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「東海堂」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、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,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。其中一名被拍到當日在店內破壞儲物架的青年,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,周一(18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。 辯方指被告犯案時僅15 歲,受朋輩影響作出愚蠢行為;他於單親家庭長大,母親工作奔波忙碌疏於管教,望法庭輕判,其母亦有到庭旁聽。法官押後案件至 8 月 1 日判刑,被告繼續還押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「東海堂」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、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,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。其中一名被拍到當日在店內破壞儲物架的青年,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,周一(18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。 辯方指被告犯案時僅15 歲,受朋輩影響作出愚蠢行為;他於單親家庭長大,母親工作奔波忙碌疏於管教,望法庭輕判,其母亦有到庭旁聽。法官押後案件至 8 月 1 日判刑,被告繼續還押。
警方指周三(13 日)在西貢北潭涌截獲並拘捕 4 名棄保潛逃少年,包括 2019 年國慶日在荃灣中槍的「健仔」曾志健。4 人周四(14 日)被押解到法院應訊。
庭上所見,4 人長髮披肩及消瘦,曾志健與其中 2 名男子還押至 9 月 13 日再訊。 另一王姓男學生則承認「非法集結」及「管有危險藥物」罪,還押 8 月 31 日再訊。
王姓男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,在金鐘參與反修例示威。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,指王早前缺席聆訊,因他「當時誤信朋友唆擺」、「擔心個法律後果」。
另外,一名 34 歲男子涉協助 4 人匿藏,被控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」罪,還押候訊。
組織「光城者」7 名成員,涉多次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,被控「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其中 2 人早前擬認罪、押後正式答辯,另外 5 人周六(16 日)在區域法院提堂。 5 人透過律師表示擬認罪,當中 4 人指希望等候一宗國安法上訴案有裁決,才求情及判刑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,押後案件至 8 月 20 日,與早前擬認罪兩被告一併正式答辯,另暫訂 9 月 9 日判刑,以候該上訴案結果。 案中 7 被告,除一名男學生准保釋,其餘 6 人自去年 9 月起還押,至今逾 9 個月。
「12 港人」中的鄭子豪、廖子文、鄧棨然,連同另外兩人,被指 2019 年在灣仔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,被控縱火罪。案中 5 被告,除鄧棨然正在內地服刑,其餘 4 人先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」,周六( 16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7 至 38 個月。 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情節嚴重,材料足夠製造 16 枚汽油彈,較案例有過之而無不及。瓶內有多枚大頭針,製者顯然是想藉爆炸時放出以增殺傷力,指公共安全有凌駕性,較被告更生重要。 此外,鄭、廖周五連同「12 港人」案其餘 5 名被告,承認「妨礙司法公正」罪,各被判囚 10 個月。法官游德康將當中 3 個月,和本案刑期分期執行,鄭、廖二人兩案總刑期同為 31 個月。法官指出,兩人「年少無知,誤信人言,天真地以為可以逃避法網,一走了之,但事與願違,歷盡滄桑後返回原地」。
2020 年 8 月,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搜查壹傳媒大樓,然後於 2021 年 6 月再度到場搜查;2021 年 12 月及 2022 年5 月,大律師吳靄儀分別因《立場新聞》被指發布煽動刊物案,以及「612 人道支援基金」被指勾結外國勢力案被捕,其寓所亦兩度被搜查。
警方在 4 次行動中檢取大量資料。黎智英、《蘋果》高層及吳靄儀,事後迅即以「法律專業保密特權」(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,常稱 LPP)為由,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,禁止警方查閲部分資料内容。
LPP 這個術語,不時出現在法庭及警方行動的報道中。究竟 LPP 是甚麽?為甚麽法律容許這個特權?適用於哪些文件?又有沒有例外?
地產經紀被指管有 48 條索帶,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,判監 5 個半月,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。被告其後向終審法院上訴,終院周五(15 日)裁定他上訴得直。(另見報道) 《法庭線》翻查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,由 2019 年 6 月起,共有 75 人涉及藏有索帶而被控,當中 22 人被裁罪成,而只有今次終極上訴的被告與另一人,控罪只涉索帶;其餘 20 人除索帶外,亦涉管有其他物品。 有大律師認為,終院判詞的詮釋是「撥亂反正」,確立條文中的「非法用途工具」,只涵蓋 「束縛人身」、「傷害人身」及「入侵處所」3 個範圍。換言之,索帶、鐳射筆等工具,日後不能再以此罪起訴。 但有大律師指,已被定罪者若想「翻案」,有一定難度,尤其當上訴期限已過,被告須向法庭解釋,為何限期前沒察覺判決有問題,加上終院裁決改變了法律詮釋並非罕見,以此為由申請逾期上訴,成功機會不大。
2020 年 5 月 24 日,有市民在灣仔及銅鑼灣參與反《國歌法》、《國安法》遊行,其中前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控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」。周五( 1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。裁判官劉綺雲指,李的行為蓄意挑戰警方,煽動在場人士使用暴力;又指區議員的職責不包括監察警方執法。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求情,期間李須還押。
2020 年 10 月 1 日,灣仔有人發起「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」遊行,24 歲男侍應被警方搜出銀包暗格內有咭片型摺刀,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」罪成,判囚半年。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,高院周五(15 日)裁定得直,撤銷定罪及判刑。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,每人使用工具習慣不同,不能一概而論。涉案摺刀藏於銀包暗格內,明顯曾被多次使用,認為上訴人及其前僱主稱,摺刀用於餐廳開箱一說,「證供有可能是真確的」,遂裁定摺刀用於傷人非唯一合理推論。
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投擲汽油彈,並在酒店單位藏有裝有盛易燃液體的玻璃瓶、液化石油氣等物品,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。兩名未成年男學生在開審前認罪,還押至周五(15 日)在區域法院求情。 法官練錦鴻甫開庭即指,由於較早前曾被要求「避席」,坦言「唔希望畀藉口人哋」攻擊自己,因此打算完成同案被告的審訊後,再處理判刑。 辯方反對指,假如被告最終被判入勞教中心等拘禁式刑罰,還押日數將不會計算在刑期內,變相無故須還押多 4 周,要求即日判刑。法官最終拒絕,下令將兩人還押至 8 月 11 日判刑。
40 歲國際律師行女合夥人,被指於 2021 年 10 月,在石澳道近土地灣撞斃一名橫過馬路的 51 歲女子,原被控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」,早前獲改控「不小心駕駛」。周五( 15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。 控方案情指,死者踏出馬路時,距離被告私家車只有 0.84 秒,指意外很可能無法避免,被告亦沒有足夠時間剎車。辯方求情亦強調,本次事件純屬無法避免的意外,被告事發後也感到焦慮。 裁判官梁嘉琪表示,考慮路面情況及被告背景良好,判處罰款 3000 元,及須完成 3 個月駕駛改進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