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申請禁制令案上訴成功,獲頒臨時禁制令。因支聯會案還押的鄒幸彤申請參與上訴案被拒,申上訴許可亦遭駁回。鄒幸彤再提上訴,被上訴庭拒批許可,並下令她支付律政司一方約 10 萬元訟費。
鄒反對訟費命令,原需於 10 月底之前提交反對理由,鄒一方申請延期,律政司反對。高院聆案官許家灝周四(6 日)批准讓她延期 14 天,鄒一方另須支付是日聆訊訟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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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年 8 月,社企「膳心小館」月餅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。「膳心小館」向法庭申訴,要求頒令撤銷署方決定及賠償,周四(30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 4 日審訊。
高級衞生督察鍾政恩供稱,月餅為「膳心」涉無牌經營食品廠案的重要證物,故移至署方扣押倉,事前已徵詢律政司意見。裁判官彭亮廷關注,若律政司的意見涉及刑事檢控,法庭便無法就署方行動作任何裁斷,因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受干預,並指原告申索「其實你冇意思㗎喎」。
「膳心」一方與律師商討後,決定撤回申索。署方指,原告早知月餅為刑事案證據,卻堅持申索,至審訊尾聲才撤回,浪費時間及公帑。官認為本案涉及有待釐清的法律議題,押後至 11 月 27 日再訊。
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,2022 年涉非禮兩名女子被捕。他在事主 X 的案件獲裁無罪後不久,再被控非禮事主 Y,亦獲裁無罪。律政司不服事主 X 案件的無罪裁決,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;黃子偉不服於該案中不獲訟費,亦提上訴。高院周四(23 日)開庭處理雙方申請。
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關注,指律政司一方提出,原審裁判官做法涉令控方不獲公平審訊一說,在案件呈述中少見,但「唔代表唔可以做」,不過認為此議題在考慮原審的無罪裁決,是否有悖常理時,已可一併考慮。官終著雙方 14 天內作最後書面陳詞,裁決日子未定。
時任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,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,陪審團裁定他「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」等 4 罪成。上訴庭今年 6 月駁回其定罪上訴,指「獲取性滿足」是控罪元素,他沒作供,而唯一合理推論就是他為了性滿足而犯案。
不過律政司在判決後提出法律爭議,指控罪旨在保護 16 歲以下兒童,不論犯案動機為何,只要作出涉案行為就應入罪。上訴庭同意問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,周二(21 日)向律政司一方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。
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 2018 年處理行人涉亂過馬路的傳票案,經 91 天審訊裁定被告無罪,拒絕向她批出訟費,又指兩名辯方律師虛耗法庭時間,下令向控方支付約 62 萬元訟費。
兩辯方律師,即大律師梁耀祥、律師侯振輝周一(13 日)入稟高院,起訴負責該案的律政司外聘大狀關文渭、律政司相關人員、何麗明及律政司長,指控關、何為了增加收入而聯合拖延審訊,要求賠償共約 2,140 萬元。
入稟狀指控,控方在傳票案提出不必要及重複的證據,用上 10 天在「案中案」處理辯方專家證人資格,而裁判官則涉司法人員失當、濫用權力,包括越權施加現金保釋條件,被告是為了共同經濟利益而行事。
30 歲督察姚新燊,前年駕私家車至旺角時衝燈撞的士,致的士失控撞女途人,她其後需截肢。經審訊後,姚被裁定「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成,9 月初被判罰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、停牌兩年。
案件刑罰覆核及上訴期限早前已屆滿,律政司周五(10 日)回覆《法庭線》指,沒有就該案提出上訴或覆核。警方則回覆,「該名男警已復職,現正接受內部紀律覆檢」。
「12 港人」之一的喬映瑜,2022 年 8 月服完內地刑期後被押返香港,隨即被捕,其後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、妨礙司法公正 3 罪,2024 年 1 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61 個月,她提出刑罰上訴。
律政司周五(10 日)回覆《法庭線》,指喬已通知上訴庭放棄其刑罰上訴許可申請,法庭遂根據法例規定駁回有關申請。翻查資料,隨着喬映瑜撤回上訴,「12 港人」案大多數被告的案件均已審結,僅餘李宇軒牽涉的黎智英國安案仍待處理。
2019 年 7 月 14 日,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,示威者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手指等,在刑事案中就襲警、傷人等 4 罪,被判囚 5 年半。在衝突中被杜用雨傘擊打導致手指骨折的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,循民事向杜索償。
區域法院法官羅麗萍周一(6 日)頒判詞指,杜啟華欲呈案發片段,以證明沒接觸梁,惟此片段已在刑事案獲充分考慮,屬「已裁定事實」,指杜濫用司法程序。就杜稱,梁沒使用合適防護裝備致受傷,官斥他顛倒是非、諉過於人,裁定杜須向梁賠償逾 15 萬元。
杜啟華在判決後表示,「19 年到 25 年,悠長嘅法律爭議嘅旅途,終於告一段落,幾好吖」。他指,現時經濟狀況「幾麻麻」,但會盡量履行應有法律責任,「繼續守法啦,希望未來有機會讀返法律啦」。
47 歲男子被指於 2022 年 3 度觸摸 12 歲親女的胸口及私處,又強迫親女為他手淫等,被起訴 3 項非禮罪。案件經審訊後,法官謝沈智慧周一(29 日)於區域法院頒下判詞,裁定被告 3 罪罪名不成立。
判詞提到,女童 X 曾先後向學校老師、社工及醫生供述非禮細節,但各版本的日期、次序節均有嚴重分歧。例如事主供稱發生非禮的部分日期,被告根本不在港,X 又曾加插手淫及口交等案情。法官最後拒納 X 的證供,裁定被告 3 罪脫。
法官在判詞批評,主控認為 X 的證供清晰直接,「簡直是漠視證供、強詞奪理,誤導法庭」,又指在結案時曾要求主控就證供分歧陳詞,但主控無法協助法庭,「還於庭上嚎啕大哭,引致本席須數度休庭,還聲稱沒有服藥,突然拿出藥物於庭上服食,行為絕對不專業,令人咋舌」,要求律政司跟進。
律政司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會仔細研究法官的裁定,再決定如何跟進,並會繼續秉持《基本法》第 63 條下的憲制責任,公平和專業地進行所有檢控。
基督教正生會去年被警方指涉詐騙,將捐款和資產轉移海外,多名董事被捕候查及被通緝,其創辦、提供戒毒輔導的寄宿中學正生書院其後停運。在英國的前校長陳兆焯否認指控,稱款項用於展開海外事工,並沒挪用正生會的資金。
律政司司長周一(22 日)入稟高等法院提出清盤呈請,要求頒令基督教正生會清盤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,案件排期 11 月 26 日聆訊。