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歲女子涉於今年 2 月,在觀塘海濱長廊裸露胸部及私密部位,同行男子為她拍照,她其後把影像上傳至社交平台。該女子早前承認猥褻裸露身體罪和發布淫褻物品兩罪,案件周四(28 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。
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稱,此控罪一般而言會判監,但考慮涉案照片或影片不涉他人,且被告認罪,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40歲女子涉於今年 2 月,在觀塘海濱長廊裸露胸部及私密部位,同行男子為她拍照,她其後把影像上傳至社交平台。該女子早前承認猥褻裸露身體罪和發布淫褻物品兩罪,案件周四(28 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。
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稱,此控罪一般而言會判監,但考慮涉案照片或影片不涉他人,且被告認罪,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部分被指為「光城者」成員的 8 名男女,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,被控《國安法》下的「串謀恐怖活動」罪。其中 5 名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「串謀導致爆炸」罪;另一名被指為主腦、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「串謀恐怖活動」罪。6 名認罪被告中,4 人已被判刑。餘下兩人及今年 4 月才被起訴的 23 歲男生,周四(28 日)於高等法院再訊。
法官李運騰判 17 歲男生及 23 歲男生監禁 6 年,現年 21 歲女生則判監 30 個月。另外,23 歲男生原為控方證人,控方庭上指,他刻意隱瞞自己在案中的參與程度,故把他由控方證人轉為被告;他承認交替控罪「串謀導致爆炸」罪。至於唯一不是學生,一直未答辯,被起訴時 24 歲的陳姓被告,則獲控方撤控,當庭釋放。
2023 年 12 月 23 日,一名 22 歲男子被發現倒斃在粉嶺圍一村屋附近空地。經調查後,3 名男子分別被落案起訴誤殺、販運危險藥物及阻止埋葬屍體罪,周四(28 日)被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,待警方進一步調查,包括化驗蒐證、翻看閉路電視及尋找 2 名在場人士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。2 人沒保釋申請,餘下一人申請保釋被拒;3 人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,還押候訊。
記協主席、網媒《Channel C》多媒體製作主任陳朗昇,2022 年 9 月赴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,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,今年 9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「阻差辦公」罪成,判囚 5 天,陳准保釋候上訴。
根據高等法院資料,陳於本年 12 月 13 日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。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排期聆訊。
2016 年油麻地碧街 7-11 便利店發生血案,越南裔男子被指遭店主質疑偷竊後,取刀折返便利店刺死店主,翌年經審訊後由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、判囚終身。男子今年初被高院上訴庭駁回上訴後,向終審法院再申上訴,同年 12 月中再被駁回,終院至周三(27 日)頒判詞解釋。
上訴方提出,本案涉「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」,指上訴方以「激怒」為由抗辯,但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,沒辨認上訴人的「特質」,致陪審團在考慮他當時所受的挑釁,是否足以令一個與被告「年紀、性別及特質相近的人」作出同樣作為時,有陪審團或未全面考慮的潛在風險,才致「激怒」理由未獲接納。
判詞則認為,上訴方舉出的「特質」,例如上訴人聲稱可與惡魔對話、赴內地當僧侶失敗、貧窮等,是「情況」多於「特質」,而技術上以精神理由抗辯,不應被納入「激怒」的分類中考慮,又認為原審已恰當引導陪審團,最終駁回上訴申請。
時任元朗區議員周永勤的一名助理,被控於 2017 年至 2019 年,收錢以協助一個歌唱社,多次申請及使用元朗區社區會堂及設施,並使其獲豁免費用。她早前承認「代理人接受利益」及欺詐共 8 罪,周三(27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。
辯方進一步求情指,被告工作經驗較少,對法律知識薄弱而犯案,強調她有悔意、並非貪婪的人。裁判官黃國輝則指,被告為區議員助理,在一段時間內干犯多項控罪,行為具持續性,每次收取 500 元賄款,已屬欺詐。
官另下令,被告須向周永勤和民政署,賠償涉案賄款及逾 2.5 萬元場租損失。
今年 10 月,30 歲城巴高級營運主任涉潛入德望學校女廁,偷拍 2 名女學生,被控一項窺淫罪,案件周三(27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。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,以待索取律政司意見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。
控方反對辯方保釋申請,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,批准被告以 17 萬元現金擔保、其父親 3 萬元人事擔保,另不得離港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、居於報稱地址、每日到警署報到、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、不得進入任何學校,以及不得進入德望學校 50 米範圍內。
社運老將古思堯於 2023 年 12 月初區選前,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,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。他同日遭警方國安處拘捕,被落案起訴一項「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。
案件周三(2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,古思堯沒律師代表,自行應訊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,拒絕其擔保,古續須還押。他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,將於 2024 年 1 月 4 日再作保釋覆核;其案件則於 1 月 10 日再訊。
古思堯散庭時拱手作揖,有旁聽人士打氣:「撐住呀呀古!」
一名 23 歲餅店女職員,今年 6 月經平機會入稟區院起訴僱主,索償 21.4 萬元及要求對方書面道歉,稱她因搬運餅盒紙箱時扭傷背部,病假復工後,被僱主要求負擔搬運重物等額外工作,之後再次扭傷,最終被解僱。
案件周三(27 日)在區域法院處理案件管理會議,原告代表、平機會法律主任稱已與僱主達成和解,對方將在 21 日內賠償 8.8 萬元。惟庭上未提及會否有書面道歉。另法庭沒有就訟費頒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