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申請禁制令案上訴成功,獲頒臨時禁制令。因支聯會案還押的鄒幸彤申請參與上訴案被拒,申上訴許可亦遭駁回。鄒幸彤再提上訴,被上訴庭拒批許可,並下令她支付律政司一方約 10 萬元訟費。
鄒反對訟費命令,原需於 10 月底之前提交反對理由,鄒一方申請延期,律政司反對。高院聆案官許家灝周四(6 日)批准讓她延期 14 天,鄒一方另須支付是日聆訊訟費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JPEX 前年被指涉詐騙,多人事隔逾兩年被起訴,周四(6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,分開 8 案處理。其中一案,林作等 8 人被控「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⼈投資虛擬資產」、「串謀欺詐」、「洗黑錢」等罪,涉款逾 1.1 億元(見內文表)。
控罪指被告涉虛假陳述,包括指 JPEX 已取得牌照等,從而使自己獲利。被告暫毋須答辯,押後至 12 月 15 日進行提訊日,準備交付至高院。除首被告前藝員鄭雋熹外,林作等其餘 7 人准保釋候訊。
至於 YouTuber「朱公子」朱家輝等 7 人,則另分 7 案,他們分別被控以「洗黑錢」、「妨礙司法公正」等罪,均獲准保釋候訊。
立法會 2019 年審議《逃犯條例》修訂法案,林卓廷被指接近石禮謙企圖搶咪並不斷說話,繼而妨礙陳恒鑌、周浩鼎執行議員職務。他經審訊後,周四(6 日)獲裁判官鄭念慈裁定無罪。宣判後,林卓廷高聲稱「感謝法官閣下」。
官指,陳恒鑌、周浩鼎身處位置與石禮謙、林卓廷有距離。儘管陳、周已盡量回想,惟情況混亂,加上兩人立場和林有別,涉主觀認為林接近為搶咪、認定林騷擾,故不能依賴兩人證供。
官又說,林卓廷供稱上前為問候石,而石亦供稱林確有問他「係咪 OK?」,亦感受不到林觸碰時用力,認為兩人說法可能為真,惟駁回林的訟費申請。控方透露,警方曾致電石禮謙辦事處,職員稱石不會給口供,「直情係話不願作供」。
2024 年 2 月 6 日,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,疑沒有全帶,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。死者公司「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」否認 3 項傳票罪,案件周三( 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。
被告公司時任總經理詹永年供稱,死者為「持牌技工」,除拖行飛機亦負責維修工作,技術水平應較一般工人高,且他持有約旦民航署發出的「飛機維修執照」,故公司認為他毋須在港修讀擔任「Headset Man(聯絡員)」的課程。詹在盤問下另同意,員工須跟從公司指引使用安全帶,形容在拖車上將身體伸出屬「匪夷所思」。
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,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,周三(5 日)進入第八日審訊。事主供稱,2011 年 3 月到達施的住所,傾談 30 分鐘後開始親吻,施脫去其校服,其後兩人性交約 30 分鐘。辯方質疑為何不擔心施的父母在期間回家?事主稱施「實牙實齒話屋企人未返」,故她相信施的說法。
辯方另引相片質疑,在那一次指稱性交事件發生時,事主其實正與施乘港鐵往尖沙咀。事主否認,又指無法確定該相片的日期,但肯定非性交當日拍攝。
第七天審訊|辯方指事主若遇非禮理應強烈反抗 質疑沒發生
36 歲男子涉今年 6 月在香港迪士尼樂園偷拍他人私密部位,被控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」罪,案件周三( 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
辯方指,昨午才收到控方提供的修訂控罪及案情,需時審視或再與控方溝通,要求押後至 12 月 4 日再訊,獲裁判官余俊翔接納,期間被告續准以 1,000 元有條件保釋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11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「突圍而出」、被控暴動,判囚 3 年 10 月至 6 年。11 人就刑期提上訴,當中 10 人上訴得直,獲減刑 2 至 6 個月;其中兩人就定罪提上訴則失敗。
上訴方爭議,原審法官謝沈智慧以 6 年為量刑起點屬過高,參考背景相同的「梁子揚案」,應以 3 年為起點。判詞反駁,本案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時間更長、攻擊更激進,情節較該案嚴重。惟同意其中一項暴動罪,只針對理大事件其中一日,量刑起點應略為下調至 5 年半,另考慮其中一名任職護士的上訴人,於 2020 年冒險參與抗疫,酌情減刑 2 個月。
據《法庭線》統計,假設案中 11 人在獄中行為良好,獲全數三分一減刑,預料兩人於今年內獲釋,7 人明年獲釋,其餘兩人則於 2028 年獲釋。
女子在內地與港人結婚後,隱瞞已離婚並獲批單程證來港,居港 7 年後申請永久居留。入境處揭發事件,撤銷其香港身份證並拒絕申請。女子不服入境處決定,上訴失敗,再提出司法覆核,案件周三(5 日)在高院聆訊,被法官即日駁回,押後下周五或之前頒判詞。
申請方稱,女子赴港時所持的單程證合法,故她是合法居留。法官高浩文反駁,已婚者才可憑家庭團聚獲批准來港,但申請人來港時並非已婚,數度斥她不止隱瞞,更涉說謊。
法律101|甚麽是「司法覆核」?誰有資格提覆核?
現年 36 歲前警員被控於 2023 至 2024 年間,在警署未獲授權情況下進入警隊調查系統查資料,他早前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。裁判官高偉雄周三(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官批評,被告作為警員有責任維持治安,並可接觸敏感資料,卻利用職權查閱資料謀取私利,以進行個人民事索償,行為足以判監。官相信被告還押 14 天已獲足夠教訓,加上報告內容正面,最終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,以反映案件嚴重性。被告聞判後表示,「明白,多謝法官閣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