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騙「遮仔會」逾16.5萬元貸款 47歲男警被控2項欺詐 准保釋9.7再訊

詐騙「遮仔會」逾16.5萬元貸款 47歲男警被控2項欺詐 准保釋9.7再訊
47 歲男警涉於 2017 年及 2019 年,向俗稱「遮仔會」的警察儲蓄互助社,虛報其他貸款的還款額,以詐騙逾 16.5 萬元貸款。他被控 2 項欺詐罪,案件周四( 13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
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,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,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,被告准以 1 萬元保釋,案件押後至 9 月 7 日再訊。

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,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,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,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,絕不容忍和姑息,定必嚴正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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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男子 48歲男警不認罪 續准保釋9.20開審

涉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男子 48歲男警不認罪 續准保釋9.20開審
2023 年 1 月,一名 48 歲警員涉嫌休班期間,於小西灣巴士總站的員工休息室内襲擊一名男子,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。案件周四( 13 日) 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被告否認控罪,案件排期 9 月 20 日開審,預料審期 3 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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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懲教助理被控Party Room強姦一女子 准以20萬元保釋 9.11再訊

3懲教助理被控Party Room強姦一女子 准以20萬元保釋 9.11再訊
3 名年介 23 至 31 歲的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,涉嫌於周日凌晨在尖沙咀的派對房間內輪姦一名女子,期間另有 4 名懲教人員懷疑在旁自慰。3 名二級懲教助理同被控強姦罪,周四(13 日)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
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,將本案押後至 9 月 11 日,以待作進一步調查,並批准 3 人以 20 萬元保釋,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。

至於另外 4 名懲教人員,警方回覆指他們正保釋候查,須於 8 月中旬向警方報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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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85日審訊 施德來接受控方盤問
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85日審訊 施德來接受控方盤問
【實時更新報道】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四(13 日)展開第 85 日審訊。施德來第四日作供,主控萬德豪開始盤問。施供稱,民協讓參選人自行決定是否簽署〈墨落無悔〉聲明,而何啟明於 WhatsApp 群組提及對聲明字眼的看法,施稱與何的看法不同,惟當時沒有表達。

施又供稱,自己與何啟明都沒在 WhatsApp 群組提到會否簽署〈墨〉,法官質疑如兩人當時有不同決定,會造成一個奇怪的情況。施稱,「最終無發生,就無處理過。」李追問,即兩人當時冒著風險,就是否簽署或有不同行為?施答,「嗰刻無特別諗呀。」法官並提出,施在九東地區論壇上的發言,是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發布,提醒需考慮「共謀者原則」的應用。

周三審訊時,庭上提及九東地區論壇上的發言,施語帶哽咽稱曾數次提及「我好鍾意香港 」,並一度捽臉。另法官一度問,按林鄭月娥的性格,施是否認為她會回應「五大訴求」?有被告聞言發笑。施答稱,「就算佢對於五大訴求無一樣應承都好,我哋認為佢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。」

全日綜合報道:
47人案|法官關注施德來論壇發言、FB帖文可否視為推進串謀言行 何桂藍下周作供
周三報道:
47人案|施德來稱林鄭「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」 重提「我好鍾意香港」時哽咽

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,分別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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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立會|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《基本法》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

7.1立會|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《基本法》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
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,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,案件周三(1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25 天審訊,首被告、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繼續作供。

黃供稱,當晚進入立法會為拍攝具新聞價值的相片,會議廳內有逾 100 名記者在場採訪。他拍攝示威者離開立法會,及後折返大樓內拍攝大樓被破壞的情況,在主席檯前將一本被撕毀的《基本法》揭開,用手將其攤平以便拍攝,警方及後套取其指紋並將他拘捕。

控方盤問指,記者進入立法會大樓須申請證件。被告認為持有其機構所發的記者證,即可入內採訪,不知進入立會須另行申請記者證;亦認為紅色警示的對象不包括大樓內的記者和警員。他又指沒太多傳媒經驗,若沒記者進入立會,他亦不會入內。黃完成作供,案件周四(13 日)續審,另一被告、網媒記者馬啟聰料將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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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施德來稱林鄭「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」 重提「我好鍾意香港」時哽咽

47人案|施德來稱林鄭「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」 重提「我好鍾意香港」時語帶哽咽
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周二(12 日)展開第 84 天審訊,施德來第三日作供兼完成主問。他稱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透過自行閱讀條文、諮詢黨內律師及參考戴耀廷說法,判斷民協或自身選舉工程有否違法。

施供稱,2020 年 7 月政制局長曾國衞提出初選涉違法時,自己仍覺戴指否決預算案不屬非法的說法合理。庭上提及九東地區論壇上的發言,施語帶哽咽稱曾數次提及「我好鍾意香港 」,並一度捽臉。

法官一度問,按林鄭月娥的性格,施是否認為她會回應「五大訴求」?有被告聞言發笑。施答稱,「就算佢對於五大訴求無一樣應承都好,我哋認為佢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。」案件周四續,施將接受黨友何啟明一方盤問。

周三實時報道:
【實時更新】47人案|第84日審訊 施德來稱因臨場壓力在論壇提「否決政府所有議案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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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男被控以三合會身分行事 事隔7年認罪判緩刑 官斥檢控嚴重延誤原可判監

3男被控以三合會身分行事 事隔7年認罪判緩刑 官斥檢控嚴重延誤原可判監
3 名男子涉在 2014 年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、以三合會身分行事等,被控共 5 罪。他們 2016 年被落案檢控,事隔 7 年、周三(12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,被判處緩刑。

辯方指,3 人早於 2016 年被檢控,惟到 2023 年才判刑,有檢控延誤。控方解釋,2017年收到律政司指示,需時進一步調查,希望將本案押後,稍後與其他潛在被告的案件一併處理。裁判官同意案件出現嚴重檢控延誤,指律政司要求合併處理的指示不理想,又指就案情而言,眾被告原可被判 2 至 3 年監禁,惟考慮檢控延誤等因素,最終判處緩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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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班男警涉酒吧襲擊女子獲裁無罪 官指2控方證人供詞版本不一、無法確定事件經過

休班男警涉酒吧襲擊女子獲裁無罪 官指2控方證人供詞版本不一、無法確定事件經過
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,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,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,再以手襲擊對方,該女子其後報案。男警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,被告選擇不作供,亦不傳召證人。被告周三(12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裁判官余俊翔指,2 名控方證人對事件經過的供詞版本不一,事主供稱被告先衝向她,但酒吧職員的供詞則為事主先打被告,法庭無法確定事件的發生經過,且案件存有疑點,因此裁定被告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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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主任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辯方指警沒搜令下搜屋 警員:爭分奪秒防刪資料

社區主任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辯方指警沒搜令下搜屋 警員:爭分奪秒防刪資料
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,2021 年涉通過交友程式,以假身分認識兩名女子,邀約對方到酒店後,以「真身」出現,再用之前的假身分,透過手機訊息,脅迫會公開事主個人資料,及公開「自己」的性愛片段,威脅事主及「威脅」自己性交。被告被控「威脅他人非法性交」、 「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」等 4 罪,案件周三(12 日)在區院踏入第二天審訊,由法官姚勳智審理。

辯方指,警方無視被告父親的阻止,強行搜屋,另威脅被告如不交出電話及密碼,便會一直扣留他;探員否認。控方則確認警方未有搜查令,探員解釋,要「爭分奪秒」防止資料被刪除或出現更多受害者;另一探員則指,當日並非翻箱倒櫃地「搜屋」,僅檢取「可視範圍」內的證物,故毋須搜查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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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商業糾紛披露拍擋個人資料 前的士公司董事罪成8.4判刑

涉商業糾紛披露拍擋個人資料 前的士公司董事罪成8.4判刑
一名的士公司男董事涉於 2021 年,因商業糾紛披露 3 名公司拍檔的個人資料,被控 3 項「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明傷害」罪,案件周三(12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。裁判官裁定原有 3 罪不成立,但修改控罪為較輕的「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」罪,並裁定罪成。案件押後至 8 月 4 日判刑,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續准保釋。

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,被告曾稱「佢登我啲資料出嚟,我就登返佢啲資料」,顯示他深知披露資料所造成的傷害,仍然刊登對方的個人資料。惟控方未能證明當事人蒙受經濟損失等實際傷害,故修改控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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