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一名男子被指將混入尿液的樽裝飲品放到超市貨架,被控「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」罪,案件早前已提堂。事件衍生一個有趣的法律問題 —— 究竟尿液,作為動物的自然分泌物,法律上可否構成「有害物品」呢?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國安案,自 2023 年底開審,至今接近兩年。156 日審訊,經歷多名從犯證人先後作供、年過七旬的黎智英作供 52 日、結案因黑雨及黎出現心悸兩度押後,控、辯雙方最後於 8 月 28 日完成 9 天結案陳詞。
辯方周四(28 日)陳詞完畢後,詢問法官:「我知道這是一項艱鉅任務,但仍是想斗膽請問,大概何時會有裁決日期?」法官杜麗冰表示「我們會盡快通知各方」。
9 日結案陳詞,控、辯雙方分別就法律議題、條文字眼、犯罪意圖及人權議題等,各自提出主張,三位法官亦不時提問。《法庭線》整理雙方主要理據,方便讀者理解案件重點。
黎智英案報道一覽
廉政公署於 2022 年起訴 4 人,指他們涉嫌在泥水工程合約中行賄受賄 100 萬元,以獲得優待,當中包括總值 2.5 億元的啟德體育園泥水項目。工程承建商「協興建築」時任高級經理吳和能早前承認受賄,另外 3 人否認兩項行賄及捏改帳目罪受審。
暫委法官梁嘉琪周五(29 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(暫代區域法院)裁定,工程分判商「利成」董事姚樹穩行賄罪名不成立,他與另外兩名被告面對的「捏改帳目」罪,姚與其中一人則罪成,餘下一人無罪。法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6 日求情及判刑,罪成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有市民透過「高德打車」應用程式預約出行,發現司機操普通話,懷疑為「黑工」,警方調查後拘捕 39 歲內地男子。他被起訴欺詐、違反逗留條件、非法取酬載客及沒有第三者保險 4 罪,案件周五(29 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 10 月 16 日再訊,期間被告須還押。
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,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,被控一項「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」罪,周五( 29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。
裁判官認為,被告英語有一定水平,對該非禮案亦有一定認知,不接納被告稱留言「Po 條女啲相先啦」,意指「Please observe(請觀察)」,又指即使被告說法屬實,應該以「PO」或「P.O.」表達。
官斥被告不尊重女性,留言明顯針對非禮案事主,又指被告行為有機會違反法庭匿名令,導致他人日後不願出庭作供,惟出於僥倖事主的個人資料沒被洩漏,帖文僅獲極少迴響。案件押至 9 月 25 日判刑,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。
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近日在葵涌廣場與警員爭執。他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、襲警兩罪,案件周五(2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。裁判官朱文瀚押後至 10 月 24 日再訊,男子獲准以 2,000 元保釋。
楷和醫療集團行政總裁黃良堯否認去年 5 月,於中環酒吧非禮商業夥伴,案件周五 (2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。控方呈上醫生證明,指事主 X 生理及心理上不適宜出庭(unfit to attend court),申請押後續審。
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質疑,醫生文件簡短、沒診斷結果,X 所稱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是「自編自導」,案件再拖延對被告不公平,亦對其心理、事業、生意、社會地位有影響,又質疑事主延誤審訊。
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認為,目前不合適,亦無需評論 X 有否誇大病情,惟接納辯方說法,認為醫生報告欠缺對創傷後壓力症的證明。官最後批准押後至 10 月24 日續審,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及離港。
43 歲菲傭被指受僱主指責後,用熱水燙傷僱主的 1 歲男嬰,被控一項虐兒罪。被告否認控罪,周四(28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審訊。
男嬰的母親被問及,有否給予被告安全指引時, 指曾多次以口頭形式指示被告「唔可以帶 BB 入廚房,特別係煮緊嘢食嘅時候」。在盤問下,她則同意案發時因念經雙眼合上,不能排除被告只是想關掉電飯煲的可能性。
被告作供時,同意基於僱主指引,不應帶男嬰到廚房,但當時發現忘記關掉電飯煲,考慮到不能獨留男嬰,也不能打擾僱主念經,於是帶同男嬰前往廚房。她又指,案發時已立刻保護男嬰,亦成功保護其頭部,發現他被熱水濺到後,隨即帶他到廁所,以冷水沖洗。暫委裁判官江美儀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13 日作結案陳詞,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。
2020 年初,明愛醫院、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,Telegram 頻道「九十二籤」事後承認責任。7 人被控《反恐條例》罪名,餘下 1 人被控以「企圖製造炸藥」罪。8 人不認罪,周四(28 日)於高院踏入第 159 天審訊。
法官陳仲衡總結首被告何卓為、第四被告張家俊在庭上的供詞,引述何稱與警員商討以招認換取保釋機會,有警員不滿其錄影會面的說法,曾威脅問「係咪想被踩春袋」。官指,若何在庭上未有採納自己的口供,相關證供不能用作指證其他被告。
官亦引述張供稱,有警員破門入屋拘捕他後,踩其左膝,亦有警員曾打他的胸口,但在記事冊寫張在「廁所跣低」,要求張簽署確認。張被捕後向律師要求求醫,其後留醫 10 天。案件下周一續,官料將完成引導,陪審團將退庭商議。
第 158 天審訊|官總結醫生證供 指兩被告觸痛、傷勢非先天 開結處理首被告供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