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 5 月,因「47 人案」還押的鄒家成,被指未經授權透過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,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兩本佛學書籍。鄒與一名女律師,被國安處控以一項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」罪,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。鄒家成被判囚 3 天,律師罰款 1,800 元。鄒及律師不服定罪及刑罰,周一(9 日)提出上訴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,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去年 5 月,因「47 人案」還押的鄒家成,被指未經授權透過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,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兩本佛學書籍。鄒與一名女律師,被國安處控以一項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」罪,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。鄒家成被判囚 3 天,律師罰款 1,800 元。鄒及律師不服定罪及刑罰,周一(9 日)提出上訴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,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。
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(Physical)於 9 月 6 日宣布「暫時全線結業」,位於沙田連城廣場的分店被指拖欠 2024 年 6 月至 9 月的租金、冷氣費、管理費等費用,違反租約,遭業主於周二(10 日)入稟高等法院,向舒適堡追討欠款逾 673 萬元連利息。
元朗 7.21 襲擊逾五年,至今 8 名白衣人罪成,判囚 3 年半至 7 年。一名 43 歲男子否認暴動等罪,案件周二(10 日)在區院(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)展開第二日審訊。
法官昨要求控方補充細節,控方今讀出修訂後的開案陳詞,指被告在英龍圍拾起工程燈扔向黑衣人一方,其後與其他白衣人跑至元朗站 J 出口。被告亦取起木棍掉向黑衣人,然後手持藤條與其他白衣人在 J 出口聚集。辯方將爭議控方指稱的男子並非被告。
控方在庭上播《BBC》、《NOW》的新聞片段,並展示《明報》圖片,指均拍攝到被告。片段可見,該男子曾在 J 出口地面,彎腰拾起工程燈再拋向前方;以及在 J 出口外手持木條。案件周三續。
首天審訊:官斥開案陳詞太簡短 控方致歉指將增寫
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,今年兩度向福利官申請穿短褲被拒絕。她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囚犯夏天仍要穿長褲,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,認為涉及性別歧視、危害健康,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,要求宣告政策違法及違憲,下令撤銷或修改。
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(10 日)書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(法律 101 文章)。據司法機構網頁,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。
26 歲休班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無牌駕駛,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等;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,二人原共被控危駕等 10 罪,其後被加控至共 24 罪。
案件原定周二(10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答辯,辯方申請押後,指控方今年 7 月新增 14 項控罪,惟辯方上周四才收到新文件;同時辯方在 8 至 9 月兩度去信控方提出協商,但控方稱本周一才收悉,因此望押後處理,強調料是最後一次押後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遂押後至 10 月 22 日再訊,重申除非有特殊情況,否則屆時須答辯。兩被告續准保釋。
元朗 7.21 襲擊踏入五周年,至今 9 名白衣人罪成,判囚 3 年半至 7 年。一人早前上訴得直,獲撤銷定罪及刑期。另有一名 43 歲男子被控暴動等罪,案件周一(9 日)在區院(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)開審。辯方透露將爭議身分,控方稱會傳召指認被告的警員證人,料一日完成控方案情。
暫委法官陳慧敏另稱,控方的開案陳詞太簡短,只有兩頁,甚至比承認事實更短。官指本案控罪嚴重,開案陳詞理應包括所有內容,著控方補充細節,周二(10 日)再向法庭呈交。控方向法庭致歉,稱會修改開案,望法庭可將本案押後至周二續審,獲官批准。
官又就本案的相冊文件、地圖等向控方提問,提到「你唔好諗住隊曬啲相嚟,我就明你講咩先得㗎」﹐後要求控方取走不相關內容,「所以呢,你要喺 opening (開案)寫得清清楚楚,我睇完等於冇睇」。被告續准保釋。
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,涉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,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,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,洩露警方內部資料。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,案件周一(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兩人沒律師代表,自行應訊。控方申請押後,以待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10 月 31 日再訊,將何兆東的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,何妻亦准保釋;兩人被禁離港,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。
據廉署公布,何兆東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,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。
Podcast: 上周焦點: 47人案求情 所有被告完成陳詞 官押日宣判 47 名民主派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一案,隨着最後一批、參選新東的 9 人上周完成陳詞,全部 45 名罪成被告已完成處理求情,歷時 12 天。法官陳慶偉指,有判刑決定時將另行通知宣判日期。 何桂藍一方確認何的案底紀錄後稱,「除此之外,沒有求情」。鄒家成在求情信指,想像不到參選已構成危害國安,亦提及數年來的還押生活。楊岳橋求情信稱身為律師,要承認犯下刑事罪行難堪,又指對公民黨成員非常抱歉。 劉頴匡自行陳詞稱自己應屬「積極參與」,又引案例指據案情可扣減刑期,他亦讀出女友求情信。范國威一方稱《基本法》容許否決預算,而憲制沒那麼脆弱,另引女兒求情信稱范是最好的爸爸。陳志全、林卓廷的代表大狀都提及兩人參與程度少。 呂智恆一方則指其角色僅支援、不重要,認為屬「其他參與」,另指呂親撰求情信,提及指從小志向是社工,定罪後失去資格,而他來自破碎家庭;呂獲保釋期間,珍惜時間和自由,花更多時間幫助有需要的人。呂撤銷保釋,還押候判刑。 林景楠一方引其求情信,稱反思發現自己受海外勢力或網媒渲染,間接成反中亂港分子,真誠認罪及道歉;又指林屬最輕的「其他參與」者,任控方證人應獲 50% 刑期扣減,望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。3 法官質疑,指辯方不現實,最終並指林只能有 20% 扣減。林續准保釋。 反恐首案|賴振邦串謀爆炸罪成 求情指非主腦 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搜出大批武器,包括手槍、子彈等,事後多人被捕,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。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,陪審團裁定 6 人無罪、1 人交替控罪罪成。 唯一罪成的賴振邦,被裁定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」罪成,辯方周一(2 日)在高等法院求情,指賴並非案中主腦、曾參與測試炸彈搖控器,但非由賴攜帶及操作、亦不知涉案爆炸品的確實重量。 法官張慧玲指,認為陪審團並不信納從犯證人的證供,故未能肯定賴知悉控罪的「訂明標的」,即炸彈將於公共地方放置;但認為陪審團肯定賴聯絡別人製造遙控器、參與試槍,故裁定其交替的爆炸罪成。法官指待聽取同案其他被告求情,料不早於 10 月一併判刑。 《頭條新聞》被指辱警 港台工會部分上訴得直 通訊事務管理局於 2020 年裁定港台《頭條新聞》內的「無品芝麻官」及「驚方訊息」環節,屬污衊、侮辱警方,並向港台發出警告,節目隨後停播。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,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。通訊局、港台工會與記協其後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。 上訴庭周三(4 日)頒下判詞,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,維持原審裁決,即「無品芝麻官」環節並無違反《電視節目守則》;工會、記協一方就「驚方訊息」提出的上訴,則獲判勝訴,上訴庭下令撤銷通訊局的警告。 就主持王喜在「驚方消息」中穿著警服、包著垃圾袋,從垃圾桶冒出,3 名法官對於是否構成辱警、違反《守則》各有意見。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,雖然諷刺作品在表達上應有更大自由度,但仍有「一條連諷刺作品都無法逾越的體統底線」。另外兩名法官則認為,若內容是針對警察的抗疫工作,非單純針對他們的社會地位,不應被視為違反《守則》,最終以大比數裁定工會一方上訴得直。 通訊局回覆查詢指,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,再決定下一步行動。記協發聲明指,留意到通訊局就《頭條新聞》相關集數的裁決,已被法院全部推翻,還港台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,但《頭條新聞》於 4 年多前、收警告後一個月已停播。至於判決指兩間組織不能就言論自由受損作出違憲挑戰,記協與港台工會指尊重法庭裁決,不會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。 8.31灣仔暴動案4人無罪發還重審 3人認罪還押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2019 年 8 … Read more
遇到法律問題時,有些人或許擔心法律費高昂,然後恰巧地「有個朋友打過差唔多嘅官司,佢好醒㗎,佢仲話佢可以幫我打添喎」,想「慳得就慳」,而選擇不聘請律師處理。究竟法律是否容許訴訟人不聘用律師,而找個朋友在聆訊中代表自己呢?
答案涉及法庭內一個較少聽聞的角色:「麥堅時友人」(McKenzie friend)
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涉嫌收賄約 330 萬元,以協助兩公司,取得合共值至少逾 5 億元的三跑項目合約工程。他另被控洗黑錢,把包括涉案賄款的逾 560 萬元現金,分開多次存入自己及與妻子的聯名戶口。
他周四(5 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 6 項洗黑錢罪,案件押後以待同案被告審結後作判刑,被告還押候判。其妻子原被控的洗黑錢罪則獲撤控,當庭釋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