴聆訊將於 8 月進行。
發展局指,屋宇署會研究法庭稍後頒下的書面判決,會加強監察和突擊巡查保障工地安全,本周日已終止柴灣政府大樓工務工程合約。房協指,周三已終止安達臣道項目上蓋工程的合約。
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周三(18 日)展開第 32 日研訊,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繼續作供。他在家屬方提問下確認,2013 年調查委員會建議在驗船證書加入聲明,由驗船主任簽署確認船隻根據圖則建造,惟建議仍未落實。
陳解釋,現時的驗船證書,已要求驗船主任簽署確認船隻適合其航行用途,「比佢係咪跟住個 plan(圖則)做更加重要」,足以覆蓋委員會的建議,因此海事處視為已落實委員會的建議,「我哋覺得 complete(完成)咗」。研訊周四續,將傳召船舶建造專家作供。
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周一(16 日)進行期間,有記者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拍攝證人時,遭警員查問,指記者拍到法院範圍「好敏感」,其中一名記者遭警員扣留證件約 20 分鐘,要求她聯絡其他未登記的記者折返,供警員記錄資料。
該名記者向《法庭線》指,當時警員拒絕歸還證件,要求她先聯絡其他記者,形容「有少少似人質」。警方周二(17 日)回覆查詢指,該名出示證件人士當日「在場助查」。司法機構周三(18 日)回覆指,不評論警方行動,而按現行採訪規定,記者可在法院大樓範圍外及大樓內的記者區拍攝。
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,醫生王秉亮被指濫發 6,000 張「免針紙」,被控 6 項「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」罪。他承認其中 4 罪,其餘 2 罪存檔法庭。案件周三(18 日)在區院進行紐頓聆訊(法律 101 文章),王穿白色襯衣、紫色羽絨應訊,神情平靜。
辯方開庭時指,王經長時間關押備受壓力,失去案發期間的記憶,放棄作供,另指王關押時寫的信件,解釋是因為「耳仔軟」,故發出「免針紙」,而他坦白承認控罪,深感後悔,希望法官接納並從輕發落。
法官郭偉健提出多番質疑,指王是專業醫生,不應因「耳仔軟」而忘記專業守則,又問辯方王是否屬濫權、是否因貪錢而犯案。官最後要求辯方再呈交陳詞,押後至 7 月 11 日判刑,期間王續還押。
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周二(17 日)展開第 31 日研訊,傳召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,講解海難後海事處的跟進措拖。
就海事處審批南丫四號圖則及多次年檢都沒發現漏裝水密門,陳指事後已增設專責團隊檢查圖則是否一致,確保釐清疑問才批准建船,並引入正規培訓。他又認為,船廠和船東都有責任確保船隻安全,如設計有改動須主動通報,「佢哋(船廠)認為海事處係為佢哋守尾門,呢樣我覺得好奇怪」。
陳又指,應在審圖階段及早發現設計問題,而非要求驗船督察在年檢時重新檢查圖則,形容南丫四號的問題,包括船廠改動設計但沒通知任何人、圖則出現含糊之處,屬「千年一遇一個好奇怪嘅現象」,若因此改變沿用多年的驗船程序,「cater(應對)一個咁罕有嘅意外」,不符成本效益。
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,涉嫌在「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」中,事前傳閱相熟的應徵者資料,當中 7 人並向首被告、時任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發訊息指「麻煩射住」、「幫手關照住」等。8 人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,周二(17 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。
暫委法官香淑嫻指,各被告私相授受,相信受部門內存在已久「自己人」文化的不良風氣影響而犯案。沒證據顯示被告因案件受益,亦沒不適合人士最終獲聘,但被告的行為破壞公眾對食環署的期望及公信力,亦違反招聘公務員公平擇優的原則。
官上一次質疑被告欠缺悔意,今指考慮多封求情信、感化報告,顯示有真誠悔意,以及各人背景良好,大機會失去大筆退休金,構成「災難性損失」,案件亦有延誤,最後判處各人社會服務令。當中首被告為多年輔警、證供有幫助,獲判 150 小時社服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