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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油尖旺區議員陳梓維涉離職後未歸還電腦等 律政司追討逾1.5萬元勝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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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達臣道天秤倒塌 據了解律政司需時決定有否進一步檢控 死因研訊會否召開待決

安達臣道天秤倒塌 據了解律政司需時決定有否進一步檢控 死因研訊會否召開待決

2022 年 9 月,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發生奪命工業意外,一個重 65 噸的天秤倒塌,導致 3 死 6 傷。死因庭周五(20 日)閉門處理第二次研訊前檢討,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負責。

事故死者、22 歲工程師助理潘浩鈺的母親,散庭後透露,已收到驗屍等共 5,000 頁報告,而警方調查報告預計於今年底完成。她指事發至今不斷奔走於醫院、法庭和勞工處,「日子好漫長好難捱,生不如死」。據了解,律政司需時決定有否進一步檢控,死因研訊會否召開待決。

翻查《死因裁判官條例》,凡任何人因意外而死亡,若死因官認為有需要進行研訊,即可就該宗死亡個案進行研訊。如律政司司長要求就某人的死亡進行研訊,死因官須進行該研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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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生認三度與女同學性交案 官指警司警誡無效促覆檢 警:已考慮多因素

男生認三度與女同學性交案 官指警司警誡無效促覆檢 警:已考慮多因素

現年 18 歲男學生,承認 2019 年他 14 歲時,三度與 13 歲的同班女生性交,本周三(4 日)被判入勞教中心。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指,男生另有兩項民事紀錄,以警司警誡處理,其中一事件為五度與女童非法性交,不解為何律政司不予起訴,促覆檢個案。

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指,涉案男子曾因另一宗非法性交案件被捕,並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,而決定以該方式處理時,已考慮證據、涉案罪犯自願及明確承認罪行、原訴人態度等因素。警方又指,有關法庭案件的相關判詞,均會作研究及檢視,並視乎情況作出適當跟進。

律政司則指,警方已作回應,現時沒補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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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大突圍|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被拒 一人料下月獲釋

理大突圍|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被拒 一人料下月獲釋
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其中 17 人疑「突圍而出」,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。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,當中 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,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。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覆核,周五(29 日)在高院開庭處理。

律政司一方認為,法庭判刑時應考慮理大事件、社會氣氛等「大環境」。上訴庭聽畢陳詞指,原審判刑原則有錯、明顯過輕,量刑基準應為 36 個月監禁。惟考慮認罪扣減、覆核刑期扣減,以及各人即將獲釋等因素,認為改變刑期並不合適,亦不符合公眾利益,最終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,維持原判,將於 6 個月內頒下理由。

答辯方庭上透露,以現時刑期而言,5 人最早將於 10 月中旬獲釋,最遲將於 2024 年 2 月下旬獲釋。旁聽人士聞判拭淚及歡呼,向犯人欄的被告高呼「出年見到你」、「(下月)12 號見啦」,有被告展露笑顏,豎起拇指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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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達臣道天秤倒塌|事發逾一年控方稱「調查未完全完結」 兩部門曾稱已完成

安達臣道天秤倒塌|事發逾一年控方稱「調查未完全完結」 兩部門曾稱已完成

2022 年 9 月 7 日,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一個重 65 噸的天秤倒塌,釀 3 死 6 傷。涉事 7 間公司及 4 名人士被勞工處票控 67 罪,案件周三(27 日)再訊,控方再申請押後至明年處理,指「調查未完全完結」,可能發更多傳票;辯方質疑指,或涉濫用程序。

翻查資料,勞工處及屋宇署分別於 2023 年 3 月初及 9 月初發新聞稿,均稱已完成調查並分別票控涉事公司及人士。

《法庭線》周三向勞工處及律政司查詢,調查是否已完成、控方所指調查是否與勞工處有關等問題;勞工處回覆指,「近期並沒有就此意外提出其他檢控」。律政司則指,司法程序進行中,不適宜作出評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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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政司上訴《願榮光》禁令案 律政司擬重新爭拗被拒理據 一併排期12.19處理

律政司上訴《願榮光》禁令案 律政司擬重新爭拗被拒理據 一併排期12.19處理

律政司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申請禁制令案,早前被拒批出臨時禁制令。律政司提出上訴,原審法官陳健強就大部分理據批出上訴許可,但表示無法同意,律政司指原審錯誤裁定「禁令或引發寒蟬效應」。律政司周五(22 日)公布,要求上訴庭擱置有關命令,並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,一併排期於 12 月 19 日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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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政司上訴《願榮光》禁令案   排期12.19處理

律政司上訴《願榮光》禁令案   排期12.19處理

律政司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申請禁制令案,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《願榮光》,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早前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。律政司提出上訴,早前獲批上訴許可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,案件排期於 12 月 19 日處理上訴,預計需時一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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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年藏行山杖等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重新考慮後 原審改裁罪成判囚3月

青年藏行山杖等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重新考慮後 原審改裁罪成判囚3月

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,22 歲男子被指在葵涌遭警員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,早前裁定管武罪不成立;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予原審重新考慮。

裁判官林子勤周三(13 日)聽取陳詞後,裁定被告罪成,即時囚 3 個月。官指,他原接納被告錄影會面中,稱士巴拿、行山杖用於自衛,惟受制於高院裁決,以及考慮被告沒作供,故此次不予比重。官續說,被告警誡下曾有「入罪性陳述」,即他稱擬保護連儂牆,考慮袋內裝備等,指唯一合理推論是擬在爆發衝突時以兩物攻擊他人。

一直望向官的被告聞判,即時別過臉。官又指,本案所涉物品較控方呈上案例破壞性低,以判囚 5 個月為量刑起點,並酌情減刑至囚 3 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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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「港鐵超合作運動」|兩男生公眾妨擾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即日駁回

9.2「港鐵超合作運動」|兩男生公眾妨擾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即日駁回
2019 年 9 月 2 日,有市民響應「港鐵超合作運動」,3 男被指當日作出阻礙港鐵運作的行為,控以公眾妨擾罪。當中二人於 2021 年 5 月獲裁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不服裁決,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,案件周一(4 日)於高院處理。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,即日駁回律政司上訴,擇日頒下判詞。

律政司一方提出,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共同犯罪原則,構成法律上出錯,希望法庭考慮發還案件予原審官,讓其再作考慮。但答辯一方認為,控方原審時從未提出裁判官要考慮此原則,若當時提出,辯方盤問方向或有不同,被告亦可能作供,認為影響公平性。

法官聽畢雙方陳詞,即日拒批上訴,指即使控罪列明兩男生「連同其他人」干擾列車,但律政司亦同意,審訊時沒有向裁判官講及各人共同行事,及其行為如何構成共同行事,裁判官不作考慮亦「好合理」,認為其裁斷並非有悖常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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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8流水式集會|黎智英、吳靄儀等7人獲撤組織集結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

2019 年 8 月 18 日,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,黎智英、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及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,判囚 8 至 18 個月,其中李柱銘、吳靄儀、何俊仁獲判緩刑。

7 人早前提上訴,就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定罪上訴得直,黎智英、李卓人、梁國雄及何秀蘭獲減刑 3 至 6 個月,4 人早前已服畢本案刑期。律政司周四(31 日)回覆《法庭線》指,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,以證明上訴庭的決定,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。根據司法機構網站,案件暫未排期聆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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