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控方指記者引導梁頌恆答問題 鍾沛權稱屬一般訪問技巧

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|控方指記者引導梁頌恆答問題 鍾沛權稱屬一般訪問技巧
前《立場新聞》總編輯鍾沛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及《立場》所屬公司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案,周五(17 日)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42 日審訊。

控方圍繞涉案梁頌恆及張崑陽的文章盤問,指記者林彥邦訪問梁頌恆時,「諗啲嘢開條路畀佢答」,以顯示其感愧疚,鋪排他有承擔和勇敢。鍾沛權表示,記者一般會協助被訪者完整說出感受,並非特殊技巧,亦會提問讀者感興趣的內容。控方又指,《立場》在一日內,以報道及全文方式刊出張崑陽被通緝的回應,是想讀者「睇完又睇」、達到煽動效果;鍾均不同意。

另外,早前法官郭偉健以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為例,指博客作者區家麟應先看判詞再評論,控方周五呈上《立場》相關報道。法官質疑報道,無提及判詞稱指定法官符合國際標準,控方亦指報道僅「三、兩句總結」指定法官不影響司法獨立。鍾解釋,當時傳媒沒將焦點放在指定法官,又指「檢控官你都無主動引述,都係法官提醒先有」。案件下周一(20 日)續審。

Read more
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27日審訊 區諾軒:唔想用騎劫字眼傷害戴耀廷

47人案-第27日審訊
【實時更新報道】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五(17 日)展開第 27 天審訊,區諾軒繼續接受代表陳志全的大狀馬維騉盤問。區就周四庭上作供補充,稱「噚日辯方律師問我有無一個『騎劫』嘅感覺,我諗過我覺得我唔應該用『騎劫』呢個字眼去定性呢件事,始終唔想再用呢類詞語,結果又傷害戴耀廷。」

周四審訊披露,由戴耀廷發出的初選新界東協議文件中,有「會運用」《基本法》否決權的字句,區庭上供稱「我都係啱啱睇到」。馬問戴是否騎劫了反對意見時,區稱「我確實係有呢個感覺」。

周四報道:
47人案|新東協議寫「會運用」否決權 區諾軒稱庭上剛看到、感被戴耀廷騎劫

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,分別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
Read more

社民連街站被控5項非法籌款 其中2罪成共罰款1800元 陳寶瑩稱政府「陰乾」小團體

社民連街站被控5項非法籌款 其中2罪成共罰款1800元 陳寶瑩稱政府「陰乾」小團體

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兩名義工,被指在 2021 年 7 和 8 月,於旺角擺放要求「釋放政治犯」街站期間,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,遭票控 5 項於公眾地方無牌籌款。3 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,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周四(1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裁定就 7 月街站的罪名,陳寶瑩和第二被告罪名成立,分別罰款 1,000 元和 800 元;涉 8 月街站的 3 項罪名則不成立。 裁判官指,本案雖無實際收集款項,但網上支付方式越發普遍,故不可過於狹窄地解讀條例;辯方求情則指被告未造成滋擾,同時沒有人捐錢予街站,「被告冇任何個人得益」。 陳寶瑩於庭外表示,條例僅規管線下籌款,而涉案為網上籌款,強調「法庭方面冇處理到呢個問題」,加上民間小團體依賴市民捐款生存,認為政府「用陰乾嘅方法,用一啲法例殺我哋於無形」。 辯方指條例僅限制實際收集金錢官同意控方指不可過於狹窄解讀 裁判官引述辯方陳詞,解釋條例英文原文所指「collection of money(收集款項)」的意思較窄,僅限制實際收集金錢,邀請法庭接納。官之後再引控方陳詞,指中文譯文準確,立法目的為規管可造成阻礙或滋擾的行為,著眼點並非有否實際收集金錢,而網上支付方式越發普遍,故不可過於狹窄地解讀條例。裁判官同意。 就涉案的 7 月街站,裁判官不接納警員供詞,形容她「不可信」,因在辯方盤問下,就陳寶瑩當日於街站的發言,警員「講唔出任何字眼」,亦無錄影,未能證明陳呼籲籌款。 官指 7 月街站易拉架上有二維碼目的為收集金錢 然而,裁判官強調,7 月街站中的 2 個易拉架分別印有「捐款撐長毛/ Figo / 岑子杰/吳文遠」字眼,以及連接到 Patreon、社民連 Payme、社民連捐款網址的二維碼等,設易拉架正是在公眾地方收集金錢;另外,裁判官指 Patreon 平台運作正常,用戶距離付款僅「one click away(一鍵之遙)」。 至於 8 月街站,裁判官指,陳寶瑩呼籲路人支持街站,惟街站易拉架上無捐款字眼,社民連銀行帳戶號碼等字樣則頗細小,展示目的不明顯。另外,無證據顯示兩次街站有籌款箱,途中亦無人捐款。 就首 2 項涉 7 … Read more

47人案|新東協議寫「會運用」否決權 區諾軒稱庭上剛看到、感被戴耀廷騎劫

47人案|新東協議寫「會運用」否決權 區諾軒稱庭上剛看到、感被戴耀廷騎劫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四(16 日)展開第 26 天審訊。辯方庭上披露,由戴耀廷發出的初選新界東協議文件中,有「會運用」《基本法》否決權的字句。

區諾軒供稱「我都係啱啱睇到」。被問及戴是否騎劫了反對意見時,區稱「我確實係有呢個感覺」,他亦確認,會上社民連陳寶瑩及他本人都曾對否決預算案一事提出質疑。區又確認,他與戴均沒就初選諮詢陳志全,亦不清楚陳知否會上就否決預算案的爭議。

區作供時,另提到認為「五大訴求」難以完全實現,稱「政治始終係要有談判同埋妥協」,又指情況「接近一個死局」。他舉例指,按他理解一班大學校長曾與特首商討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」,但終未能實現。案件周五續審。

周四實時報道: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26日審訊 區諾軒確認沒就初選諮詢陳志全

Read more

童樂居醜聞|涉拋起幼童致頭撞牆 24歲女職員虐兒罪成囚3個月 官斥無悔意

童樂居醜聞|涉拋起幼童致頭撞牆 24歲女職員虐兒罪成囚3個月 官斥無悔意

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「童樂居」爆出虐兒醜聞,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。其中一名 24 歲前員工,涉將幼童抱起,拋向牆及地面。經審訊後,裁判官葉啓亮周四(1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一項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」罪名成立,官批評被告沒有悔意,濫用社會公眾對她的信任,判即時監禁 3 個月。 被告供稱案發行為較粗魯,但有控制力度,無意圖襲擊。但裁判官拒絕接納其說法,指被告抽起幼童的力度之大,令他幾乎離開地面,不顧他當時頭部向牆,仍把他掉到硬地上,又曾令他在軟墊上拖行,頭部著地,無疑可能令他受傷,裁定罪成。官又指被告意圖推卸責任,指 X 鬧情緒及誣蔑他可能傷害其他兒童。 控方早前播放閉路電視片段,顯示被告疑四度襲擊 X,包括將 X 捉起,疑將 X 拋在鋪有軟墊的地上,及後更拋到硬地上及牆邊, 使 X 的頭部撞向鋪有軟墊的牆身和地面。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被告供詞指,被告於庭上供稱,案發時為了帶幼童 X 返回有軟墊地方,所以把 X 抽起,希望可令他遠離其他病童,又指有控制力度「放」 X 落地。 官:被告為脫罪杜撰藉口片段可見被告打幼童頭部致哭泣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供詞,稱被告指案發時幼童 X 鬧情緒,但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,當時 X 已停止哭鬧,但被告有拍打 X 的頭部,X 隨即坐在地上哭泣,可見 X 是因為被她拍打才哭鬧。當 X 哭鬧約 9 秒後,被告便捉著 X 把他掉在軟墊上。 裁判官形容,X 哭泣不足 10 秒,被告便有如此粗暴的行為,對於被告稱有「就力」,只是行為較粗魯,裁判官則指,不能理解被告的說法,形容「放」可被理解為輕力,但片段所見被告的行為不能稱為「放」。 官批評,被告的供詞只是掩耳盜鈴,為脫罪而杜撰藉口,自相矛盾。 官:被告 3 次把 X 掉在軟墊上辯方:非蓄意襲擊 裁判官續指,被告稱為確保幼童要留在軟墊上,確保安全,但行為與此大相逕庭。被告曾 … Read more

2.29旺角|3男近兩年後被控襲警等、2人不認罪 被告錄影稱欲襲警、見擎槍放棄

2.29旺角|3男近兩年後被控襲警等、2人不認罪 被告錄影稱欲襲警、見擎槍放棄
2020 年 2 月 29 日「8.31 太子站事件」半周年,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,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落單被追打,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及一度拔槍。3 男事隔近 2 年後被起訴,其中 1 人認襲警罪判囚 8 月。另 2 人分別否認意圖襲警及偷竊頭盔,案件周四(1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。

受襲警員供稱,案發時落後同隊隊員,被人包圍施襲遭「箍頸」倒地,他感生命受威脅下擎槍警告,事後發現頭部及手腳均流血受傷,無法找回頭盔及警棍等。他在盤問下承認頭盔上沒有「警察」的字眼,亦無留意有人拾起頭盔欲交還予他。

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和招認的自願性和公平性,庭上播放相關片段。被告在片段中表示,見到朋友以硬物襲警,他「衝埋去都想打嘅」,但因警員擎槍而離去。他亦同意解鎖手機,讓警員記低女友及同行女友人的電話號碼,案件周五(17 日)續審,繼續播放錄影會面。

Read more

男子謀殺罪成囚終身、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判詞:若非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,會維持定罪

男子謀殺罪成囚終身 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判詞:若非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,會維持定罪
2016 年,一對父子在大埔富亨邨商場平台閒聊期間,遭中年漢騷擾,雙方爭執並大打出手,父親被剌腹致死。中年漢兩度受審均被裁定謀殺罪成,判囚終身。他不服定罪提上訴,上訴庭早前指原審未就被告受酒精影響的情況,正確引導陪審團,裁定上訴得直,改判誤殺罪成及監禁 12 年 9 個月。

上訴庭周四(16 日)頒布判刑理由,指被告出發尋找死者前,兩度回家更衣及持刀,從其刻意舉動可見,他在本案中的精神狀態已接近謀殺意圖,若非原審不正確引導陪審團,上訴庭會維持謀殺定罪。判詞又指,被告受審期間提出多種抗辯理由,包括意外及自衛,沒有明確和堅定的立場,認為他無權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。

Read more

7.14沙田|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杜啟華申上訴許可被拒

7.14 沙田|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杜啟華申上訴許可被拒
2019 年 7 月 14 日,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,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,被裁定襲警、傷人等 4 罪成,判囚 5 年半。杜啟華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周四(16 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。

上訴方指,杜啟華當時被 3 至 4 名警員制服及向後拖拉,有人按著其面部,杜或未能在少於 1 秒的時間,意識到自己口中異物是甚麼,認為他要先確認口中是警員手指,才能建立傷害警員的意圖。法官彭寶琴質疑,「有人塞嘢入你口,你會唔會咬咗先?」她聽畢控辯雙方陳詞,認為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,拒絕批出上訴許可,並在 3 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。

Read more

油麻地母嬰健康院保安遭停車場閘門壓斃 勞工處票控僱主等5公司 押後6.8提堂

油麻地母嬰健康院保安遭停車場閘門壓斃 勞工處票控僱主等5公司 押後6.8提堂
2022 年 8 月,一名油麻地母嬰健康院魏姓女保安員,在拉動院舍停車場閘門時,閘門突倒塌,她走避不及被壓中,送院後傷重不治。勞工處調查事件後,落案起訴有關處所的佔用人和死者僱主。

威智護衛有限公司被控 1 項「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」的傳票控罪;奧雅納工程顧問 、莫特麥克唐納香有限公司、BUILD KING CONSTRUCTION LIMITED、SK ECOPLANT CO., LTD 分別被控 1 項「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」的傳票控罪。

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